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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再现:
张三为某县政府组成部门某局(行政机关)的股室负责人,在工作日因突发疾病死亡后,其妻李四(61岁农妇,不识字)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李四不服行政行为遂请人撰写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大雨天到其县行政复议机构递交申请书,正遇其单位一副职领导赵五在办公室。赵五看完材料后,嘱咐李四一是复议申请再出去找地方复印一式三份,二是把材料全部送到县政府办公室去,再由政府办转过来(司法局距离县政府10公里)。
李四只好按赵五要求准备材料后送到政府办,政府办收到材料后立即又一个电话通知到行政复议机构,复议机构办公室通知相关股室工作人员老王冒雨去政府办取回复议申请,经初步审查发现复议申请需要补正,工作人员小明发起补正申请审批,经分管领导赵五审批同意又向李四发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李四来领回补正通知后又准备补正材料再次送到复议机构(工作人员老王和小明又将多复印的两份申请材料退回给李四),复议申请材料前后折腾了五趟(第一趟李四送到复议机构,第二趟李四送到政府办,第三趟工作人员老王去政府办取,第四趟李四来小明处领取补正通知,第五趟李四回家补正后再到复议机构),终于完成复议申请材料递交到了李四第一趟就到过的复议机构,也于补正的当天完成了行政复议申请立案。
李四质问工作人员:1.既然材料最后还是转到你们这儿办,为什么领导赵五要叫我送到县政府?2.既然办案实际只用一份材料就行,为什么领导要叫我去复印一式三份?3.你们领导当天已经看过材料,既然需要补正,为什么不当场就提出来,害得我多跑好几趟?
工作人员老王和小明无言以对,无法作答,只有相视后默默的低着头,只剩下尴尬的份儿…
案例点评:
这个案例中的赵五作为领导就没有认真领会《行政复议法》中的“为民原则”的精神,也许是业务不熟悉,也或许是缺乏为民情怀,心里缺少一丝作为领导干部的善念,更或许是官僚主义思想、形式主义思想仍根深蒂固。
从为民原则来说,李四到了复议机构,而且接待的领导赵五正好是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就毫无必要再要求李四将材料送县政府这是其一;其二,既然看了材料,如果确需补正,就应该当面告知,没有必要等材料转了一大圈以后才通知补正;其三,司法部在全国推广的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已然可以实现行政复议办案电子化办公,更无必要让李四再复印一式三份。也难怪李四向工作人员发出连环三问,这种领导式折腾与《行政复议法》精神相违背,实在要不得。从这个案例中也可以看出或者说可以发现,“为民原则”应在接收复议申请时首先体现就显得更具有现实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除了在第三条第二款这里确立“为民原则”外,整个《行政复议法》还体现了为民原则的法条有以下四处:
1.第八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
3.第三十二条: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4.第八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释法:
1.关于“为民原则”确立问题,2017版《行政复议法》在第四条的表述为“…及时、便民…”,2023版《行政复议法》在第三条中的表述为“…高效、便民、为民…”。“为民原则”在2023版《行政复议法》中得以被确立为基本原则,而且从法条顺序上讲提到前面了,也就是说更加重要了。
2.第八条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是首次写进法律。2017版《行政复议法》并无相关规定。这是对通过互联网申请行政复议甚至通过互联网进行听证审理,更加方便人民群众,真正体现便民、为民定下规矩。
3.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2017版《行政复议法》并无邮寄和互联网渠道可以申请的规定,这次新增加也是体现便民、为民原则,递交申请的方式多样化,而且为以后手机端使用APP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留下法律依据。
4.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这也是体现为民、便民原则的具体体现,这种情况可能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的现场处罚和电子执法,行政相对人不服处罚的可以当场向交警部门书面或口头提出复议申请,真正体现出便民、为民原则。
5.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虽然这次《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真正想建立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的格局,形成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局面,法律仍规定不收取费用,也是体现便民、为民原则。
6.为民原则应该更多的是对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要求,不仅从思想上要重视,更要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真正做到,通过行动体现出来,这样才符合法律要求,也符合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果真这样,那《行政复议法》为民原则就如立法者的心愿了,果真这样,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局面才有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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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岚皋县司法局公职律师。 微信号:wx342635686
先后在十余个政府部门和企业工作或任负责人,对行政工作和企业运营熟悉、多年从事经济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现专注于行政法领域,主要从事政府、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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