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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采集的是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间,上海三级人民法院已经公开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判决、裁定书和部分调解书,从此类案件受偿金额、医方责任比例、鉴定机构选择和医疗机构涉诉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篇首还是要重申我深知我采集的仅仅是医疗纠纷的冰山一角,仅仅以管中窥豹的形式反映一点点倾向,希望大家理性阅读。
受偿
2020年度,上海三级法院公开了相关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共534份(不包括执行类),其中做出实体性判决结果的,即一审、二审生效及调解和司法确认案件,共502件。其中驳回患方诉讼请求和驳回起诉的的共35件,占全部案件的7%,较之2019年的7.5%基本持平。驳回诉讼请求主要原因是经鉴定后医疗机构无责任,包括21件;因拒不委托鉴定,或委托鉴定后不交费,鉴定机构因材料不全而退案等共6件;有1件因诉讼请求不合法被驳回;另有4件因医疗器械纠纷、医疗合同纠纷、患者被认定自杀而败诉;另有3件因为重复诉讼等原因败诉。
全年法院共做出232件涉及金钱支付的判决,其中141件受偿在5万元及以下,占全部案件的26.4%;全年仅有3件案件赔偿超过百万。
全年医疗机构支付赔偿金28166821.35元(二千八百百万余元),平均个案受偿121408.71元(十二万余元)。该数据远低于同时间段北京与天津数据,且差额巨大。
赔偿金额最多的案件是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需赔付朱某2384138.32元(二百三十八万余元),赔偿金额最少的是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需要向穆某赔偿479.2元。
责任比例
2020年度,上海三级法院共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定医疗机构责任110件次。其中包括1件次复合责任,患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当分别对多家医疗机构进行评判,其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过错对后果的百分比,所以会出现判断责任多于判决总数的情形。
责任划分(医方) | 件数 | 占比 |
无责任 | 55 | 50% |
10%以下 | 4 | 3.6% |
10-20% | 8 | 7.3% |
20-30% | 7 | 6.4% |
30-40% | 9 | 8.2% |
40-50% | 11 | 10% |
50-60% | 1 | 0.9% |
60-70% | 10 | 9% |
70-80% | 2 | 1.8% |
80-90% | 0 | 0% |
90-100% | 2 | 1.8% |
未写明 | 1 | 0.9% |
在责任认定的110件次中,认定医疗机构无责的55件,占50%,维持了上海地区一贯传统,即医学会对医疗机构的绝对保护。
鉴定机构
2020年度,鉴定机构共做出鉴定意见160件,其中有52案中出现了两份鉴定意见。做出上述鉴定意见全部为医学会,其中上海市医学会共85件;基层医学会中静安区医学会11件;黄浦区与虹口区医学会各9件;徐汇区与杨浦区医学会各8件。司法鉴定机构完全被排除在医疗鉴定之外,甚至三期鉴定也大部分由医学会做出。
医院涉诉情况
根据公开的判决书,2020年度涉诉最多的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共当了26次被告,其次是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为22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21次、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18次。
上述涉诉数量并不代表医疗水平低,接诊的病人更多,病人的病情更复杂等原因,造成预后不佳更容易发生医疗纠纷,仅此而已。
涉诉科室
上述案件中,针对我能够分辨的科室进行了统计,涉及比较多是科室是,骨科18件次,肿瘤科为13件次,消化科9件次。这些重点科室值得重视。
上诉情况
2020年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共上诉63件次,其中二审改判5件次,发回重审2件次,上诉人撤回上诉3件次,其他均维持原判决。上诉成功率为11.1%,较之前2019年度的10.1%基本相同。
全年申请再审32件次,申请人撤回重审申请1件次,其余全部驳回再审申请,再审成功率为0,与2019年度尚有1件成功,2020年度再次全部失败。
撤诉及调解等
2020年度,根据法院公开的数据共出具调解书94件次,占全部案件的17.6%,原告撤诉83次,占全部案件的15.5%,整体调撤率达33.1%。
另有35件案件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对于何种案件不予公开,经向法院工作人员询问,法官提示了一种可能性,并在上海地区的统计中获得一定证实,即判决书做出后即进行了公示,但该案上诉,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因撤回公开文书手续繁杂,一审法院就进行了隐藏处理。
法院受案情况
2020年度上海市基层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前四名是徐汇法院65件,黄浦法院62件,嘉定法院49件,闵行法院46件,共计222件,占全上海基层法院总数433件的51.3%,上海地区前四名法院才过半与北京、天津略有不同。
上海两个中级法院中,一中院受理35件,二中院39件。
高院受理27件再审案件,一中院受理再审案件1件,二中院受理再审案件4件。
总结
上海地区原告败诉率7%乍一看并不高,但其中存在有32件案件,虽然医学会认定医疗机构无责,但法院依然判处医院需支付一千至五万元不等的赔偿/补偿,如果把这部分案件认定为患方败诉(医学会认定不属于医疗损害),败诉率则上升为13.3%,依然位于前列。
另外在医疗纠纷圈中,上海也是非常特殊的地区,目前大陆地区仅有上海必须由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但是在查阅判决时我发现医学会依然在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进行鉴定,如下
然而国家卫健委在国卫办医函〔2018〕798号《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18年9月17日)中,第二条已明确,(四)落实行政处理措施。各地在《条例》施行过程中,应当做好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的有效衔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适用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不适用于包括赔偿在内的民事纠纷处理……
对此我难以理解,上海地区医学会公然违抗国家卫健委明确规定的依据从何而来,也请知情人指导一二。
另外,上海公开了司法确认特别程序裁定书134件,可见当地卫健委在化解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其中最高调解金额高达872002.61元,力度丝毫不弱于人民法院,我认为这是非常好的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值得推广。
我将继续完成重庆市的数据分析,希望大家多给我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文数据来自威科先行数据库
来源:微信公众号“医法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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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泉律师系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学士,中国法学会会员,曾任国家公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人。服务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等,保险反欺诈联盟法律顾问。全国最大的医生网络平台“丁香园”专栏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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