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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丨未经审批的股权转让有效吗?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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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论」股权转让系列篇:在上一期推文中,我们给大家分享了有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认定与效力。在本期推文中中银广州律所联合创始人王萍律师给您讲解未经行政审批或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纠纷

一、概述

民商事法律实践中,在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的情况下,合同的订立一般经过双方合意即可成立。但对某些特殊类型的合同而言,法律、行政法规还规定当事人需依法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例如,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以及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合同等。

二、 未经行政审批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判断及法律后果效力

未经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如最终未获审批机关批准,则受让方可起诉请求转让股东返还其已支付转让款,并请求赔偿相关损失。

三、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

四、 案例分析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裁判案例: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09年9月10日,红塔有限公司与陈发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红塔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占云南白药集团的本案争议股份全部转让给陈发树。但在2012年1月17日,中烟总公司作出《关于不同意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批复》,载明“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依据该批复意见,云南中烟公司和红塔集团公司也作出了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批复。

(二)裁判要旨

1、未通过审批的合同属于不生效合同

本案所涉《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属于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合同,需经财政部批准才能生效,但因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烟草总公司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报批程序已经结束,《股份转让协议》已确定无法得到有权机关批准,故应依法认定为不生效合同。

2、合同未通过审批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因《股份转让协议》未生效,二审判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关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判令红塔有限公司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其范围应包含本金及利息,二审判决判令红塔有限公司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返还陈发树并无不当,对陈发树要求更改利息为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五、 萍论

1、在实务案例中,已成立但未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对当事人仍依然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协议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来履行协助义务。因此受让股权的一方或者出让股权的一方都可以请求对方协助自己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审批手续。若审批机关对该股权转让交易予以批准,则该协议有效;否则无效。

2.在处理实务案子中,相应的股权转让合同务必设计好付款流程和股权交割的时间节点,确保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等和股权转让的审批。当事人可通过银行共管账户的模式,将股权转让款汇入双方共同监管的资金共管账户,股权转让合同获得批准目股权变更完成后,再将该股权转让款释放汇入转让方账户。在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情况下,拟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就有动力协助并促成办理完成相关审批、过户等义务。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王萍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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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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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金融学院跨境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后。其他社会兼职有: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湘潭仲裁委仲裁员、河源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清远市人大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广州南沙自贸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数字金融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清远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特邀理事等。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经济法,于《政治与法律》、《法治论坛》、《中南大学学报》等综合类核心期刊(CSSCI)发表论文近10篇,承担教育部、广东省及广州市哲学社科规划课题多项。

  王萍博士师从法学泰斗,从事法律实务多年,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股权设计、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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