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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经营中涉及的重要事项,一般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尤其是涉及到工商变更事项时,会作出相关公司决议。
法律对公司决议的程序要求已有规定,但实际中随意作出股东会决议的情况较为常见,造成潜在的法律风险。
本文主要分享公司决议的效力问题及诉讼实务。
如何兼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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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决议的效力
通常情况下,常见的公司决议有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其中,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是指引公司发展的重要文件。
我们说公司决议的效力,一般指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公司决议的作出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其内容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如公司决议的程序或内容存在问题,则导致公司决议的效力存在以下情形:
① 公司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② 公司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撤销。
③ 公司决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可撤销。
④ 公司决议不成立:
a. 公司未召开会议的;
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b. 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c. 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d. 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二、公司决议纠纷诉讼实务
因公司决议产生争议,可提起公司决议纠纷之诉。
|《民法典》第85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提起公司决议纠纷之诉,需注意以下问题:
① 原告在起诉时,应具备股东资格。
② 公司决议纠纷之诉的被告是公司,如因股东纠纷造成诉讼,可列股东或利害关系人为第三人,不将股东列为被告。
③ 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未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则不支持撤销。
三、实务总结
实务中经常可以看到,公司经营期间少有股东会决议,除非某事项涉及工商变更,公司才会作出书面股东会决议。
这也说明公司在作出决议时,往往存在程序缺失的情况,如因此产生争议,可能存在决议被判无效或撤销的后果。
但是,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又可能造成降低工作效率的负面影响。
如何兼顾规范和效率?
方法并不复杂。
通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已写明公司决议的程序要求,一般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提前通知方式;一是即时签字方式。
提前通知方式要求提前15日通知-现场开会-会上表决-统计-记录-决议。
即时签字方式要求无需通知,全体股东一致签字同意,作出决定。
提前通知方式最终作出的是,股东会决议。
即时签字方式最终作出的是,股东决定。
常见纠纷的引发点在于:
所有的决议都用即时签字的简便方式作出。
如有股东事后不认可该决议,则很容易从会议召集程序中寻找推翻决议的漏洞。
简言之,公司通过哪种方式作出决议或决定,就在决议或决定内容中注明该方式,做到形式与内容保持一致。
保持一致,就是没有漏洞。
来源:公众号“公司控制权研究”,关注获取更多内容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专业方向:股东纠纷预防与争议解决
公众号“公司控制权研究”主理人,分享股东、股权知识。已为多家企业的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东争议解决等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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