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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月17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调查组,对“徐州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查明事实真相,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前,2月10日,徐州发布公布“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经公安机关侦查,董某民(男,55岁,丰县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女,48岁,云南省福贡县人)、时某忠(男,67岁,东海县人,桑某妞丈夫)涉嫌拐卖妇女罪,上述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按照目前公布的信息,桑某妞、时某忠、董某民分别可能要承担什么责任,本文试以法律人的视角,稍作解析。
一、桑某妞、时某忠是否构成拐卖妇女罪?
根据官方通报,桑某妞、时某忠涉嫌拐卖妇女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一般来说,拐卖妇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桑某妞、时某忠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本案可能发生在1998年,至今已经超过二十年,可能面临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问题,可能面临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即便桑某妞、时某忠有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最高刑可能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仍然面临追诉时效期限问题。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也有例外情形,有追诉期限延长的情形,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在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桑某妞、时某忠除了这起拐卖妇女的行为,在追诉期限内还有其他的拐卖行为或者其他的犯罪行为,那么从后一次犯罪行为开始算追诉期限。
追诉时效期限的相关规定,主要是考虑既要实现正义,同时也要兼顾执法成本、效率问题,也要考虑到是否还有社会危害性问题。
二、董某民涉嫌非法拘禁罪还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
根据官方通报,董某民涉嫌非法拘禁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络上一直有声音认为董某民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如果董某民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就同样面临追诉时效期限的问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可能发生在1998年,至今已经超过二十年,同样可能面临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问题,可能面临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当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何计算,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有的地方是按照自收买行为完成时起算追诉期限,也有的地方是按照自被收买的妇女被解救或脱离收买者时起算追诉期限,导致有的地方不追究刑事责任,有的地方追究刑事责任。但从对法条自身的理解出发,收买更适合理解为瞬时行为,收买行为在当时当地已经完成,而不是持续性行为,按照自收买行为完成时起算追诉期限可能更准确。因此,董某民如果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确实有可能超过追诉时效期限。
也有例外情形,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刑法》还有其他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前述的犯罪行为,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根据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下列犯罪行为的,同时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下列罪名立案侦查:1、违背被拐卖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立案侦查。2、明知收买的妇女是精神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立案侦查。
也就是说,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可以数罪并罚,将使得刑期更长。
此外,根据《刑法》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追诉期限内,也就是五年之内,又犯有强奸罪或非法拘禁罪等,那么追诉期限就中断了,要重新计算。不过,即使重新计算,毕竟收买行为发生在二十多年前,仍然可能超过被拐卖的妇女罪的追诉期限。
《刑法》还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退一步讲,即便不能按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但仍然有可能以强奸罪或非法拘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就要考察是否涉嫌强奸罪或者非法拘禁罪等。
根据徐州丰县官方通报,被害人杨某侠患有精神分裂症。要调查了解董某民是否违背杨某侠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董某民是否明知杨某侠是精神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从而决定是否以强奸罪立案侦查。如果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因此,要调查了解董某民和杨某侠发生性关系,杨某侠是否有一定的行为能力,是否有性防卫能力和性防卫意识,是否自愿,以及杨某侠病情加重是在什么时候开始的,此前行为能力究竟如何。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至于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要调查了解杨某侠被使用锁链,究竟是因为在发病期间殴打家中老人和孩子,为防止其犯病时伤人,从而不得已为之,还是因为收买杨某侠后,为了防止杨某侠逃跑,恶意使用锁链。要调查了解董某民使用锁链是什么时候开始的,是否具有非法拘禁的犯罪故意,是否有社会危害性。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要实事求是地调查,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综合国法、天理、人情,尽最大努力维护杨某侠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尽最大努力善后,稳妥安排杨某侠的八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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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彬: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前政法记者,毕业于厦门大学,专注于研究公司人员、公职人员法律风险防范和刑事辩护,联系电话:135 8510 6312,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5号河海科技大厦5层,微信号lantianbin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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