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案例|非货币财产出资义务履行不能能否以货币形式补足出资

免费 王文 时长/课时:5分钟/0.11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1,139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案情简介

2000年5月16日,济南市政府作出会议纪要,决定由济南澳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市种子公司、现代农业公司组建澳利公司,三股东持股比例分别是51%、29%、20%。由市级各主要行政单位参加,共同完成澳利公司三方出资单位的资产界定工作。澳利公司、现代农业公司对于向澳利公司的投资方式均认可:发展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投入金额10300000元;济南市种子公司以设备、房产、土石方、大棚工程等出资,经评估资产为13179955.47元;现代农业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资产为6736852.66元。后澳利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管理人发现现代农业公司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并未转移到澳利公司名下,于是向现代农业公司发出通知,限其在限期将土地使用权转移至澳利公司名下,但现代农业公司并未完成转移登记,管理人见未果,转而主张交纳出资款6736852.66元。

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归纳争议焦点为现代农业公司在未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从而澳利公司关于以货币形式补足出资的诉求能否支持。法院依法规定从两个方面论述并支持了澳利公司要求以以货币形式补足出资的诉求。第一、出资的法定义务,作为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现代农业公司未办理,即负有办理之义务;第二、在前述的基础上,依法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既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自然承担此等法定义务,承担之方式即不必拘泥于形式,金钱代为出资也最为便捷。

法律评述

本案涉及的是非货币出资纠纷,又兼非货币出资不能的救济办法,二审法院的审理思路给司法实务带来积极的指引。因为一审法院否定了原告在此情形下(土地使用权)要求被告履行办理财产权属转移的诉请,且不认为原告在占有、使用土地后继而享有要求被告办理财产权属转移的权利,此观点与法规相悖,实质上亦侵害其他股东及债权人之合法权益;在原告进而请求金钱代为补充时,直接驳回并建议另行诉讼,也是不太可取。二审法院在充分考虑事实的基础上,又依据现有法律做出了较为稳妥的判决。事实困难在于,经过二审进一步的事实调查,穿透现代农业公司面纱后其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国资委实质功能在于代理国家(即国民之整体)进行国家资产管理、运营、保值、增值等,土地使用权与国资委间属于复杂且多重法律及政策关系,国资委并不能直接代为处置土地使用权,且现在农业公司在负有办理财产权属转移义务而不能的情况下亦非本案所需处理的法律问题,固可以另行诉讼但实际是无法处理的政策性(如土地政策)问题(譬如现代农业公司实质上对涉案两宗土地不享有任何权益等)。二审法院充分考虑到这些实际困难后,又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认定现代农业公司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基础上,支持原告要求按照出资初期的估值以金钱代为出资。这里其实即体现了上文中提及的国资委之国家资产管理、运营、保值、增值等功能,2000年土地使用权的估值自然无法与二十年后相提并论,而一旦政府同意现代农业公司财产权属转移的申请后,将极大增进原告的获益。总体且就个案而言,由政府重新分配财产更能促进整体国民的福祉。以出资初期的估值为标准来主张出资金额有不公允之嫌,然而本案该主张者即是原告,原告享有处置自己利益的权利。

案例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鲁民终450号


首发:微信公众号“民法商律”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王文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王文
  • 文章145
  • 读者38w
  • 关注15
  • 点赞3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工作语言:中文、日文、英文(读解)

王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公司治理、建筑工程与房地产、网络信息安全、金融、并购重组、争议解决等。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食品、房地产、钢铁、物流运输、服装、高新电子、金融类企业等。从事过教学、跨国公司法务并执业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处理了众多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曾经并现担任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

社会活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会  员

马鞍市侨界青年委员会      会  员  (2018 - 2020年度)

上海财经大学      法律实务讲师(2018 - 2020年度)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赞

(1) 更多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案例|非货币财产出资义务履行不能能否以货币形式补足出资

消费:13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1课时/5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案例|非货币财产出资义务履行不能能否以货币形式补足出资

消费:13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1课时/5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