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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顾
今年2月至4月,针对网络直播平台较多出现涉“黄”涉“俗”情况,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协调网信办、公安部、文化部等多部门,部署开展了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对不同直播内容加强监管。5月14号,包括斗鱼、熊猫TV、9158等19家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企业被公布,引起了强烈舆论反响。4月29日,一批网络直播平台涉“黄”案件,包括映客、花椒、在直播、秒拍、小咖秀等新一批网站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被查处。(来源:网易新闻)
律师评析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直播平台涉黄早已有之,但要说引起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可能还是从几个月前的斗鱼TV的直播造人开始。自那以后,有关部门对直播平台的监管有明显的强化,而从最近的举措来看,诸如“国民老公”王思聪旗下的pandaTV等各大直播平台均被列入查处名单,因此,主播和平台对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直接责任人员:问题主播
大部分主播并非与固定的平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其员工,他们更多是通过签署合作协议的形式与直播平台分享提成,在这种模式之下,主播收入的多寡便取决于用户对节目的点播,对主播赠送虚拟礼物的消费。因此,这便容易催生出部分法律意识淡泊的主播为了利润或博出名铤而走险,顶风作浪,迎合观众进行淫秽表演,如直播造人便是典型案例。
像类似的行为实际上极易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按照《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足以入罪。
以现在的平台传播趋势来看,还是比较容易达到上述标准的,而只要“加把劲”就可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五倍即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达到二十五以上,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没有牟利,或牟利未达标准,纯粹只是为了博出位进行淫秽表演直播,但只要相关行为达到入罪标准的二倍以上,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向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间接责任人员:直播平台
如前所述,主播与平台之间存在着合作分成关系,这也正是为何部分平台会对站内主播的一些过激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原因,毕竟只要吸引眼球,他们也能在背后分一杯羹,即便事后被人检举,只要把主播当“弃子”,撇清干系就可以了。
但事情真的如此简单吗?
实际上,若放任主播进行淫秽表演,平台最终承担刑事责任绝不是危言耸听。虽说在载体,形式上有所变化,但“快播案”足以给直播平台提供前车之鉴:只要有足够证据的证据证明平台大范围地传播相关淫秽信息,就足以推定平台有放任或帮助实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之故意。更不要说,平台还与主播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合作和分成,即相较于“快播”而言,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的关系要比视频平台与上传者之间的关系要更为紧密直接,一旦涉嫌犯罪,要定平台公司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只会比定“快播”有罪更为容易。
这就意味着直播平台承担着更多的监管义务,来防止主播直接进行淫秽表演。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新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虽然相关标准细则还未明确,但该罪名的指向性是十分明确的,哪怕今天问题平台与问题主播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关联,但只要拒绝整改,仍会触犯刑律。
看到这里,有不少平台就开始喊冤了:毕竟直播不比视频上传,其实时性决定了其监控的难度较大,毕竟每一个直播房间都配备实时监控员这个经济成本实在是太大了。然而,如果若以这条理由作为抗辩理由,恐怕就会步“快播”的后尘了:到底是否存在放任,措施是否有效,说到底还是要看一个成效,不能说有相关的措施就完事了,要放到这个行业的大环境来进行对比。
如果一个平台相较于大部分平台充斥着更多的搔首弄姿,卖弄情色的违规节目,那么其关于自身已进行监管的辩解无疑是苍白的。虽然从目前来看,直播行业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但日前,百度、新浪、搜狐、爱奇艺等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的主要企业承诺,加入北京市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规定了一些准入和处罚措施。
在笔者看来,这些平台至少是拿出来了应有的诚意,但这些措施能否起到足够的成效还有待实践检验。但除了事前准入,事后处罚外,事中的监管也应该是着眼点,对于实时监控问题,除了加大监控人手外,还可以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发动群众帮助发现问题主播,同时要及时切断自己与问题主播之间的利益关系,作好应急处置方案,如相关直播表演已涉及犯罪,平台除及时切断外,还要积极报警并协助公安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以摆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
结语
直播行业方兴未艾必然需要规范,而刑法无疑就是其最后一条底线。实际上也只有通过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管双管齐下,才能让淫秽表演的“劣币”不再驱逐真正用心制作优秀直播节目的“良币”,这个新生行业才能迎来新的良性发展。
(来源:大成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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