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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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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写了一篇有关创业公司股权结构的小短文,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其实律师的法律实践远比这篇文章介绍的更为晦涩,牵涉的法律关系也更加复杂,撰写短文的目的是想通过浅显易懂的表达让创业公司能够尽快的认识到我国《公司法》适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实务问题,进而帮助大家有效避坑。因此,今天我们将继续和大家探讨下另一个创业企业比较关心的问题----“股权激励”,也有的人称之为“员工持股计划”。

一、股权激励适用的范围

实践中,并非所有创业公司都适合预先对员工创设股权激励制度,原因在于不同企业间的股权激励适用价值各有不同。一家企业在初创阶段就早早的预留股权激励的份额,在很多专业人士看来是非常没有必要的。一方面,其预留的股份所对应的权益几乎肉眼可见,对员工而言也丝毫没有任何吸引力。另一方面,预留的股份也会大大稀释合伙人间的权益,这反而也会制约合伙人对公司投入的热情。因此,对于初创企业而言,我们往往并不建议直接为股权激励预留一定的股份空间,待企业引入资本赋能后再行调整股权分配比例也完全来得及。

二、股权激励的公司股权架构搭建

(一)自然人或有限公司持股

实践中不乏存在大量自然人或几个自然人成立有限公司后持股的案例存在,该模式的优势在于较为简便,无需搭建复杂的股权架构就能够快速实现股权激励的后果,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该模式下的公司管理势必相对于激励之前是松散的,且股权增值的税收成本也往往较大,可能会面临双重税收的问题。

(二)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是实务中比较常见用于员工持股平台的一种形式,其无论是从公司管理还是税收筹划角度都具备相应优势。具体而言,倘若公司被收购进而对股权产生一定的增值收益,则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很多地区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还对有限合伙企业保留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无疑都对有限合伙企业持股而言都是利好的。在公司管理层面,有限合伙企业将避免员工持股后对本体公司股权造成的稀释,员工不会参与并影响公司的实际决策和管理,原始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也当然不会被削弱。最后,持股员工如果出现退出事宜,其只需要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予以解决处理,不会对本体公司的股权结构有任何不利影响。

三、股权激励的形式

(一)实股激励

上文提到的三种股权激励的股权架构搭建实际上就是实股激励的外在表现形式,无论是自然人、有限公司还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搭建,其最终目的是保证员工获得公司的股份。因此,员工在获得股份前,就必须要在工商部门就对应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以此享有《公司法》项下的所有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实股激励是最为实在且常见的一种股权激励形式。

(二)暗股激励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部分公司也会授予员工暗股的形式来进行激励。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暗股与隐名持股的概念有所不同。隐名持股人还是公司的股东,这是由于各种情形最终没有登记到工商及股东名册中,但其作为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是丝毫不受影响的。此处的暗股指的是对员工进行虚拟股份的激励,即员工不会被登记记载进工商及股东名册中,其按照公司内部的制度规定,一般在公司只享有分红权,不享有表决权。因此,严格来说,其并非公司的股东,只是享有股东的部分权益而已。对于公司而言,采用暗股激励的形式在公司发展的早期确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其使得公司的股权结构更为清晰,为投资人的后续投资打下了基础。


来源:微信公众号“汉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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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李旻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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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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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旻 高级合伙人律师/仲裁员

  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汉盛纪委委员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留英法学硕士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律师说”栏目特邀嘉宾

  上海市律师协会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委员会委员

  浦东科协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浦东电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浦东新区律师青联秘书长

  浦东新区律师团委委员

  浦东法院首批特邀律师调解员

  李旻律师是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还担任了中国产业电商联盟、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住房保障专业委员会、上海市互联网协会、上海市电子商务园区创新发展联盟、上海市电子商务服务业联盟、上海市浦东新区电子商务协会、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特聘专家顾问。李旻律师在重大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诉讼与仲裁、建筑与房地产、互联网金融与资本市场、电子商务、公司治理与并购投融资、知识产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国际贸易、政府法律顾问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曾代理多起标的总额达数亿元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以及数件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以其提供的专业、优质法律服务及符合预期的案件结果,获得客户的好评。

  【擅长领域】

  公司法律风控、互联网金融、建筑与房地产、并购投融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国际贸易、私人法律顾问及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等

  【所获殊荣】

  2010年上海世博会杰出志愿者

  2016年2011-2015年浦东新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浦东新区优秀志愿者

  2017年2016-2017年度浦东新区十佳最美青年志愿者;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一届商事模拟仲裁优秀风采奖

  2018年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志愿者

  2020年2019-2020年度第八届浦东十大杰出青年律师

  【专业著作】

  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6-2017》

  2017年《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7》

  2018年《上海市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8》;《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合规及实务》;《网贷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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