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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方
1、含义:公司独立性主要包括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五大方面。
(二)案例
跨界进军光伏的沐邦高科在2022年3月3日晚间收到上交所问询函,除了高溢价、跨界外,上交所还对收购标的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独立性、现金流动性风险进行了问询。
1、关于标的公司业务独立性。
预案披露,交易对手方张忠安、余菊美夫妇持有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豪安)90%、10%股权,其中张忠安自 2009 年起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西豪安与标的公司名称较为相似,当前主营业务为“新材料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请公司补充披露:
(1)江西豪安的成立日期、历史沿革,自成立以来的主营业务范围变更情况,当前从事主营业务及产品,是否与标的公司存在业务重叠或同业竞争情形;
(2)江西豪安是否与标的公司在业务、人员、产线、设备方面存在重合或迁移情况,最近 12 个月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如有,请补充披露具体交易条目及累计发生金额;
(3)江西豪安与标的公司在目标客户、供应商方面是否存在重合情况,如有,请列示相应客户名称,过去 12 个月与江西豪安和标的公司分别发生的交易类别及金额;
(4)江西豪安与标的公司当前是否有存续生产经营业务往来,如有,请补充说明具体的交易往来形式及内容,并说明是否会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履行构成影响。
二、调查目标
标的公司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企业是否做到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三、关于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对独立性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即发行人应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披露保荐人对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一)资产完整方面
1、查看标的公司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如供应、生产、销售环节以及商标权等在短期内难以独立,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是否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拥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情况。
3、检查主要设备的产权归属,查看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4、标的公司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租赁是否合法有效。
5、标的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主要财产被担保或者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方面
1、标的公司董事长是否不由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兼任。
2、标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本单位领取薪酬,是否不在股东单位兼职。
3、控股股东和政府部门推荐董事和经理人选是否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是否存在干预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三)机构独立方面
1、标的公司是否已按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了组织机构,是否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
2、是否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财务独立方面
1、标的公司是否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是否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对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标的公司是否依法独立纳税。
3、标的公司是否不存在将资金存入控股股东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账户的情况。
4、标的公司是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干预标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5、标的公司是否独立在银行开户,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6、是否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标的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方面
1、标的公司的业务是否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萍论
1、在并购重组活动中,收购方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以及资产方面应具有独立性。
2、而《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对独立性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即发行人应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因此,并购交易活动必须满足这个条件,独立性也是股权投资前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要点之一。否则公司将在审核过程中因受阻而产生重大影响。
首发:微信公众号“股权萍论”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金融学院跨境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后。其他社会兼职有: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湘潭仲裁委仲裁员、河源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清远市人大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广州南沙自贸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数字金融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清远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特邀理事等。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经济法,于《政治与法律》、《法治论坛》、《中南大学学报》等综合类核心期刊(CSSCI)发表论文近10篇,承担教育部、广东省及广州市哲学社科规划课题多项。
王萍博士师从法学泰斗,从事法律实务多年,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股权设计、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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