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探析|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异同辨析

免费 朱彤 时长/课时:6分钟/0.14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2,503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前言

解散清算,是指公司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解散事由时,依法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行为。破产清算,是指企业法人被宣告破产后,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一、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联系

1. 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类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2.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规定,如果在解散清算的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 《九民会议纪要》117条:【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要依法区分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不同功能和不同适用条件。债务人同时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和强制清算条件的,应当及时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公平保护。债权人对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债务人提起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经人民法院释明,债权人仍然坚持申请对债务人强制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二、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1. 适用的法律有所区别

解散清算主要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而破产清算则要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2. 清算的原因有所区别

解散清算

《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当公司因上述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3. 清算的性质有所区别

由《公司法》第180条、183条可以看出,解散清算分为自行解散清算、行政解散清算、司法解散清算三种(也可将行政解散清算与司法解散清算共同称为强制解散清算)。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可以看出,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4. 调整对象有所区别

解散清算更多地是为了分配公司剩余财产,主要调整的是公司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内部);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主要调整的是企业各债权人之间如何合理分配企业剩余财产的关系(外部)。

5. 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有所区别

解散清算

《公司法》第186条第3款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由此可知,解散清算期间法人行为和权利没有完全丧失,依然可以进行清算活动。

破产清算

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行为和权利完全被管理人所取代。

6. 清算组成员组成有所区别

解散清算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第24条第1、2款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我国的破产管理人既可以由组织来担任,也可以由自然人来担任。

7. 清算的程序有所区别

解散清算

4e5653f88e6916205fc56241b7b6bd2a.png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破产清算

7c7a047c0faf7b0e0acd651da7253c98.png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首发:微信公众号“公司法朱彤律师”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朱彤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朱彤
  • 文章28
  • 读者19w
  • 关注30
  • 点赞151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客座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

  企业合规师(高级)

  高级企业法律顾问

  专业领域:公司法丨股权设计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探析|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异同辨析

消费:20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4课时/6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探析|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异同辨析

消费:20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4课时/6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