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非合同当事人能否成为合同纠纷适格被告

免费 郑绪华 时长/课时:10分钟/0.23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3,547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问题的缘起

  因一宗合同纠纷案,原告主张合同无效,遂将合同相对方作为被告一以及与被告一共同造成合同无效的第三方作为被告二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连带返还款项并赔偿损失。

  受案法院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以被告二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驳回原告对被告二的起诉。虽经上诉,二审法院仍维持原裁定。

  对此,笔者非常疑惑:非合同当事人就一定不具备合同纠纷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吗?

一、驳回起诉的法定情形

  (一)《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其中,“起诉条件”是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即: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是指不属于受理法院主管的案件如行政诉讼、仲裁案件或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案件;或受案法院无管辖权的案件;或重复起诉案件即限期不得起诉案件等情形(详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二)《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有在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或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含重复起诉)时,人民法院才能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除此之外,原告向谁发起诉讼完全是原告的诉讼权利,即便被告可能与本案无关,法院也依法只能驳回诉讼请求,而不应径行驳回起诉。

二、被告适格问题是一个伪命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保障原告的诉权。换言之,法院应当尊重原告对被告的自主选择,至于原告对被告所主张的实体权利能否得到法院支持,那是原告的诉讼风险,也应由原告自己承担。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不能对被告是否适格进行审查判断,并以此为由驳回原告对特定被告的起诉。

  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经常会对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问题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448号”《民事裁定书》(下称“448号案”)中认为:“在对被告是否适格进行审查时,一般情况下只需有初步证据证明被告与涉案事实存在形式上的关联性,即达到可争辩的程度即可,无需对被告是否构成侵权或违约、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等实体内容进行审查。如果作为管辖连结点的被告是适格的,则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案件应当进入实体审理。

  据此,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被告与涉案事实存在形式关联(即达到可争辩程度),即可认定被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原告既然对被告提起诉讼,一般都会在诉状中陈述被告的被诉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诉状属于当事人陈述(证据种类之一)的表现形式,因此,可以推论,只要原告通过诉状向被告主张权利,就可认定有初步证据证明被告与涉案事实存在形式关联。

  也就是说,判断被告是否适格的标准在于:原告是否通过诉状向被告主张权利。

  简而言之,实际上并无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即只要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被告就是适格被告;至于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则视原告的主张是否具有权利基础而定。

三、合同被诉无效情形下的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竞合,不能拘泥于合同当事人而限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

  当原告诉求为确认合同无效并主张合同无效基础上的财产返还和损失赔偿时,该等合同无效基础上的损害赔偿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本质上是侵权责任。

  当某一案件涉及到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竞合时,原告有权选择侵权方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此时,原告所主张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不仅当然包括合同相对方,还完全可能包括原告认为对造成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从而应当对合同相对方本应向原告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

  也就是说,特别在合同被诉无效情形下,原告完全有权将合同相对方以及被原告认为与合同相对方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四、合同纠纷列非合同相对方为共同被告的例证

  合同相对性并非确定且僵化不变的。在司法实务中,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还是相关司法实务,均有大量的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务中广泛存在允许将非合同当事人列为共同被告的情形。

  举例如下:

  1. 存在委托代理情形的交易纠纷中,既允许相对人将委托人和代理人(非交易相对方)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也允许委托人将代理人(非交易关系的相对方)和相对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一条规定: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原告起诉代理人和相对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代理人和相对人为共同被告。

  据此,在委托人与相对人的交易关系中,本来相对人只与委托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但是,既存在相对人将委托人和代理人(非交易相对方)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也存在委托人将代理人(非交易关系的相对方)和相对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

  2. 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支持债权人将非合同相对方的债务人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对于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虽债权人仅与夫妻一方签约,但其完全有权将夫妻另一方列为共同被告。这在司法实务中十分常见,未见法院以夫妻另一方并非借款合同的相对方为由而驳回对债权人的起诉。

  3.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大量条款支持债权人在向公司追责时将并非合同相对方的公司过错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债权人本来仅与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却因过错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的债务关系,而被司法解释准予债权人将非合同相对方的股东列为被告。

  综上,司法实务和司法解释中广泛存在着将合同相对方以及合同相对方以外的相关方作为共同被告主张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形,合同相对性并不能成为阻碍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障碍。

五、结语

  民事诉讼特别是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是基于原告的自主选择而产生的。虽然一般情形下原告只会列合同相对方为被告,但是司法实务中大量存在非合同相对方但被认为对被诉民事责任的承担负有义务的人被列为被告,而且特别因为合同被诉无效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任实为侵权责任,故原告可将其认为导致合同无效的共同责任人列为共同被告。凡此种种,法院均不应以非合同当事人为由而驳回原告对特定被告的起诉。

(来源:微信公号“股权与金融”)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郑绪华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郑绪华
  • 文章142
  • 读者68w
  • 关注53
  • 点赞560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第十届深圳市律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注于公司章程和股权投融资领域的实践及研究,著有《精进股权》。

  微信号:risk-ctrler  公众号:biz-lawyer.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非合同当事人能否成为合同纠纷适格被告

消费:33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23课时/10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非合同当事人能否成为合同纠纷适格被告

消费:33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23课时/10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