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业竞争案例
(一)晋亿实业公司存在明显的同业竞争情况
在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和中国大陆分别设立了晋禾企业、晋纬控股和晋亿实业三家紧固件生产企业。晋禾企业的产品销售市场主要以美国、中国台湾及欧洲为主;晋纬控股的产品销售市场以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和欧洲为主;晋亿实业的产品销售市场以中国大陆、美国和日本为主。发行人与晋禾企业在美洲市场存在交叉,本公司与晋纬控股、晋禾企业在欧洲市场存在交叉,同业竞争显而易见。
(二)解决方案——签订协议划分销售市场
为避免三家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基于各自的实际销售市场,三方共同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市场分割协议》及《避免同业竞争市场分割补充协议》,对三家企业紧固件产品的国际销售市场进行了划分,而这次的划分对三家公司的利益并无实质性损害。
二、同业竞争
(一)含义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二)一般形成方式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在上市时,发起人未能很好地将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进行重组,导致上市公司现存的经营业务和资产与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和拥有的资产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形成竞争关系,构成了同业竞争。
(三)同业竞争的主体
1、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对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战略有实际控制权力的股东、公司董事会有控制权的股东以及与其他股东联合可以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东。
2、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即并行公司。
(四)影响
1、同业竞争的存在使得与其相关联的企业无法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
2、如果控股股东利用其表决权来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并且该表决是倾向于非上市公司的,那么这将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3、影响社会竞争秩序,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五)解决方式
1、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公司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2、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公司,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
3、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4、拟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发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和拟上市公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三、调查目的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四、调查程序
(一)标的公司与关联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1、检查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或相近;
2、检查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是否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存在同业竞争。
(二)如存在或可能存在同业竞争,标的公司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1、查阅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及决议,审查其有无损害标的公司利益的条款。
2、调查标的公司有无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如:
(1)针对存在的同业竞争,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互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标的公司的措施;
(2)竞争方将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的措施;
(3)标的公司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业务的措施;
(4)竞争方就解决同业竞争,以及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做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3、查阅标的公司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看看标的公司是否披露了其在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方面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规定。
五、萍论
1、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双方构成竞争关系。
2、同业竞争的存在使得其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遵守完全竞争的市场规制,同业竞争会损害股东的利益,破坏市场秩序。
3、而避免同业竞争最好的办法是通过收购重组和放弃相关业务等方式进行彻底的解决。
4、在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中,调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是十分必要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同业竞争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往往对同业竞争问题和上市公司独立性方面加以高度关注。如果一个拟上市公司与其发起人存在同业竞争的事实,那么在证监会便很难获得通过。因此,在公司进行重组上市前,必须要妥善处理同业竞争的问题。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金融学院跨境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后。其他社会兼职有: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湘潭仲裁委仲裁员、河源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清远市人大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广州南沙自贸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数字金融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清远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特邀理事等。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经济法,于《政治与法律》、《法治论坛》、《中南大学学报》等综合类核心期刊(CSSCI)发表论文近10篇,承担教育部、广东省及广州市哲学社科规划课题多项。
王萍博士师从法学泰斗,从事法律实务多年,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股权设计、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我也要当作者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