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法律问题研究

免费 王珣 时长/课时:12分钟/0.27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13,568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一、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适用优先受偿权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给予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优先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它可以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其他所有担保或无担保的债权而受清偿。优先权的价值在于打破债权平等原则,给予一些特殊债权人享有以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偿的权利,最终实现债权之间利益的实质平等。《合同法》第286条确立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装饰装修工程中,装饰装修行为使原有不动产增值,故其应与建筑工程应属同一法理。在发包人拖欠的装修装饰工程价款中,除装修装饰所需的材料费外,一大部分是承包人应当支付的工资和其他劳动费用。因此,将装修装饰工程款纳入建设工程款的范围之内,有利于广大劳动者及时获得劳动报酬的利益。

  对装修装饰工程款的追索是否符合《合同法》第286条的立法意图。实务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装饰装修合同施工的工程属于室内大型装修工程项目,装修人与被装修人签订的装修合同属于《合同法》中所指的建设工程合同,因此,按《合同法》第286条之规定,装修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土建工程和水电安装工程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但对于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装饰装修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人同意第一种观点,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合同法》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理由如下:

  第一,装修装饰工程本质上属于建设工程,应当适用《合同法》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2003年11月6日公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和“装饰、装修业”三大类。因此,将装饰装修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的范围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规范。

  第二,装饰装修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因装饰装修而使该建筑物增加的价值范围内。装修装饰工程是以已经建造的建筑物为基础而进行的一种二次加工和修缮,故其优先权的行使范围应当限定在装饰装修工程使建筑物增加价值限度之内。实践中,增值部分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来判断,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则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认。

  第三,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必须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发包人虽然不是所有权人,但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与装饰装修的承包人之间已经形成合同关系。装修装饰工程总是依附于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的建筑物之上,因此,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一般应当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这是装修装饰工程的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基础和前提。实践中常有发包人并不是装饰装修工程所义务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人,而是以租赁、联营等方式实际占有和使用该建筑物的占有人,对这些装修装饰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应当进行合理的限制,即该装修装饰工程未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担保前提下,该装修装饰工程的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建设工程款中的利润是否属于优先权的范围

  根据原建设部的规定,工程价款分为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四部分。前三项大致可以作为建设工程的成本看待。《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为“建设工程价款”,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应包括上述四部分,并未将利润排除在外。最高人民法院《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批复》中优先权的范围为“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对于利润是否纳入优先权的范围并未明确。工程价款并不只包括施工工人工资。一则施工工人工资仅是发包人影响承包人支付的工程价款的一小部分,如果仅此部分应受到法律保护,这部分费用分期按定额计算较为复杂。二则如仅对施工工人进行保护,则应归属《劳动法》调整。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个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优先受偿权的复函》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其中并无将装饰装修中的利润排除在优先受偿范围之外。

  在实务中,对于利润是否应例如优先受偿范围,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认为,利润应当列入优先权范围;第二种认为,利润不属于建设工程优先权所涵盖的工程款债权范围。其主要的理由是,利润部分作为预期收益,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范围。赋予预期利润以优先受偿权,对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明显不公。如果说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和材料款等垫子部分享有优先权,是出于立法者要优先保护工人的生存权和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利益。此理由尚属合理,则承包人的利润作为商业利润的一种,与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在性质上没有任何区别,根本没有理由享有法律上的任何特权。

  个人同意第一种观点。

  第一,承包人优先权制度在法理上系为保护承包人债权所设,利润属于工程款债权的组成部分,当然属于优先权范围;

  第二,即使承包人优先权在现实意义上主要用于解决建筑工人工资的拖欠问题,但建筑工程并不是权利的主体,其权利只有通过承包人的主张才能实现,如果承包人的利润无法得到优先保护,承包人没有足够的动力主张该权利,特别当建设成本主要由其他相关主体,如工人、材料供应商垫付时,很难期待承包人会仅仅为了偿还拖欠这些主体的债务而自行负担成本,实行优先权。实际上,在现行承包人优先权构造中,由于劳动者保护只能通过直接保护承包人来实现。

  第三,将利润排除在承包人优先权的范围之外在实务中既不可行,也不必要,会极大地增加司法运行成本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因为利润是建设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要将其从价款中区分出来必须通过专业工程造价鉴定机关进行,也就意味着任何承包人主张优先权的案件均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来完成利润剥离,鉴定机关在进行工程造价的同时将利润计算出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但对于固定价及结算数额中包含多少利润,法院根本无法判断,只能通过鉴定利润比例还原的办法予以解决。

  三、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时,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否能取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受《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在实践中会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等被认定为合同无效。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能否取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就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然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该问题没有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产生了不同理解。第一中观点认为,依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只要是发包人预期未支付价款且该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情形,承包人对该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可见法律并未规定优先受偿权的实现需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批复》第4条优先权使用期限的规定,权利人只有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之后6个月内未行使优先权的情况下丧失优先权,也可以推出合同无效不应导致优先权丧失的原因。因此,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的价款优先权主张应得到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优先受偿权的丧失,还应进一步查明该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予以支持;如果工程未竣工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请求应不予支持。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王珣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王珣
  • 文章1
  • 读者1w
  • 点赞2

  王珣,法学学士。业务领域包括:合同纠纷、房地产项目开发和融资、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法律服务,开发行政审批以及与房地产相关的仲裁与诉讼,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从事律师工作后办理各类民事及刑事案件300余起,以勤勉敬业的务实作风,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擅于起草各类中英文合同,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专业方向为现代企业的组建、开发与运营法律实务。结合办案实践撰写了《热点房地产法律问题百例答疑》由沈阳出版社出版发行,收到较好社会效果。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赞

(1) 更多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法律问题研究

消费:39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27课时/12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法律问题研究

消费:39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27课时/12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