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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律师说劳动法:休完病假还能休年休假吗?

免费 章晓明 时长/课时:7分钟/0.15课时 1个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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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陈某于2014年4月1日入职某信息科技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陈某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不足20年,其2018年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因工作原因其未能休2018年的带薪年休假,故要求信息科技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信息科技公司认为,陈某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休2018年年休假,且在2017年年初休完当年度10天带薪年休假后休病假2个月,故不同意支付该补偿。因双方发生争议,陈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信息科技公司支付2018年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陈某在2017年年初休完当年度10天带薪年休假,随后休病假2个月,依照相关规定,其仍然有权享受2018年度带薪年休假,故裁决支持了陈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分析】

1、陈某应当享受多少天的带薪年休假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因此,在本案中,陈某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不足20年,因此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陈某每年享受的年休假为10天。

2、陈某在2017年休完当年度的10天年休假后请了2个月病假,对2017年已休的年休假双方无法进行扣减,那能否在陈某2018年度的年休假中予以扣减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因此,在本案中,陈某的累计工作时间为10年以上不足20年,因此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如果陈某在2017年享受当年度10天年休假后如果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则陈某不享受2018年度的年休假,仲裁委经过审理查明陈某在2017年度享受完当年年休假后,请休病假时间未2个月,并未达《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的3个月以上,因此陈某仍应当享受2018年度的年休假,故仲裁委支持陈某要求信息科技公司向其支付2018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的仲裁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本案中陈某在2017年度休完当年度带薪年休假后又向信息科技公司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那么就符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陈某将不再享受2018年度的带薪年休假。

3、假设陈某2017年未请病假,在2018年请了2个月病假,能否继续享受2018年的带薪年休假呢?

我们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不享受当年度带薪年休假的情形有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陈某累计工作年休满10年不满20年,按照上述规定如果陈某当年请的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则不享受2018年的带薪年休假,而如果陈某仅是请病假2个月,不符合上述规定,仍然应当享受2018年度的带薪年休假。

当然,如果陈某2018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则不享受2018年的带薪年休假。

4、需要提醒的是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带薪年休假设计的“累计工作”是指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期间,不仅限于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而请病假累计则是在当年度内请病假的时间的累计。

【律师建议】

用人单位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在对直接涉及计算年休假的劳动者的“累计工作时间”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核实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病假、年休假的统计工作,加强对考勤和请假制度的管理,以便能更好的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劳动者则应该对证明自己的“累计工作时间”的资料注意搜集和妥善保管,对企业的考勤、请假制度熟知并认真遵守,根据法律规定享受自己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在无法享受年休假的情况下,则应该及时向用人单位主张带未休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来源:微信公众号“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章晓明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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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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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无锡市律协惠山分会劳动保障委员会主任,无锡市惠山区法律专家库劳动法专家组成员,无锡市惠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名优律师团成员

  长期从事劳动争议、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诉讼、非诉讼案件处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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