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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是合格律师?个人认为,最基本的素质应该是能把要表达的内容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清楚。书面表达当然离不开写作。遗憾的是:近年来司法考试的高通过率,客观上降低了律师的从业门槛,律师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已经毋庸置疑。通过了考试、拿到了执业证,是不是就意味着成了一名合格律师?根本不是!
01 文书里存在的写作问题
君不见,面试简历上的错别字、文书里“的、得、地”不分、何处该有“的”及何处不该有“的”、标点符号乱用、一级标题符号、二级标题符号、小标题符号的不规范使用、语法错误、语句不通顺、啰嗦等问题比比皆是,让人不由得怀疑:语文是哪位老师教的?
02 问题背后的原因
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如下方面:
其一,自己看不到自己的问题,指导老师没有重视,也没有指出来要求改正。一个指导老师应该全方面指导一个实习律师,最基本的要求应该着眼于表达能力。而写作能力是其中之一,既要对其草拟的法律文书负责全面审核,也要适当要求实习律师平时多多写作,写随笔、写感想、写办案体会、写专业文章......只有多写,再辅以指导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修改,实习律师才能日渐提高。如果不做要求,人都容易向惰性低头,时间久了,手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
从2013年起我开始带实习律师,从第一天起就要求其开始写日记。而今,仍然坚持凡是实习律师写的文字至少要进行两次审查和修改。自己虽不是名师,但不含糊、严要求是我的基本底线,绝不能容许自己带的实习律师在写作上犯低级错误。你可以写得不够精炼,却不能语句不清、甚至产生歧义。至于说错别字、错误标点,更不容许存在。曾经为一位实习律师审核、修改一份《实习总结》花了一上午的时间,五易其稿,直到自己满意为止。
其二,对律师的必备素质缺乏明确的认识,总以为法律知识的储备应放在首位,忽视了写作能力更是一位律师的标配。
在此认识下,时间的分配容易发生倾斜,在法律知识的学习、案件的办理上花的时间较多,而分配给写作上的时间较少,对写作的重要性不够重视。其实,优秀的写作能力会为办案效果加分,甚至会让一位律师一夜成名。许多人一定不会忘记张扣Q故意杀人案里的辩护人邓学平律师,一篇引发律师界广泛争论的辩护词,当年点击量接近十万。这在律师界是少见的。不论其观点如何,所有读过它的人不得不佩服邓律师的文采,值得收藏、点赞、反复品味和学习。一名律师在办案中不是写就是说,不论从事诉讼还是非诉讼,不论从事哪个专业领域的法律事务,文书写作都是绕不开、迈不过的一道坎,是真功夫、硬实力的必然要求和体现。如同练武先练蹲马步和站桩一样,如同达芬奇学画先学画蛋一样,枯燥也好,无聊也罢,都得过这一关。
其三,巨大的生存压力,让律师失去了静下来、慢下来的理性和认知。
当下实习律师、刚执业的律师,收入极低。低到出乎人的想像,和农民工根本不能比。一个农民工在山西太原可以日收入二百到三百元,一个月下来六千到上万元。而一个实习律师的月收入普遍也就二千到三千元,这点收入除去房租,不借贷维持生计就算是万幸了。即使是已经执业五年的律师,年收入也普遍不过十万元。在买房、买车、结婚生子等巨大的生存压力之下,案源成了他们首要考虑的问题,对于基本功的修炼就自然是应接不暇了。
03 练好内功 从何做起?
首先,得知道好的写作是什么标准。不同的文书或作品,有不同的评判标准,从写作的共性问题来讲,最基本的要求无非是表达准确无误,标点使用无误,标题使用无误,语法无误以及逻辑无误。如果再提高一层要求,应该是表达精炼简洁,由“段段得分进而上升到句句得分乃至字字得分”(我的老师任国庆大律师语)。精炼到多一字则多,少一字则少的程度,方为上乘之作。最高的层次应该是立意高远、结构清晰、用词准确、文采飞扬吧。在这个境界,哪怕细微的瑕疵也找不到了,只有表达的手法之高明、美妙甚至绝妙,大有“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的境界。
其次,要多多研读精品。就拿辩护词来说,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律师网上可以找到不少优秀的辩护词,可以作为范文仔细研读。我在实习之初曾经专门把收集到的优秀辩护词存到一个文件夹中,读起来真是一种莫大的享受,大有“余音绕梁、三月不知肉味”之感。至今记得崔英杰案的辩护人夏霖律师有一段精彩辩护:“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这一段辩护词可谓直击人心、叩问灵魂,让人不由得仰天长叹、久久不能平静。在我看来,这就是优秀的辩护词,是辩护词中的“茅台酒”。
再次,平时在养成爱阅读的好习惯。
除了法律类书籍,律师更应该广泛阅读哲学、历史、文学、政治、经济类图书。通过大量阅读,拓宽视野、丰富思维、提升品味、激发灵感、培养语感、锻炼表达能力,使自己的作品既有思想的深度又有语言的饱满以及飞扬的文采,让读者收获全方位的满足。这样的要求似乎太高,但许多优秀的律师一身兼具诗人的气质、哲人的头脑、战士的勇敢和政治家的远见,其神一般的存在,莫不是许多律师穷其一生的梦想和追求。
许多人只知哥德是一位伟大的哲学家和文学家,殊不知在成为哲学家和文学家之前,其最早的职业是律师。对于他的四年律师生涯,有人曾经讥讽的语言记载说:作为律师的歌德,在他的辩护词中却充满着“热情的行吟诗人的气质”,有时竟穿插着“戏剧性的感叹”,从而经常遭到论敌的批驳和嘲弄,甚至连法官也无法保持缄默,不得不告诉说:法庭不容许有“诗的语言”。
撇开是否讥讽不论,仅就上述评价中“热情的行吟诗人的气质”、“戏剧性的感叹”、“诗的语言”,不正是律师尤其是辩护律师所稀缺的品质吗?那法庭上打动人心的辩护,难道能少了集激情与睿智、理性与良知于一体的法、理、情的交融吗?这些难道不如干瘪的法条和空洞的说教?
另一律师出身的总统林肯,至今令人津津乐道的故事(如案发当夜到底是上弦月还是下弦月的关键一击让案件发生了逆天的变化),也反映了一个律师广泛而丰富的知识储备,莫不与博览群书、胸有千秋有关。其实,律师本身就是一个杂家,“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用在律师身上也非常恰当。一个案件的解决方案,不仅有天理、国法、人情的维度,也有情理、法理、事理的交织,每个案中对于时机、火候、分寸的拿捏与把握,不同的律师办理起来最终的效果恐怕有时会千差万别。律师从事的既是一门技术,何尝又不是一门艺术?
写作是一个人思想的外在表现,只有具备了丰富的内涵,才有可能写出深刻、动人、有理有据、令人信服的好文章、好文书。而丰富的内涵,来源之一则是广泛的阅读。
最后,要勤练手并寻求专业指导。
好文章是写出来的,更是改出来的。中国自古有“勤能补拙”一说,而卖油翁之“我亦无他,惟手熟耳”成为了勤奋的千古背书。以工匠精神对待每一篇文章,不厌其烦地修改、修改、再修改,自己改、让别人接着帮忙改,改到改无可改为止,改到先感动了自己,日久功力自然大增,想不写出精品也难。
其实,一旦爱上了写作,每天不写点什么总会让人浑身不舒服。如果是个有心人,生活中可写之事颇多,法律领域可写之事颇多,就看你爱写不爱写,手勤不手勤。
如果没有专业的指导,光爱写不行,水平未必能上得去。拿我自己来说,虽然写了36年日记,平时也爱写作,却不得不承认,自己写作水平着实不行。尤其是今年参加了某培训机构的写作训练营,才发现了自己的问题,进而找到了改进之道。也正因此,自己才能在今日头条中过了原创关,算是找到一点写作的门道。而在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就要求更严格了。最严格的应属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经此一试,才觉得仅凭提升写作水平这一收获而言,读研真是一件极有价值的事。
来源:微信公众号“刑辩斗士孟唐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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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副书记、刑委会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值班律师
专攻刑事辩护及被害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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