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从真实案例谈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

免费 田金炉 时长/课时:5分钟/0.11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3,310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01

案情速递

  2019年11月2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电商平台合作服务协议》,由A公司加盟B公司从事电子商务合作,A公司在支付30万元的加盟费后,享受相关流量政策支持。

  协议签订后,A公司通过公司账号向B公司账号转账22万元,剩余8万元通过A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支付宝账号转至B公司法定代表人支付宝账号。在协议履行过程中,A公司发现B公司迟迟无法兑现协议约定的流量支持政策,导致其开发的客户投诉,B公司解释流量政策因故无法履行,双方协商未果。A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的纠纷,遂委托我所律师代理该起诉讼。

02

案情分析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开始进行案情分析,我们发现B公司在同A公司签订协议时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另外一种为法人独资公司),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一人有限公司,B公司仅有唯一一个股东余某,且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2020年4月进行了公司变更登记,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更换为孙某,仍为自然人独资公司。我们猜测其变更公司股东行为存在逃避债务的嫌疑。我们制定的诉讼策略是起诉B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返还已经支付的加盟费,并赔偿相关损失,同时将B公司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余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03

法条速递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要求余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就源于此,我们判断余某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这个判决的事实不是来自于现实中大量一人公司都存在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的现状,而是其加盟费中有8万元转账至了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支付宝账号。在庭审过程中,B公司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他提出的观点就是该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同股东余某无关,且现在股东已经发生了变更,余某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但是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最终法院判决余某承担连带责任

04

律师建议

  那么作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如何才能避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若需免责,我们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一人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公司的特殊形式,亦应根据《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保留相关财务的原始凭证及账册。若没有规范的财务账册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第二、坚持年度审计,比如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年度审计。法律依据来自《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是《公司法》并未规定年度审计报告是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唯一证据,因此作为股东,一旦发生诉讼应立即申请司法审计,以便证明公司财务独立。

  第三、分红应依法扣缴税款。股东享受分红是投资公司获利的直接目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分红时,单位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人有限公司也不例外。当公司存在分红的情形下,作为股东除了应提供满足形式要件的股东分红决定外,还应满足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实质要件。

  综上:在《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一人有限公司的人格否认之诉中,股东往往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极少有公司能够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作为股东若要规避经营中风险,应当依法经营,并建立符合规则的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田金炉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田金炉
  • 文章4
  • 读者1w
  • 关注2
  • 点赞13

  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九年,主要业务: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证券基金等。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从真实案例谈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

消费:17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1课时/5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从真实案例谈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

消费:17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1课时/5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