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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章假人真、章假事真”等情形下的公司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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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A员工私刻公司印章并分别与两家相对人签订《摄像器材租赁合同》,后私自变卖租赁物,拒不归还。其中一家相对人报案,A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另外一家相对人则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公司则提出“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申请。法院是“移送”、“中止”,还是“继续审理”?公司是否可以“假章、不知情”而免责?由于公司是一个组织体,公司盖章行为需要人来完成,以及“刑民分离”的程序制度,当遇见“刑民交叉”时,因伪造公章而产生的公司责任呈现出复杂的局面。

 “章假人真”情形下的公司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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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三类人虽在签署合同时使用了公司假章,但因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公司应对此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尤其是法定代表人更能使相对人产生确信,其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

②值得强调的是:不管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公司普通员工使用假章签署合同时,要求合同涉及的事宜必须是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实,否则公司不因此承担责任。此外,在印章为假的情况下普通员工一般会持有盖假章的公司授权书。

 “章假事真”情形下的公司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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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拥有两枚印章比较常见,甚至有的公司拥有多枚印章,不能因为印章为假就直接认定盖章行为非公司行为。因此,当公司曾“使用或承认该章”、“明知假章而默认”以及“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②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公司存在“使用或承认该章”、“明知假章而默认”以及“构成表见代理”的证明,由原告(主张公司承担责任的人)负担证明责任。这对于原告而言存在一定的证明难度。

  “章假涉刑”情形下的公司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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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显过错”是指公司对于“伪造公章”有“明显过错”,比如为了方便员工外地办事方便而同意其私刻公章。“因果关系”是指被告的“明显过错”与原告“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尽管伪造公司公章人涉及刑事犯罪,公司仍需承担民事责任。

②需要杜绝一个单纯的想法,即公章是假,公司不知情,且合同行为已涉及诈骗罪(或其他犯罪)而公司自然无责。因而对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与认真准备,可能在民事审判中被判决承担责任。

 结语:程序并行与免责事由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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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与伪造公章的个体不同,即使“章假涉刑”也不影响民事程序的正常进行,此时“刑事吸收民事的移送”、以及“先行后民的中止”均不能被适用,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出现并行状态。对公司而言,当伪造公章涉及赔偿的事件发生后,列举出公司拥有严格公章使用制度,明确的员工岗位职责,以及对代理人授权的明确限制,则是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的最佳证据。

制图与排版:柴笑笑 李圣浩 法律硕士

附法条规定:

①《民法典》第172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②最高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③最高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款: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④最高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⑤《九民纪要》第128条:同一当事人因不同事实分别发生民商事纠纷和涉嫌刑事犯罪,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主要有下列情形:(2)行为人以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认定其构成犯罪,合同相对人请求该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他人承担民事责任的;(3)项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认定其构成犯罪,受害人请求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的,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

首发:微信公众号“公司治理与犯罪预防”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任学强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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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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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曾任河南师范大学副教授、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2008 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致力于“公司治理与犯罪预防”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律师实务工作

  主要办理股东知情权、股东出资、增资,股权转让,公司高管侵权等诉讼案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的制定、修改等非诉案件

  刑事辩护代表性案例:温州永嘉滴滴司机李某故意杀人案,武汉某上市公司鄂尔多斯经理部张某故意杀人案,甘肃白银马拉松越野赛重大责任事故案,上海某房地产公司总裁助理职务侵占案,以及广东惠州微信茶叶诈骗案等重大、热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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