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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释《民法典》系列之19:第465条(合同的相对性)

免费 季一江 时长/课时:7分钟/0.15课时 1个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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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法和身份法是民法两大支柱,物权和债权是财产法的典型。德国法以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著称(所谓“潘德克顿”体系),即在在总则编之外,再规定物权编、债权编、亲属编和继承编。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沿袭之。债编中,即有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大陆不太一样,原因不揣测。在总则编之外,另有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因为无债编,所以,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被纳入合同编,命名为准合同。

但因为第468条存在,实际上让合同编通则部分承担了债编总则的任务(该条规定: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再者,因为合同是债发生最主要的原因,所以本文除非另有说明,在同等意义上使用债和合同。

民法典共计1260条,单合同编即有526条,可见分量之重。在526个条文当中,大约有112个条文有实质性变更,遍布通则与分则,另外有70个属于全新的条文。力有不逮,不可能写182个条文,所以写哪儿算哪儿。合先叙明。

条文内容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简释

本条第2款其实不算实质性变更,只是予以强调,强调体现在“仅”字。但作为合同编的第一篇很合适,能借题发挥,交代一些基本概念。

本条表达的就是债的相对性,即依法成立的债,在且仅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成立,不关系其他第三人。之所以可以约束债权人债务人,正当性在于意思自治。之所以不能约束债权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简单说就是这里的第三人并未参与。另外第三人原因违约的,也是同理的体现。

基础理论

意思自治,亦称私法自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为“自己行为”,自己想干嘛干嘛,不禁止即自由。二为“自己责任”,既然是自己行为,由该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也均由自己来承担。中文有个词叫自作自受(中性),非常贴切。

设例

殷素素获悉金毛狮王谢逊取得屠龙刀,想要向其购买,谢逊念在这是弟妹的份上,同意以1000万光明币卖之,三日后付款,同时约定七日后光明顶总坛交付屠龙刀。

进一步,说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何约束?这涉及债的效力。效力分为内部效力外部效力。内部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请求权(请求力)。设例中,即是殷素素付款后,约定的七日到来,其就有权请求谢逊交付宝刀(反过来一样)。谢逊负有交付宝刀的义务,类似这种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存在,法律上叫给付(读音如“几”,不是“给力”的“给”)。除了请求力之外,还有受领力(谢逊交刀殷素素有权收)、保持力(收了后就是她的,可一直保持)、强制执行力(不交刀直接起诉予以强制执行)。

受领保持力作用在于:万一7天到了,殷素素碍于情面一直不请求,过了三年,此时诉讼时效经过,谢逊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从而拒绝履行。谢逊事后良心发现,又交付刀,殷素素算不当得利吗?否,原因就在于虽然请求权遇到障碍,但受领力保持力还在,这意味着债还在,债就是法律上的原因。

债(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但相对性并非铁板一块,如下情况算是突破,突破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这就是债的对外效力。比如,涉他合同(与束己合同对应),包括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还有债的保全制度,一般债的关系中,债务人需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债务人的这个全部财产叫责任财产。责任财产的变动(涨跌)直接影响债权人最终能不能实现债权,假设谢逊先给了刀,殷素素后付钱,万一殷素素把钱无偿都给了娘家怎么办?谢逊得哭瞎。类似殷素素这种通过积极的方式使责任财产减少的,法律此时赋予谢逊债权人撤销权。俞三侠腿断了去医院治疗问弟妹殷素素借了点钱,钱到期了殷素素一直不要,自己也没钱了,但还欠谢逊的钱也到期了,谢逊怎么办?这种债务人通过消极的方式使责任财产应增加未增加的,此时法律上给他一个权利,就是债权人代位权,让谢逊直接找俞三侠。简图如下:

111.png

上图条文不少都有修改,所以以后应该都会涉及。

总结

本文写得有点繁琐,涉及不少概念,只是欲强调条文背后的规范机理很重要,而机理一般涉及的都是基础中的基础,基础都是从概念开始的,概念构成体系的基础。但概念往往不被重视,有的甚至在乱用,包括立法用语也未必规范。所受损害所失利益履行利益期待利益,很多人分不清。传统民法上,期限分始期终期;始期到来叫“届至”,终期终了叫“届满”。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过权限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如果想有效,治愈瑕疵的方法就有法定监护人同意,事前同意传统民法叫“允许”,事后同意叫“承认”或“追认”,多精确和形象?但《民法典》的表述是“同意或追认”(见第145条)。

法律人共享一套思维和话语,可以降低交流成本、增强沟通的可能性。有时候争论的问题可能是伪命题,症结可能在基本概念不清。据钟秀勇老师说,他曾经当面请教梁慧星教授如何学好民法,以为会得到武林秘籍,谁知梁老回答说,把民法所有基本概念掌握到七成,就超越了很多人。


来源:微信公众号“法不走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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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季一江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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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
  • 关律师

    依法成立的债,在且仅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成立,不关系其他第三人。之所以可以约束债权人债务人,正当性在于意思自治。之所以不能约束债权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简单说就是这里的第三人并未参与。另外第三人原因违约的,也是同理的体现。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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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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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一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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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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