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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类企业这两年在新三板及A股市场均有非常活跃的表现。除已在新三板挂牌或在A股市场上市的网络游戏企业不断试水资本市场运作外,大量处于成长期的网络游戏企业也对挂牌新三板、上市及相关行业并购交易跃跃欲试。
在大量的网络游戏行业资本运作中,无论是股转公司还是证监会,最重要的关注点即是网络游戏企业的定位问题,不同类型的网络游戏企业所需要的资质及面对的风险点各不相同,企业主营业务的定位及分工同时也是困扰各大中介机构的问题之一。
基于此,笔者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检索,就网络游戏企业的业务定位、分工及资质相关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以期帮助读者对上述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了解。
一、网络游戏开发
(一)网络游戏开发概述
网络游戏开发,顾名思义,就是网络游戏设计及制作工作。网络游戏开发商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设计出游戏产品,但开发商是否同时承担运营及推广任务则因人而异,有些开发商只负责产品开发,也有些开发商如掌趣科技也会承担部分自行开发游戏的运营任务。当然,网络游戏开发商的任务不仅局限在产品设计上,其同时要承担游戏更新等任务。
(二)网络游戏开发监管法规及所需资质
1、监管法规
网络游戏开发商对其游戏作品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主要受到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及调整;网络游戏开发商对其开发的游戏内容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主要受到网络游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及调整,上述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2、资质
对于资质,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从事网络游戏开发业务需要取得特殊资质。
(三)网络游戏开发企业参考案例
目前,主营业务包括网络游戏开发的上市公司及新三板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二、网络游戏运营
(一)网络游戏运营概述
《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及《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均对游戏运营进行了业务模式界定。
根据《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网络游戏运营是指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开放网络游戏用户注册或者提供网络游戏下载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向网络游戏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通过开放用户注册、开放网络游戏收费系统、提供可直接注册登陆服务器的客户端软件等方式开展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属于网络游戏运营。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及宣传推广等服务,并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收益分成,属于联合运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除上述法律法规界定的业务模式外,网络游戏运营商需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游戏备案义务,通过应用商店提供网络游戏运营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商,还应当按照《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应用商店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二)网络游戏运营监管法规及所需资质
1、监管法规
网络游戏运营业务的监管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2、资质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业务的单位,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游戏运营网站涉及经营事项的,还应当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参考案例
目前,主营业务包括网络游戏运营的上市公司及新三板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三、网络游戏推广
(一)网络游戏推广概述
网络游戏推广即通过游戏平台等渠道推广网络游戏的行为。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网络游戏推广商通常从事如下工作:1、对网络游戏开发商开发的游戏提出商业化建议,如游戏应增加哪些收费点,如何收费可以刺激玩家的消费,或游戏内容如何调整更符合玩家的胃口等;2、为网络游戏开发商与游戏平台牵线搭桥,将网络开发商的游戏推广到游戏平台上;3、筹划网络游戏营销方案,组织网络游戏推广活动;4、根据网络游戏的经营状况,向开发商提出游戏更新建议等。
实践当中,很多公司或中介机构将网络游戏推广与网络游戏发行混同,网络游戏发行的法律意义应当是指游戏出版行为,即取得游戏版号的行为,与通过渠道资源推广游戏的推广行为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别,且两者所需资质并不相同,如果在申报文件中对公司职责界定错误,将可能导致证监会或股转公司就公司业务所需资质等问题进行额外反馈,延误公司的资本运作进度。
(二)网络游戏推广监管法规及所需资质
1、监管法规
网络游戏推广业务的监管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2、资质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事网络游戏推广业务的单位,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网络游戏推广企业参考案例
目前,主营业务包括网络游戏推广的上市公司及新三板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四、网络游戏发行/出版
(一)网络游戏发行/出版概述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网络游戏属于上述网络出版物的范畴。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根据《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移动游戏出版服务,是指将移动游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等上网出版运营服务行为。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是指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具有游戏出版业务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本通知施行前已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含各类预装移动游戏),各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及相关游戏企业应做好相应清理工作,确需继续上网出版运营的,按本通知要求于2016年10月1日前到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届时,未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得继续上网出版运营。(《关于顺延<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有关工作时限的通知》将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时限顺延至2016年12月31日)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游戏企业通过运营游戏下载平台,为公众提供游戏下载服务的行为属于游戏出版运营服务行为,应当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实践当中,部分网络游戏企业主要通过委托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为其拟出版的游戏申请版号,其自身并不申请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针对运营网络游戏平台的企业是否需自行履行网络游戏版号申请义务并获取相应资质的问题,笔者曾致电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得到的答复为无论从网络出版方面还是从游戏运营方面,游戏平台的所有者自身均无需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其只需委托具有该资质的单位申请游戏版号即可。
综上,对于运营网络游戏平台的企业是否必须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问题,现阶段我国法律规定与实践存在不一致性。
(二)网络游戏发行/出版监管法规及所需资质
1、监管法规
网络游戏发行/出版业务的监管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2、资质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从事网络游戏发行/出版业务的单位,应当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根据本所律师的检索,游戏类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为避免因不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导致其业务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通常会选择申请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根据巨潮网等网站的公示信息,以下为部分已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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