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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婚姻是形成家庭的基础,家庭婚姻关系如何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社会关系的状况。近些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观念的变化、自主意识的增强,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离婚率也持续攀升,成为大众热议的话题与关注的热点。
吴华萍律师对赣州市一基层法院离婚纠纷案件民事判决、调解、裁定大数据进行了归纳总结,并针对整理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撰写本报告,供大家借鉴参考。
一、判决结案多还是调解结案多?
2014年共结案148件,其中判决93件,调解28件,裁定撤诉23件,调撤率为34%。2015年共结案238件,其中判决124件,调解67件,裁定撤诉40件,调撤率为45%。2016年共结案225件,其中判决117件,调解56件,裁定撤诉50件,调撤率为47%。
总体来看,离婚案件判决结案的多,但可喜的是,调撤率在逐年提高。人民法院调解作为一种工作方法和结案方式,具有消除对抗、维护安定团结、简化程序、易于执行等诸多优点,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调撤率的逐年提高,源于法院积极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引入心理辅导、社工服务等专业、社会力量,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而促进了家事审判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男方掌握离婚主动权?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般认为,男人的挣钱能力要比女人强,因此男方在婚姻中占据了主导权,离不离婚大多男方说了算。但事实是怎样的呢?
从统计结果看,男方作为原告的案件有212件,占比35%,女方作为原告的案件有399件,占比65%,女方离婚似乎更主动些,且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占比还有逐年增加趋势。
以前婚姻观念比较保守,女性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得过且过”观念的影响很深,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经济地位不断提高,思想逐渐解放,婚姻越来越自主,社会对离婚现象也越来越宽容,不少女性对不满意的婚姻不再迁就,而是勇于说不。
三、哪个年龄段是离婚主力军?
从上述图表中可看出,80后离婚数262件,占比43%,遥遥领先,70后紧随其后,为201件,占比32%,目前,70、80后人群已成为离婚主力军。60后已经过了离婚高潮期,更希望家庭趋于稳定保守,而90后则还没有进入结婚潮。当然,相对年轻的离婚一族来说,“白发离婚族”则明显减少,40、50后人群离婚数为33件,占比仅5%。
毫无疑问,70、80后已成为社会中坚力量,他们经济独立,文化层次普遍较高,对婚姻质量的要求也更高。尤其是80后是独生子女第一代,他们更强调自我为中心,强调个人情感的诉求,缺乏相互包容忍耐。同时他们又处在事业的打拼期,情感波动较多,家庭、事业、情感的关系一旦处理不好,极易导致离婚。
四、婚姻越来越早收场?
在485件离婚案件中,婚龄5年以下(含5年)176件,6-10年111件,11-20年113件,21年以上77件,总体呈前高后低态势。结婚时间1至10年,面临着婚姻的初始磨合期、生育子女的高峰期、经济的压力期考验,是离婚纠纷高发期,约占离婚案总数的59%。
笔者统计了登记结婚后前10年的离婚数,分别为32、39、25、32、36、34、24、22、17、15件,从第6年开始,离婚案件持续下降。而结婚11-20年,婚姻步入平稳期,年均离婚11件,明显减少。这其中,再婚者再次离婚也不少,共有32件,占比6.6%,婚龄30年以上离婚的有18件,占比3.7%,离婚婚龄最长的一件长达50年。可见,不管年龄多大,婚龄多长,婚姻都必须持续经营。
总体来看,其中结婚后前5年离婚数明显高于后5年离婚数,越往后离婚数越少,婚姻保鲜期似乎由“七年之痒”缩短为“五年之痛”。
五、性格不合竟成离婚主要原因?
提到离婚原因,大多数人都会联想到婚外情,然而事实必非如此。造成夫妻分手的原因是复杂的,往往多种因素交织。
经统计,我们发现离婚主要原因为性格不合、分居、家暴,分别占居前三位。其中涉及性格不合的案件最多,为228件,占比为39%,其后是分居182件,占比为31%,排第三的属家暴,86件,占比为15%。而婚外情29件,仅占比5%。涉及赌博的有22件,占比4%,涉及酗酒的有7件、吸毒的1件,占比均为1%。有意思的是,我们发现,夫妻一方被判有期徒刑,另一方不愿再为此等待而提出离婚的,也有不少,为23件,占比4%。
性格不合,其实是个比较模糊、概括性比较强的词语,当配偶和自己的性格、兴趣爱好、生活观念、价值观念、育儿观念、情商高低、表达能力不同时,很多人都归为“性格不合”。但从中也可看出,婚姻关系中双方对彼此性格确实十分关注,若双方性格差异太大又不能有效沟通,往往导致婚姻失败。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有所增加,2014-2016年,分别为18、33、35件,占比为14.8%、17.3%、20.2%。家暴表面上是人格缺陷、教育程度、不良嗜好等引起,其根本原因是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及其权力分配,以及社会缺乏对女性权益体制性的保护。妇女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验伤,保存好证据,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六、孩子更容易归哪方抚养?
对一个家庭而言,离婚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孩子,父母离异容易让孩子幼小心灵蒙受阴影。2014年至2016年,该法院离婚案件一共涉及595个孩子,其中3岁以下儿童占1成,10岁以下儿童近5成,有65%的孩子未成年。
那么,哪一方更容易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呢?在已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144份判决书和调解书中,孩子归男方抚养的59件,占总量的40.9%,归女方抚养的77件,占总量的53.5%。且在判决案件中,孩子判归男方、女方抚养的比例更为悬殊,分别为39.6%、70.4%,而在调解案件中则不相上下。
总体来看,孩子归女方直接抚养的概率要高于男方。当然,这一方面是女性争取孩子的愿望往往比男性更加强烈,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法律对女性和儿童的保护,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是,不管孩子归谁直接抚养,都要保证孩子要在尽可能健康的环境中成长,与其把时间浪费在争夺战中,不如花时间多想一想怎样才能把因离婚对孩子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
七、孩子抚养费一般给多少?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所支出的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那么,孩子的抚养费一般给多少才合适呢?
在检索到有抚养费具体给付金额的90件离婚案件中,其中200-500元的有21件,占总数的23.3%;501-1000元的有51件,占总数的56.7%。抚养费最低的为200元,最高的为3000元。在判决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一般按月支付,平均为760元/月,而在调解离婚案件中,抚养费支付方式呈现多样化,有的是按季付、按年付,也有5件是一次性支付,平均为900元/月,调解离婚的抚养费略高于判决离婚的抚养费。
总体来看,抚养费的标准与当地的生活水平大体相当。当地生活水平的确定标准主要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基础,适当参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赣州市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080元,每月为1340元,而判决离婚案件中抚养费平均为760元,考虑到直接抚养一方也应承担一半的抚养费,因此抚养费的判决标准基本合理。
八、离婚争议主要争什么财产?
争议财产类型主要有房产、车辆、家具家电、彩礼、债权债务、拆迁款、住房公积金等,暂未发现涉及保险、淘宝店铺、虚拟财产的分割。 其中,涉及房产分割70件,位居榜首。中国人传统观念结婚买房,离婚时自然就涉及到房产分割,且随着房价的飞涨,房产在家庭财产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值得注意的是,涉及拆迁房及拆迁款的有15件,主要是近几年赣州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在加快,涉及到不少房屋需要拆迁,从而导致此类财产分割数量的增多。
在485件离婚案件中,有一半多的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没有提出财产,有的是只想着要离婚,并没有考虑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的确实是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在涉及财产分割的198件案件中,有109件判决不予离婚,所以法院对此类财产未予处理,剩余的89件案件中法院予以处理合计77件(其中:判决36件,调解41件),占39%,不予处理12件,不予处理的原因有未提供证据证明、财产属家庭共有财产、房产未鉴定、公司经营未清算等等。
九、哪方当事人更愿意请律师?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由于受自身法律知识所限,不少当事人宁肯多花一些费用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依靠,也不愿由于自己的不专业而承担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在统计的611件离婚案件中,其中有332位原告聘请了律师,占比54%,有121位被告聘请了律师,占比20%; 其中有183位男方当事人聘请了律师,占比30%,有270位女方当事人聘请了律师,占比44%。总体来看,在离婚案件中,原告聘请律师的比例要高于被告聘请律师的比例,女方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比例要高于男方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比例。
十、法院更倾向于判决不准离婚吗?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那么,法院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又是个什么态度呢?
在统计的334件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予离婚的231件,占比69%,准予离婚的103件,占比31%,其中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的高达78%,可见法院对判决准予离婚还是相当慎重的。但随着起诉次数的增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概率也越来越大。
法院判决离婚难,关键是法院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夫妻之间的感情好不好,有无破裂,是否有和好可能,很难有客观证据证明,而法院出于维护家庭和睦、夫妻感情、子女抚养的目的,也往往倾向于给双方一段时间冷静思考,以便修复感情,避免冲动离婚的后果。因此,除非有法定离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往往判决不准予离婚。
十一、离婚案件都不公开审理吗?
按常理,一般离婚案件当事人都不愿自己的隐私被人知晓,但是统计的结果却有些意外。334件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件中,公开审理的有248件,高达74%,不公开审理的仅为86件,占比26%。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不太清楚。《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经审请的,原则上适用公开审理。当事人有选择权,但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另外一方面,有些当事人虽然知道有这个权利,但未积极行使,认为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相比,区别不大,因此持无所谓态度。
十二、离婚诉讼要花多长时间?
我们统计了离婚案件诉讼时间,但大部分案件信息缺失,有诉讼时间信息的64个离婚案件中,诉讼时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30件,占比9%,诉讼时间在3-6个月的30件,占比9%,诉讼时间超过6个月的4件,占比为1%,总体来看,大部分离婚案件能在六个月内审结。
离婚案件诉讼时间与诉讼程序密切相关,为此我们进一步统计了离婚案件适用诉讼程序情况。334件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件中,经统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为35件,占统计总量的10%,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为299件,高达90%。
一般情况下,如果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内审结。之所以更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一方面可能是法院出于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防止案件超审限。另外一方面,审限长一些,也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缓和矛盾,利于调解。
结语
婚姻是一种盟约,是一辈子的合作,美满的婚姻需要具备良好的感情基础,只有懂得付出,才能相守一生,只有放下性格,才能彼此成就,要知道,任何事业上的成功都抵不过家庭经营的一次失败。婚姻的维系需要双方共同营建,感情的培养需要彼此的付出,家庭的稳定需要各方的努力,不论是社会、法律,还是每个人,都不愿看见破碎的家庭带给彼此间的痛苦。面对婚姻时,每个人都应慎重抉择、好好珍惜,衷心祝愿每一对夫妻都能白头偕老、恩爱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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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负责人、江西省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江西省赣州市婚登处家庭婚姻辅导中心公益律师。曾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工作多年,2011年开始律师执业,擅长办理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私人财富规划与传承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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