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常收到信托案件当事人的咨询:集中更多的投资者一起诉讼是否更有力度?集中更多的投资者进行刑事控告是否更有可能成功?客观而言,非也。
一、我国法律并未建立信托案件集体诉讼制度。
当前信托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之规定作为请求权基础提起诉讼,在该法律项下,明确了“委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并未明确集体诉讼制度,也即只能限于“一案一判”。这与当前债券类、证券类案件中集体诉讼制度的构建不同,需严格区分,即使很多人一并提起诉讼,也仍然是“一案一立”,分别审查,进而分别判决和分别执行。
二、信托案件是否是“人多力量大”?
在当前的信托案件裁判中,信托判决的发生或改变,基本上与案件数量无关。而是与金融产品本身底层情况有关、与金融背景政策有关、与裁判思路的开放与保守有关。退一步讲,在金融机构自有财产“蛋糕”数量有限的情况下,当查询到保全财产时,如何来划分?想要均分是不现实的,依据《民法典》之规定,当前对于保全财产的执行顺序,已经由过去司法解释规定的“按比例”变为“按保全先后顺序”,因此即便是能够参与分配,也要看是否有剩余的部分。
另外,基于办案经验,人多不但不能“势众”,还会大大延缓进度,基于不同认知层次、不同利益考量点等,往往难以达成一致的行动策略,进而导致“窗口期”一再错失。况且,人多并不能在诉讼程序上产生任何促使效果,由于立案后案件分别流转给不同的承办人员,承办人员无法看出哪几位是一起立案的,也无对此进行分析的必要。
三、信托刑事立案的可能性及意义?
刑事立案是否是资产管理类产品“最有力度”的方式?要结合信托产品的金融特点、政策背景等来具体分析。结合当前一些案件的证据,可以发现许多已徘徊在“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边缘,但能否立案以及立案的必要性需要分析。
也即,追求刑事立案是否一定能迫使兑付得到实现,或者损失得到偿付?须知,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金融机构,而不能是自然人,当然金融机构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处以刑罚;另外,还要看到底是哪一款产品导致的刑事责任,例如信托公司管理数百款产品,且有证据表明其中几款是存在刑事犯罪的,则其他无证据表明存在刑事犯罪的产品还是要继续运行,并且如果有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该民事诉讼也不会被打断,而是正常审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因此,并非信托公司涉刑后,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就一定面临驳回起诉的结果,如果认为本案中不涉刑,则会继续审理。
另外,与存在重大问题已经跑路的私募、财富公司不同,在何时考虑采取刑事措施,也是需要深入考虑的;并且是否“刑事”许多时候也并不以投资者意愿为转移,通常很难立案;相反如果监管部门认为存在刑事涉案线索并移交侦查机关的,则涉刑概率则高很多。
金融案件的走向瞬息万变,群峦叠嶂,往往在翻过这道山之前,无法看到另一层面的状况。时间所限,今言即此。
首发:微信公众号“北京金融律师李方剑”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具有多年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从业经验,精研金融法律实践;著有《金融机构法律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一书
致力于为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提供专业的金融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保理;债券;私募基金;金融衍生品;互联网金融;金融债权保护、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债务危机管理;票据争议解决;金融机构业务合规性审查等
我也要当作者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