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公司实务|公司分红权法律分析及中小股东分红权救济

免费 陈鹏伟 时长/课时:12分钟/0.26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4,083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本文脉络

1、利润分配原则

2、向法院诉请利润分配应提交分配方案决议

3、公司不召开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的处理

4、法院判决可突破股东间关于分红的约定

5、法院可判决强制向股东分配红利的情形

6、利润分配时间

7、故意影响利润分配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8、诉讼地位

9、目标公司对赌

10、资产评估机构股东退股时职业风险基金的分配

1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实际分配红利与否,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公司有可资分配的利润,二是有公司的利润分配决议类文件。(参考[2017]最高法民终392号民事判决书)

需进一步说明的是,通过公司章程改变公司法规定的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必须经全体股东约定,而不得采取多数决的方式。

2

向法院诉请利润分配应提交分配方案决议

是否分配利润属于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职权,一般情况下司法不会干预。因此,依据《公司法解释四》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原则上,分配政策应当包括待分配利润数额、分配政策、分配范围以及分配时间等具体分配事项内容。确定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是否具体也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同时利润分配的公司决议程序应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为无效决议或被撤销。

如无利润分配的决议或决议有瑕疵,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宜直接作出分配利润的判决,原则上法院不宜干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实体内容,例外干预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入股之初最好对利润分配方式写入章程,否则一旦后期利润分配方案无法形成决议,利润分配诉求将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3

公司不召开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的处理

由前述分析可知,股东向法院申请利润分配应提交具体分配方案的公司决议,审判实务中的关键问题是公司不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如果司法不介入,公司中的中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受到保护。此类案件可以根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予以处理:

(1)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不是每年召开,对没有召开股东会的,公司章程有具体分配方案、公司盈余符合分配方案,且方案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以通知形式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根据多数意见作出是否根据公司章程进行分红的判决。

(2)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因《公司法》规定每年要召开股东大会,所以如果没有股东大会决议或决议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股东的起诉。

4

法院判决可突破股东间关于分红的约定

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判决的方式包括判决分配利润或者判决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等,具体判决方式和尺度取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而言,法院可以判决要求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如果公司在期限内拒绝或者无法做出合理的决议,法院可径行判决分配的数额,或者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判决确定的分配比例执行。也可以直接通过判决确定待分配的利润额,同时要求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该义务。对于后一种做法而言,法院作出具体数额的判决不以要求公司作出分配决议为前提。

5

法院可判决强制公司向股东分配红利的情形

在公司利润分配上,对部分股东通过掌握公司的人事职权、滥用公司控制权操纵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侵害公司中小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法律应该进行必要的干预,允许其他股东向法院提起强制分配公司盈余的诉讼,为遭受损害的股东提供必要的救济途径,此时法院应行使自由裁量权,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作出相应判决。实务中,存在如下情形时,受损害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请分配利润:

(1)给在公司任职的股东或者其指派的人发放与公司规模、营业业绩、同行业薪酬水平明显不符的过高薪酬,变相给该股东分配利润;

(2)购买与经营不相关的服务或者财产供股东消费或者使用,变现分配利润;

(3)为了不分配利润或转移公司利润;

(4)滥用股东权利不分配利润的其他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强制分配盈余条件的,不需以采取股权回购、公司解散、代为诉讼等其他救济措施为前置程序(参考[2016]最高法民终528号民事判决书),另外,强制盈余分配判决生效之前,公司不负有法定给付义务,亦不应计付利息。

6

利润分配时间

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即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7

故意影响利润分配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盈余分配是用公司的利润进行给付,公司本身是给付义务的主体,若公司的应分配资金因被部分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而不足以现实支付时,不仅直接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损害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利益受损的股东可直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滥用股东权利的公司股东主张赔偿责任,或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张赔偿责任。

8

诉讼地位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公司基于前述“故意影响利润分配人员的赔偿责任”部分追究相关当事人赔偿责任的,应当列相关责任人为被告。

9

目标公司对赌

《九民纪要》第5条规定,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或者第142条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承担金钱补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和第166条关于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没有利润或者虽有利润但不足以补偿投资方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或者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今后目标公司有利润时,投资方还可以依据该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10

资产评估机构股东退股时职业风险基金的分配

职业风险基金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按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财政部财企[2009]26号《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经营期间,应保证结余的职业风险基金不低于近五年评估业务收入总和的5%,在此前提下,经股东会或合伙人决议,可将已计提五年以上结存的职业风险基金转做当年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所以,在资产评估公司已有相应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股东退股时要求分配已计提五年以上结存的职业风险基金可予支持。(参考上海市中院:上海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诉楼建华等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来源:微信公众号“析法札记”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陈鹏伟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陈鹏伟
  • 文章136
  • 读者69w
  • 关注48
  • 点赞500

  陈鹏伟,拥有法学和管理学双重专业背景,在民生等大型金融机构担任法律合规负责人、风控法务总监等职务,点睛网专栏作家,已在各大媒体发表法律实务文章百余篇,累计近百万字。

  微信:chenlawyer999

  公众号:析法札记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公司实务|公司分红权法律分析及中小股东分红权救济

消费:37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26课时/12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公司实务|公司分红权法律分析及中小股东分红权救济

消费:37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26课时/12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