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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的执行案件,是指那些法院判决、裁定后,承担民事法律义务的一方,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从而由胜诉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这类案件中,有金钱履行的,有行为履行的,有交付履行的,等等。这些执行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直接得到履行,比如产权过户类的执行案件:通过法院向产权登记部门发函即可直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但是,更多的金钱履行类的案件执行起来就没有这么容易。目前大多数的终本执行案件都是属于这类金钱履行类的执行案件。
执行法院当然可以动用他功能强大的执行查控系统去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如查到,则进行下一步的查封或者冻结、划扣动作。但这是理想状态。
如果在诉讼时,没有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截留对方的资产,那在这漫长的诉讼进程中,对方有充足的时间采取动作规避将来的法院执行。
另外,部分债务人甚至在被起诉之前,就早已采取转移动作,做了所谓的“资产风险隔离”措施,等到执行阶段,法院什么资产也查询不到。
所以,在执行阶段,有很大一部分案件是执行不到的,其原因就在此。
而执行律师代理执行案件,并不是简单的代为提交执行申请书、作为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院或执行法官之间传话筒。
我想我们的委托人对我们有以下这几点期望:
01 对执行结果的期望
在执行过程中,委托人首要关心的是执行结果,其次是执行措施的完整度和落实程度以及其他。
所谓的执行结果,首要的当是将法院的判决内容落实到位。
但是由于客观情况所限,能否将法院的判决内容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到位,不仅取决于执行法院所采取执行措施的完整度和严厉程度,更取决于被执行人的自身状况,包括资产状况、融资能力、思想观念等因素。
所以,能将法院的生效判决内容执行到位,固然是最佳结果,但是也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结果。如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私下处置了资产,也拒不交代资产变现后的资金去向,并且他也已经做好了被定罪的思想准备,这时候能做什么呢?
委托人这时也已经知道、被动接受了判决结果无法执行到位的现实,此时委托人的期望就变成了对被执行人的行为惩罚上。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属于犯罪行为,执行律师这时候可以做的就是帮助委托人将这类债务人送上刑事审判法庭,让其得到应有的审判。
另外,被执行人如果尚有资产,不管这些资产是不是可以处置,是否还有处置价值,至少需要对这些资产采取对应的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实际控制等,这也是委托人所期望的结果之一。
就如某些固定资产,由于资产本身的性质问题,暂时不符合出售条件或者无法出售变现,那么至少也可以采取强制接管措施,并以强制租赁形式发挥其价值,而不是放任不动,继续由被执行人享受该资产的使用利益。
02 对执行过程的期望
过程与结果哪个更重要?
这个答案在不同的执行案件中是不一样的,在不同的执行委托人心中也有不同的看法。但我认为过程与结果同等重要。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结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为达到这个结果的过程是怎么做的。
委托人之所以委托我们代理其执行案件,是因为执行法院已经对他们的执行案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甚至是“死亡通知书”,他们本身已经对案件执行结果感到绝望了。这个时候,他们是知道很难能够得到一个圆满的结果。
而在这个过程中,有部分委托人其实更加看中我们是如何处理这起执行僵案。他们心中所想的靠谱的执行律师,不仅仅是能为打他们拿到执行结果的律师,还包括能够踏实办案,为他们的案件尽心、尽力、尽责地处理的律师。
如果律师代理执行案件,仅仅只是做一个执行法官与委托人之间的传话筒,将成功执行的期望寄托在执行法官身上,那将没有任何意义。
这样的执行代理过程不仅浪费律师本身的时间,更耽误委托人的执行时机,甚至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失误。
我想:既然已经决定接手一个执行案件的委托,就要对执行过程负责。
我们不能保证执行结果,但至少可以保证执行过程靠谱。
03 对执行措施的期望
虽然执行措施与执行结果在很多时候并不存在必然关联,但是大多时候对于达成一个好的执行结果还是有较大影响,尤其是在多种执行措施共同作用的时候,往往可能收到意想不到的结果。
而执行案件的委托人对于执行措施的实施完整度也十分看中。就如最直接的限高措施、列入失信措施、违反执行规定的拘留措施、限制被执行人出入境等。
这些措施可能不会马上促使那些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但是如果不采取这些措施,则更是对被执行人的一种放纵,让他们继续享受不诚信带来的不当利益。
执行措施的充分运用,不仅仅只是为了形式、程序需要,也是一种对执行过程的负责体现、对执行结果的积极追求。
因此,作为执行律师,在代理执行案件中,不仅要积极挖掘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要全方位地推动执行措施的实施。
最后:
委托人对我们执行律师有所期望,这也是对我们执行律师给予的充分信任。我们更应该积极推动执行进展,不遗余力地开展执行工作。
结果怎么样不确定,但至少要对得起委托人的托付。
首发:微信公众号“蒋川健”
文章在讨论执行案件和委托人对律师的期望时,观点明确,论述充分。例如在讨论执行律师的作用时,作者明确提出执行律师不仅是简单的传话筒,而是需要对执行过程尽心、尽力、尽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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