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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篇
各位读者,久疏问候,2020年的第一个月真是发生了太多事,年前的忙碌到陡然停止的社会生活,本来应该返工的今天,我把第一部分数据报告发出来了。
向所有奋战在抗击疫情各种条口的工作人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向所有遇难者表达沉痛的哀悼!
今年我采集的是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间,天津三级人民法院已经公开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判决书、裁定书和部分调解书,从此类案件受偿金额、医方责任比例、鉴定机构选择和医疗机构涉诉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篇首还是要重申我深知我采集的仅仅是医疗纠纷的冰山一角,仅仅以管中窥豹的形式反映一点点倾向,希望大家理性阅读。
1、受偿
2019年度,天津三级法院共公开了相关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共364份(不包括执行类),其中做出实体性判决结果的,即一审、二审生效及调解案件,共333件。其中驳回患方诉讼请求的共21件,占全部案件的6.3%,较之前两年的20%以上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在于今年统计数据中加入了调解案件,大大增加了基数之故,客观数量变化不大。驳回诉讼请求主要原因是经鉴定后医疗机构无责任,包括14件;因拒不委托鉴定,或委托鉴定后不交费,鉴定机构因材料不全而退案等共5件;有1件因诉讼时效败诉;另有1件因无明确被告被判驳回。
全年法院共做出81件涉及金钱支付的判决,其中13件受偿在5万元及以下,占全部案件的24.8%;全年只有4件案件赔偿超过百万。
全年医疗机构支付赔偿金27188555.97元(二千七百万余元),平均个案受偿331567.76元(三十三万余元)。
赔偿金额最多的案件是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需赔付曲某1879109.88元,赔偿金额最少的是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需要向苏某赔偿1162.86元。
另外全年共公开了134件调解案件,当然公开内容仅限于双方当事人名称和文号,调解金额依法予以保密,占全部案件的40.2%。
2、责任比例
2019年度,天津三级法院共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定医疗机构责任89件次。其中包括4起复合责任,患者在多家医疗机构受到损害,应当分别对多家医疗机构进行评判,其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过错对后果的百分比,所以会出现判断责任与判决总数不符的情形。我粗略的将责任比例划分为:医疗机构无责任(0%),次要责任(10%-30%),同等责任(40%-60%),主要责任(70%-90%),全责和次全责(90%-100%)。
责任划分(医方) | 件数 | 比例 |
无责任0% | 24 | 27% |
0-10% | 0 | 0 |
10-20% | 1 | 1.1% |
20-30% | 3 | 3.4% |
30-40% | 11 | 12.4% |
40-50% | 3 | 3.4% |
50-60% | 17 | 19.1% |
60-70% | 2 | 2.2% |
70-80% | 9 | 10.1% |
80-90% | 5 | 5.6% |
90-100% | 14 | 15.8% |
在责任认定的89件次中,认定医疗机构无责的24件,占27%,较2018年度(30.4%)再次下降,连年保持下降趋势,值得医疗机构引起重视。
另外一个重大倾向是,2019年度出现了13件全责案件,其中有6件为推定全责,后续再行分析。
3、鉴定机构
2019年度,鉴定机构共做出鉴定意见77件,其中天津市医学会做出59件,其他区医学会5件,另有社会鉴定机构作出了13件鉴定。其中有两个案件中,在基层医学会已经进行过诉前鉴定,在诉中又委托了社会鉴定机构,并大幅变更了鉴定的结果,直接对比出了两种鉴定方式的思维差异,值得专门进行解析。
4、医院涉诉情况
根据公开的判决书和调解书等,2019年度涉诉最多的是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共当了29次被告,其次是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6次,天津市肿瘤医院与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同为15次。
上述涉诉数量并不代表医疗水平低,接诊的病人更多,病人的病情更复杂等原因,造成预后不佳,更容易发生医疗纠纷,仅此而已。
5、涉诉科室
上述案件中,针对我能够分辨的科室进行了统计,涉及比较多是科室是,妇科及产科17件次,消化和肿瘤同为12件次,骨科9件次。
6、上诉情况
2019年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共上诉62件次,其中二审改判仅1件次,发回重审5件次,上诉人撤回上诉2件次。上诉成功率为9.7%,较之前2018年度的18.3%有所下降。
全年申请再审30件次,其中3件获得再审机会,再审成功率为10%,较之2018年度的5.9%有所上升。
上诉及再审成功率仍然较低,医患双方均应在一审中全力争取。
7、调解及撤诉等
2019年度,根据法院公开的数据共出具调解书134件次,占全部案件的40.2%,原告一审撤诉65次,占全部案件的19.5%,总体调撤率近六成。
另有5件案件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这5件的具体情况不明,分别是(2019)津0116民初22999号、(2018)津0119民初6184号、(2018)津0103民初6377号、(2019)津0114民初8931号、(2018)津0114民初15398号。
另有1件因审理中发现刑事犯罪的可能,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总结分析
通过数据的分析,我发现现在医疗纠纷案件开始对医院一方越来越“不友好”了。比较典型的就是出现的6起推定全责的案件,后续我挑选典型的案例单独成文。
另外出现了两起已经进行了医学会鉴定,给了很轻的责任,诉中患方又申请了医疗损害鉴定,并极大改变,甚至可以说推翻了医学会鉴定,这是医疗损害案件的趋势。2019年7月开始天津市医学会已经不再受理鉴定,医疗机构不能再获得医学会的“庇护”,必须尽早改进医疗安全工作,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从结果来看,患方的力量在加强,胜诉比例越来越高,同时法官对此类案件的认识也在进步,适用法律开始灵活,这就是未来的趋势。
这个文章完成于农历新年正月初七,因疫情自我封闭期间,我将继续完成其他三个直辖市的数据分析,希望大家多给我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文数据来自威科先行数据库
来源 | 微信公众号“医法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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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泉律师系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学士,中国法学会会员,曾任国家公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人。服务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等,保险反欺诈联盟法律顾问。全国最大的医生网络平台“丁香园”专栏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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