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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要点
本文介绍法院作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参与分配的裁定,申请执行人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不予支持的裁判规则,探讨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问题。
相关案例
1、大润泽公司以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对新拓公司领先国际在建工程的分配。2017年6月12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辽执二字第45号执行裁定书,载明一审法院在执行盛金公司申请执行新拓公司一案中,审查裁定大润泽公司9437420.65元工程款在拍卖新拓公司所有的领先国际在建工程所得价款或折价抵债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017年6月20日,一审法院向盛金公司送达了该裁定。
2、盛金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撤销(2014)辽执二字第45号执行裁定,判令确认大润泽公司对新拓公司所开发的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和大西路交汇处的领先国际项目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本案诉讼费用由大润泽公司、新拓公司承担。
3、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异议之诉有三种,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以及执行分配方案执行异议之诉。盛金公司认为,其提起的诉讼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应具备的条件首先是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而2017年6月12日(2014)辽执二字第45号执行裁定的内容是确认大润泽公司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非是依案外人大润泽执行异议申请而由一审法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故本案不符合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盛金公司的起诉。
4、盛金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最高法院观点
盛金公司关于大润泽公司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起诉请求,实质是对执行裁定的内容提出异议,不涉及执行程序的中止,不符合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一审裁定认定,盛金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不符合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债权人可对执行法院制作的分配方案依法提出书面异议或提起诉讼,并无不当。
分析提示
执行异议之诉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中止对特定标的执行的裁定不服,认为案外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继续对该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的诉讼。“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是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之一。《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本案,一审法院作出(2014)辽执二字第45号执行裁定,认定大润泽公司就相关在建工程在相应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并未裁定中止执行。盛金公司关于大润泽公司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起诉请求,实质是对执行裁定的内容提出异议,不涉及执行程序的中止,因而不符合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笔者认为,盛金公司对执行法院裁定润泽公司参与分配的异议,其实质是对法院执行行为的异议,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对执行异议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例来源:《阜新盛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大润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终834号】
(来源:微信公号“火灾与消防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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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税务师,基金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四川省消防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曾在公安消防部门工作20余年,先后担任过四川省泸州市消防支队法制科长、政治处主任,四川省消防总队干部处长,四川省达州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党委书记等职,武警上校警衔。冯浩律师曾获公安部优秀现役干部工作者等数项表彰奖励。先后在《中国公共安全》、《中国消防》、《四川律师》等刊物、网站发表涉及相关法律和本专业论文、政论、散文等上百篇,并获行业一、二、三等奖。冯浩律师在职期间取得公安部消防局火灾调查岗位资格,并参与多起火灾调,具有较为丰富的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专业知识。转业后从事专职律师,并以专业技能专注火灾与消防法律服务细分领域,担任了多个消防支(大)队法律顾问。冯浩律师团队以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复合性专业知识结构(法律+财税+金融+消防等专业知识)深度耕耘公司法务(含股权设计、股权激励、税务筹划、税务法律、企业顾问)、金融证券、建设工程和刑事辩护业务。其中,尤其以火灾与消防法务为细分专长,为全国各地客户提供火灾事故纠纷处理、消防工程纠纷解决、涉消防案件代理、消防咨询等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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