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行政复议法》学习(25)|行政复议阅卷权(可复制证据)

免费 向诗富 时长/课时:6分钟/0.12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9,441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场景再现:

张三因故被某行政机关处罚,不服行政处罚后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后,张三仍不服,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开庭过程中,张三的代理律师向法庭陈述,听张三向其陈述的案件处理情况看,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主要是没有向张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且口头通知要处罚时没有明确告知拟处罚的具体内容,只说要处罚而没有说准备怎么处罚,也没有保障张三的陈述申辩权,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撤销复议决定。

法庭让律师举证证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没有告知拟处罚内容、没有保障陈述申辩权,律师和张三当庭陈述,手头上没有证据,这些案件证据都在行政机关手上。

法官向律师和张三释明道:即使你们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没有收集到相关证据,那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向复议机关提交全案证据后,你们就应该及时到复议机构去查阅案卷材料,并复印相关对你们有利的证据呀?为什么不行使阅卷和复制证据的权利呢?

案例点评:

行政复议阅卷和复制证据的权利在旧的行政复议法里面没有直接规定,而且在此前的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推行的是书面审查,故很多当事人包括代理律师不知道、也不懂得行使行政复议阅卷权,更别说行政复议过程中复制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了。新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赋予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阅卷权、复制证据的权利,但仍然有很多当事人,包括代理律师不知道行使这个权利,更不知道行使这个权利的重要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

律师释法:

1.赋予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是这次新的《行政复议法》增加的内容,也是顺应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需要,更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还是增加行政复议公正性和透明度的需要

2.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仅要善于利用阅卷复制证据的制度,积极的行使阅卷权、复制相关证据,还应当善于掌握阅卷时机,根据采用的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可以申请和实现阅卷的时间节点不同,如果采用普通程序审理,被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和证据材料,如果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被申请人则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和证据材料。我们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则要掌握申请阅卷的时机,在被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和证据材料后,第一时间向复议机构申请阅卷是最为有利的。

3.申请人或代理律师不仅要知道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自己有权利行使阅卷权、复制证据权,还要积极行使阅卷权,应当在第一时间行使阅卷权和复制证据权,这样做的好处至少有三:一是知道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到底收集或者固定了哪些证据,自己可以分析接下来案件走向到底对自己是否有利,要不要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和解、调解?二是对证据进行研判,对执法程序进行研判,看看在行政复议听证过程中如何处理,是重点针对事实证据还是针对执法程序?三是可以无形之中给复议机构增加压力,促使公正办案,可以防止复议机构和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有意增加或减少证据,从而促使公正办案,增加透明度。

4.行政复议阅卷权需要及时行使还有一个原因,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是不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途径再来获取案件证据材料的,只有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及时行使阅卷权,获取相关证据材料,才有机会在行政诉讼中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本案“场景再现”中那种尴尬局面才可以避免。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向诗富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2)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向诗富
  • 文章73
  • 读者60w
  • 关注37
  • 点赞252

  中共党员,岚皋县司法局公职律师。 微信号:wx342635686

  先后在十余个政府部门和企业工作或任负责人,对行政工作和企业运营熟悉、多年从事经济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现专注于行政法领域,主要从事政府、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行政复议法》学习(25)|行政复议阅卷权(可复制证据)

消费:17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2课时/6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行政复议法》学习(25)|行政复议阅卷权(可复制证据)

消费:17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2课时/6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