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男子被前妻起诉索要五十万元的离婚经济补偿金,原因竟是因为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自愿在离婚后向女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补偿金。两年过去了,男子却一直没有支付这笔补偿金。现在前妻将其告上了法庭,男子一下子慌了神,因此前来咨询,他想知道自己到底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
那么,这位男子的前妻索要的这一笔“天价”离婚经济补偿金到底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的义务;
第二、必须在离婚时提出;
第三、补偿金额、方式等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我接待的这位当事人的情况来看,他们在离婚协议里明确写明因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了较多的义务,因此男方答应向其支付五十万元作为离婚经济补偿。现在男方认为当初答应的金额太高了,这份离婚协议对他来说不公平,所以他不想履行了。这样的抗辩理由能成立吗?
(2019)津0105民初121号
闫某与马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
原告与被告自行相识恋爱,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生子出生后,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后双方感情逐渐淡漠,关系恶化。2018年8月2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被告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30万元作为经济补偿。目前被告因涉及刑事案件被羁押,且无法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被告于2018年8月2日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人民币30万元;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于2018年8月2日协议离婚时约定被告给付原告经济补偿款30万元的约定是否有效,被告是否应当按照约定给付原告该补偿款。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双方的陈述,能够证明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就被告给付原告经济补偿款30万元的约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双方存在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故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就被告给付原告经济补偿款30万元的约定本院依法认定有效,现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给付30万元补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一、确认原告闫某与被告马某1于2018年8月2日签订《离婚协议》中被告马某1给付原告闫某经济补偿款30万元的约定有效;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马某1给付原告闫某补偿款30万元。
(2019)川1621民初626号
张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8年7月25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男方出于对女方的愧疚,在岳池县民政局的见证下,于《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男方自愿补偿女方人民币50万元,2020年年底之前全部付清。其中12万即日起,每月支付不低于1万元,2019年2月1日之前付清12万元。2019年底之前支付另外20万元,剩下的18万元于2020年年底之前付清。共计50万元整,若男方未按约定付款,女方有权要求男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支付原告任何款项,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相关事项。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年息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本院认为,本案被告李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相关诉讼权利及义务,由此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本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协议第六条约定由被告李某分期向原告张某支付经济补偿共计50万元,被告李某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张某有权依照约定要求被告李某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故原告张某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支付其5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虽然原、被告在该协议中没有约定逾期给付要支付利息的事项,但是因被告逾期支付的行为必然产生资金占用利息,故本院依法确定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为从起诉之日(即2019年2月21日)起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
判决结果: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支付人民币5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从2019年2月21日起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驳回原告张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2018)浙0782民初17037号
亚某与胡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年××月××日,双方在江苏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2011年4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明确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义务的,都将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于不支付款项,应付未支付款项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给对方。协议签订后,双方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原告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被告至今未履行共同财产分割中第5条及第7条的义务。……第7条约定:离婚后女方拥有协议中一切归女方所有的财产,女方给男方经济补偿人民币110万元。女方在离婚后根据经济状况可分批次付给男方,女方在签离婚协议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因被告未按约支付补偿金110万元给原告,应支付该笔款项20%的违约金。
诉讼请求:1.……2.……;3.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10万元及违约金22万元(按未付经济补偿金110万元的20%计算)。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未有致协议无效的情形存在,应确认有效,双方应按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被告应在离婚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即2012年4月14日前)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款110万元,然被告至今未予支付,依法构成违约,其还应按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2万元(110万元×20%)。……
判决结果:一、……二、……三、被告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亚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10万元及违约金人民币22万元。四、驳回原告亚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8)苏0412民初7280号
缪某与殷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
原被告原为夫妻关系,后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于2018年2月1日登记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人民币500000元,该款由被告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250000元,于2018年8月31日前支付250000元。但被告至今分文未付。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向法院起诉。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离婚后财产补偿款50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之规定,本案中,被告与原告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协商一致由被告经济补偿原告500000元,且分二次支付;原被告在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本案中,被告需履行的是经济补偿款,也可归属财产分割范围之内。综上所述,原被告于2018年2月1日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对此,被告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金额履行义务。因被告未能于2018年8月31日前分二次支付经济补偿款500000元,造成本纠纷,被告应负全部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请求,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被告殷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缪某补偿款500000元。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负担。
从以上的部分案例来看,对于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经济补偿,如果双方在签订该离婚协议时不存在一方遭受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离婚协议就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予以履行。
离婚协议的签订往往是男女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结果,在办理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即开始生效,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男女双方在协商离婚事宜时,最好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离婚经济补偿等问题作出相对公平的处理意见,尤其对于离婚经济补偿金的约定,更应当慎重,应该结合自己的支付能力作出充分的衡量,不要为了达到想要快速离婚的目的而贸然商定离婚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否则事后反悔将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律师
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重庆市两江新区普法讲师团成员
从业多年,长期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突破传统婚姻家事诉讼事务格局,倡导婚姻家庭全方位风险防范理念,打造婚前、婚后、离婚、继承、刑事五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融合非诉与诉讼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客户量身定制法律服务方案,力求最大化地帮助客户走出困境。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