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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庆检察官幺宁辞职转行做律师的事情引发很多律师同行的慨叹和议论。作为一位从业近三十年的老律师,直觉告诉我,这件事情本身及律师行业对其的应对表现,对当下同样处于转型的国内律师职业的精神文化和制度建设具有很大的启示。
一、坚持组织原则与程序,依法办事,不纵不枉
幺宁能否做律师,只有法律说的算。按照《律师法》及律师协会的规章制度,幺宁符合条件,就放行;不符合条件,就不批准。不能因为幺宁是“名人”,就网开一面或者法外施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嘴巴说说容易,对基层群众实施不易,对权贵名流(尤其在其倒霉的时候)实施更难。作为法律人的律师,应该成为信仰神圣法律,严格遵守制度的榜样。
目前律师入职考核,在职业伦理品格这方面的标准极低,很多省市的要求只是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律师和医生、教师一样,其道德标准不是做人底线的“无罪”,至少是品德良好。国外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律师协会都有一个重要的职能委员会---律师伦理品德委员会,负责每名律师的职业伦理品质的考核、监督与处罚。
据说幺宁已经在当地律师协会申请做实习律师,律师协会可能有类似的委员会并承担职业伦理品质考核的职能。从幺宁的情况看,律师协会可以要求被考核人就有关问题说明真相并酌情公示。
幺宁转职本质是一个工作关系的转换问题,应由相关部门,通过组织系统,依法依规处理解决。
二、为人风格属于个人道德问题,遵从自愿原则,自己承担结果
幺宁当年的“表现”,有的可能属于“职业伦理”问题(由律师协会考核认定),多是为人风格问题,而且很大程度是代组织受过。对此是否应该道歉?向谁道歉?通过什么形式道歉?只要排除在组织处理程序之外,都属于个人处理范畴,决定权在其个人。个人反思反省只有自愿的,才是真心的,也才是相关人想要的并愿意接受的。作为同行也好,亲友也罢,只能在启发其本人反省上做些工作:方法大致三种,一是公开指责,呼吁并强迫;二是理解体谅,多强调客观:三是私下善意委婉的提醒和规劝。实践证明,第一种,小到妈妈当众指责孩子,大到国家呼吁国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即使被迫实施,也是外在仇恨与内在伤痛的叠加。只有第二种和第三种方法才是理智的,有效的。
大家对人与社会都有许多美好的期许,但是如果主体错位,关系性质会变质,结果大打折扣甚至适得其反。例如:传统文化的“忠与孝”本意不错,但倡导主体是君主和父辈而非臣民和子孙,则结果一定是稀有真忠真孝,多见不忠不孝直至伪忠假孝。道歉是个人的情感及行为,主导权在个人,善或恶的后果也完全由当事人承受。我们旁观者即使看到论道他人的过错,落脚点最好放到人类与社会的普遍性、行业公共事务和自己品行的修为上。
三、宽容精神、关怀文化对国内律师行业的启示
最近,辽宁省律师协会行业发展委员会正在重新汇集凝练“律师精神”。就个人理解,对于职业及行业而言,律师精神是:独立、自由、包容、求索;对于律师个人而言,律师精神是:尊重、同情、理解、关怀。主要表现在:1.对同行要尊重。在任何场合不评价同行,遇见同行要热情相待,在转所、调档、退休等问题上多予关照,至少不设置障碍;2.对同道要同情。同情不是怜悯,而是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就整体而言,律师职业是改革开放最大的受益群体之一,而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道们却比我们承担了更为深重的阵痛和纠结;3.对同行要理解。无论与家人、同事、委托人和相关人员,我们在某时某地同行,天赐良缘,要有同理心,尽量理解和体谅对方。
自由度最高,最应该具有宽容精神,最应该抱团取暖、互相关怀的律师行业,客观现实却不容乐观。同行合作,尤其是异地同行合作,我们不如公安局,律师之间没有警察之间亲近;职业交流,我们政策开放度不如法院、检察院和法学院。资深律师经过考核担任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检察院检察官、省高院、高检副院长、市区法院、检察院副院长、法学院副院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曾聘请海事律师担任法学院院长)比比皆是,我们全国各省市律师协会却让所有辞职的已有多年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按部就班地和新入行的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毕业生一样度过一年实习期。
“宽容比自由更重要”。宽容比自由重要,但自由是宽容的基础。律师职业是国际公认的自由度较高的职业,律师职业和其他的法律职业相比,有什么优势?一是自由度高一些,二是更包容,更具宽容精神。就中国律师职业而言,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经济独立性更强,政治自由度更高,下一步就是文化包容性的融入和培育,为此,需要我们每一位律师同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怎样对待幺宁,相信大多数同行内心都有了答案。用关怀驱散仇恨!即使对罪犯,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外,在良知情感上,要痛恨和反省罪性,同情和饶恕罪人。在我眼里,幺宁是个女人,一个女儿,也可能是一个妻子和一个母亲。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庶子衛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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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先后担任过大连市人大代表、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市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中山区政府法律顾问等职务。2008年4月,正式当选为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是大连律师界的领军人物。
张耀东律师在二十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中,承办过各种类型的法律业务,涉及到金融、保险、房地产、海事海商、对外贸易和投资等多项领域,案件数量近千件,争议标的额近百亿元。其中包括:中德合资力士乐液压公司诉香港英皇集团金融期货纠纷案、大连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诉中国银行大连分行100万美元结算纠纷案、《枪响刘公岛》著作权案、意大利奥列普鞋业有限公司在大连投资项目谈判等等。张耀东律师业绩突出,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辽宁省、大连市文明律师、大连市劳动模范等称号,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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