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诉讼|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证明责任

免费 孙雪刚 时长/课时:3分钟/0.07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2,485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设立法人目的之一在于限制风险,但这种限制并非绝对。现行《公司法》第63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人公司股东为完成《公司法》第63条的举证责任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不同认识。否定的观点为,该证据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独立。理由有二,一是认为财务会计报告由公司自身提供,不具有真实性;二是财务报告存在形式上的瑕疵,而股东与公司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肯定的观点认为,涉及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案件中,应首先在形式上采纳该证据,不宜轻易否定一人公司股东提交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理由为:

    第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物状况的最重要的、最具关联性的证据,如果连一人公司股东提交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都不能作为证明公司与股东财产独立的证据,那么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根本不可能提交其他证据来证明二者间的财产独立。

    第二,公司法第62条的规定是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原则的制度保障。公司法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实质上是要将公司的外部审计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制度的法定组成部分,加强对一人公司的财产管理的监督制约。如果审判实践中一概否定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证明力,则意味着公司法第62条的规定成为具文。

    第三,从证明事项上看,根据公司法第63条的规定,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需要对财产不混同进行证明,但是实际上财产不混同是一种否定状态和消极事实,要求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对这种否定状态和消极事实进行证明是有一定难度的。故笔者认为,在涉及一人公司人格否认时,如一人公司股东与股东提交了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应认为其初步完成了公司法第63条所要求的举证责任,不能仅仅因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系一人公司自行提供而否定其证明力。

    就债权人而言,债权人可以对一人公司提交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质证和反驳。根据债权人对财务会计报告中的瑕疵提出异议与质疑的,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需给出合理的解释,如果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则视为其未完成公司法第63条规定的举证责任。

本文部分资料摘自网络

来源:微信公众号“诉讼方法论”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孙雪刚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孙雪刚
  • 文章19
  • 读者8w
  • 关注2
  • 点赞84

  河南惠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诉讼律师。

  历任河南公路港务局集团、河南欧凯龙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

  邮箱:13949108066@163.com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诉讼|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证明责任

消费:10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07课时/3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诉讼|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证明责任

消费:10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07课时/3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