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实务|影视投资中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是什么情形?

免费 王慧娟 时长/课时:5分钟/0.11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890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前   言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顾名思义,是指披着“投资”的外壳,实质上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两者在资金的投入方面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表现为一方的资金融通给另一方,一段时间内,都可能收回大于当初资金融出的金额。但实质上,投资法律关系与借贷法律关系的不同显而易见。

投资与借贷的区别

从行为性质来看

投资行为本质特征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借款行为本质特征是借款到期,借款人无条件按约定还本付息,具有保底收益的属性。 

从实际履行来看

投资人支付约定金额,但出资完成后并不参与影视项目的经营和管理,甚至有些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影片的上映与否、收益与否都与投资款项的返还无关。

从行为后果来看

虽然名为“投资”但不承担风险,借款人在合同到期后还本付息,保证借款人固定的本息收益。借款目的不影响借款的性质,即使具有投资表象,借款人依然要承担还款义务。

举个栗子

例如,双方虽签订有投资协议,但因为含有保底条款、利息约定,从而被认定为具有借贷的本质;反之,如果认定为投资,则证明该笔款项在签订合同时并不具备保本的性质,而是存在一定的风险不能全额返还,甚至亏本。所以,区分“投资”和“借贷”,对于诉讼中维护己方的利益是极为重要的。

一起来看案例

案例一

C与B影视传媒公司签订《影视投资协议书》和《影视剧<XXX>收益分红协议》,约定C向B影视传媒公司投资50000元,期限6个月,到期分红10000元,2016年11月25日返还60000元。后C与B影视传媒公司再次签订《影视投资协议书》和《影视剧<XXX>收益分红协议》,约定C向B影视传媒公司投资50000元,期限6个月,到期分红8000元,2016年12月20日返还50000元。还款期限届满后,B影视传媒公司并未按约定支付本金及分红。经C催告,B影视传媒公司、A(B影视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后向C出具《还款计划》、《承诺书》、《证明》等书面凭证,承诺A、B共同偿还投资款和分红金额。

法院审理认为

双方签订的虽然名为《投资协议书》、《分红协议》,但结合其内容及《还款计划》、《承诺书》及《证明》的内容,双方之间的约定具有保底性,应为民间借贷关系。再结合投资的本质特点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虽名为投资,但是投资人实际上对于项目无经营权、管理权和决策权,亦不承担经营风险,故不符合投资的特点。 

案例二

F公司与J公司签订《电视剧合作投资摄制协议书》约定:F公司支付705万元投资该剧,享有本剧的署名权、版权比例等权益,但是本剧的筹建、拍摄制作均有J公司负责,著作权及相关权益归属于J公司;J公司承诺不管剧本制作费用、发行收益如何,投资为固定回报的保底投资,于投资款支付满18个月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返还全部投资款及年化收益率。

法院审理认为

案涉协议虽名为“投资协议”,但F公司仅负有支付投资款的义务,并享有收取回报的权利,关于影视制作、知识产权的义务和权利均归属于J公司。该剧的盈亏并不影响F公司的收益,即“固定回报”,此种投资方式不具备“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投资特点,故属于资金融通行为,实为借贷。

结   语

综上所述,判断《投资协议》是否“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主要从合同中是否约定固定收益、是否符合投资特点来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投资协议》中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影视项目发行与否、收益状况如何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则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作者:王慧娟律师团队

首发:微信公众号“上海王慧娟律师团队”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王慧娟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1)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王慧娟
  • 文章56
  • 读者8w
  • 关注7
  • 点赞105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个人背景:

  法院系统8年工作经验,曾荣获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

  转型律师多年,善于运用法官的视角来审视民商事诉讼争议案件的解决路径,在办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时,更具法官思维和专业优势。

  业务范围:

  商事和文化传媒领域法律风险防控、网络侵权、数据合规、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研究、服务。

  工作成绩:

  【代表诉讼争议解决】《 一路繁花相送 》广告植入案、成功代理并胜诉多起具有网络影响力的名誉权、隐私权诉讼争议案件等;

  【全方位法律服务】《海兽之子》电影展及画展 、《 古风X》游戏项目委托创作 、上海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项目、多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赞

(1) 更多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实务|影视投资中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是什么情形?

消费:17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1课时/5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实务|影视投资中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是什么情形?

消费:17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1课时/5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