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个人之间的货币赠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下)

免费 刘世君 时长/课时:11分钟/0.25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2,377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在上一篇文章中(个人之间的货币赠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上)),笔者通过对征税范围进行正面列举的方式进行逐一分析,得出在现行税法中并无个人接受其他个人赠与货币情形下需要征税的规定。但有些读者可能心理存有质疑,认为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个人接受其他个人赠与货币的情形无需征税呀!

对于这个质疑,笔者表示非常为难!

法理链接:

根据证据学的相关理论,只有积极事实可以举证证明,消极事实无法举证证明。说通俗点,就是立法机关只有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才会颁布法律全文,通过颁布法律的形式使得该法律在世界上留下了痕迹,公众才有可能通过已经颁布的法律知悉哪些情况下需要征税。如果一项法律根本从未制定,自然不可能颁布,该法律也不可能在世界上留下任何痕迹,公众绝无可能获悉该不存在的法律的任何内容。

对于个人接受其他个人赠与货币情形下是否需要征税的问题,笔者的观点是该情形不属于征税范围并非主张该情形属于免税情形不征税与免税属于不同的概念!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于免税的规定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故免税事实属于积极事实,应当予以举证证明。而对于征税范围,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只有存在征税的情形才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在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默认为不征税,故不征税事实属于消极事实

故从证明责任的角度而言,笔者无需也绝无能力对消极事实进行举证

无需征税的依据

话虽如此,但笔者在搜索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却找到了国税总局明确不征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第三条规定:“三、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政策问题的解答》中的最后一段也指出:“需要说明的是,《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上述文件内容明确表明了我国最高级别税务征管部门即国税总局对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情形的态度,即认定该情形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其本质是个人赠与个人货币,只不过是通过互联网的媒介进行交付货币,在合同法上属于典型的赠与合同。既然国税总局认定该情形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那么个人之间通过其他媒介方式赠与货币的情形自然也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税法理论的分析

除了对现有法律规定进行筛选、分析外,笔者尝试从税法理论上分析一下,为什么个人接受其他个人赠与货币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1、从税负公平的角度分析

在一项交易中,如果获取收入一方在缴纳所得税之后,该收入就属于完税收入。对于支出方而言,该支出因已经由获取方完税,故该支出可以抵扣支出方的所得税。以此,实现整个经济链条上税负公平,不至于产生重复征税。

就个人赠与货币行为,对于赠与人而言,目前税法规定对于公益性的捐赠可以全额抵扣个人所得税,但税法并没有规定赠与人的非公益性捐赠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如果对受赠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话,税法必须得规定赠与人可以就赠与支出抵扣个人所得税,以此实现税负公平,避免重复征税。现行税法并无赠与可以抵扣个税的规定,反过来证明受赠人无需就赠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类似情形的立法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接受房屋赠与的情况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该立法行为来看,表明税法对个人接受赠与是否征税问题采取正面清单制度,即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受赠情形才属于征税范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受赠情形默认无需征税

如果税法法对个人接受赠与是否征税问题采取负面清单制度的话,根本无需单独规定个人接受房屋赠与的情况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操作实务中由征管部门直接引用“偶然所得”的税目征收即可,何须再单独出公告文件?!

由此看来,不管是立法部门还是征管部门,对个人接受赠与情形是否应予以征收的问题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绝不敢轻易征税。

3、从免税政策的对称性进行分析

纵观税法中各税种的立法情况,可以看出以下规律,即征税范围总是伴随着免税政策

就个人所得税立法而言,充满了各类免征额、减除费用、免税政策的规定。仅以个人接受房屋赠与的情况为例,《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同时规定了免税情形。

法条链接:

二、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从上述免税政策针对的对象来看,税法对个人亲属间的赠与给予了特别的待遇,以体现出保障民生的立法目的。

既然出于保障民生的立法目的,受赠房屋存在免税政策,那么受赠货币也应当存在相同的免税政策,以体现出立法的一致性

然而,纵观所有的税收法律与各个规范性文件,均没有看到任何个人受赠货币享有免税政策的规定。由此看出,个人接受货币赠与根本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既然都不属于征税范围,自然也无需特别规定免税政策!

4、从代扣代缴义务角度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如果个人之间赠与货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话,那么赠与人就得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场景一:

税务局大厅里出现了一对又一对新人,仿佛在举办集体婚礼!周围挤满了前来祝福亲朋好友。他们一边在祝福新人,一边在排队领取纳税申报表,准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填表格的时候,不少宾客头都晕了,不知受赠人该填谁的名字比较好。是该填新郎、新娘的名字呢?还是该填双方父母的名字?这礼金到底是送给谁的?宾客自己也抓瞎了。

当然,当天最忙的还属新郎、新娘,报完税之后还得到婚礼现场去彩排呢!但看着这排队的滚滚长龙,似乎赶不上晚上的婚宴了......

场景二:

5月20日这天,税务局大厅又一次挤满了恩爱的情侣。那些模范男友们法律意识非常强,在送女友红包时不忘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牵着女友的手就去排队报税了。现场好几位男士都抢着为一位女士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女士也不知该先填哪一位的表格......

上述场景非常的荒唐,现实生活中也是绝无存在的可能,但也由此看出,如果对个人赠与个人货币进行征税的话,其征管难度可见一斑!

在现行税收申报代理实务中,笔者从未见过个人赠与个人货币进行纳税申报的表格与任何申报流程、说明,这从操作实务的角度表明,该行为无需交税

总结

综合本文及前几篇文章的分析,得出结论:

现行税法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均未规定个人之间的货币赠与需要交税,即该情形不属于任何税种的征税范围!

从税法理论而言,如果国家需要对个人之间的货币赠与进行征税的话,那在立法安排上需要做充分、详细的准备,对征税范围、免税额度、免税政策、申报流程等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才能真正实现目的!

来源:微信公众号“御用大律师”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刘世君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刘世君
  • 文章95
  • 读者45w
  • 关注56
  • 点赞389

  北京市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业务领域:公司法律事务、税法、家事与私人财富规划传承、争议解决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个人之间的货币赠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下)

消费:37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25课时/11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个人之间的货币赠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下)

消费:37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25课时/11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