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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发布《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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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敢于举旗

  哪里的律师权利受到损害,哪里律协要第一时间站出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全国律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结合近年来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了《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维权规则》),将《维权规则》从原来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上升到了全国性的行业规范,既完善了行规体系建设,也为各律师协会有效开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提供了依据。

  《维权规则》明确规定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有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的;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的;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以及其他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的情形,向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律师协会应当受理。

  《维权规则》清晰界定了全国律协和地方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主要职责及分工,并明确要求各律师协会应当设立专门电话、专用邮箱和网上受理窗口等,畅通律师申请维护执业权利申请渠道。律师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情况紧急,律师协会应当启动快速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必要时可以申请有关机关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做到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向有关机关通报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情况和信息,反映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中的突出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会同有关机关开展联合调研督查,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

  据全国律协新闻发言人蒋敏介绍,《维权规则》的制定和出台,彰显了律师协会敢于“举旗”的决心,向全社会释放出了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强烈信号,势必会推动律师执业环境改善、律师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亮点二:敢于亮剑

  律师哪些不能为?律师执业的底线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司法部于2016年9月6日修订颁布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对新形势下律师执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了律师执业的底线。

  全国律协根据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对《行为规范》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形成了修正案。修正案新增内容共两条:一是增加“两拥护”的内容,即“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二是增加律师应当坚守的三条底线,即“律师不得利用律师身份和以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个案,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不得利用律师身份策划、煽动、组织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与此同时,全国律协对《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下称《处分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的《处分规则》细化了纪律处分的程序,详细规定了受理、立案、回避、调查、决定、复查、调解等处分程序,建立了调查和惩戒相分离制度,增加了“惩戒委员会对决定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委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成立由惩戒委员会委员和律师协会邀请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共同调查”、“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庭成员”、“惩戒委员会应当在听取或者审阅听证庭评议报告或者调查终结报告后集体作出决定,调查人员和应回避人员不参加表决、不计入出席会议委员基数”等规定,以求公正性和有效性相统一。

  蒋敏说,《行为规范》修正案的颁布,完善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体系,明晰了律师执业行为边界,为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处分规则》的修订和颁布,势必会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方面发挥作用,有效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亮点三:敢于发声

  联系律师会员、反映行业呼声、建立联络机制……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承担着联系律师会员、反映行业呼声、维护会员权益等重要职责。

  为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建立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工作的常态化、经常化机制,及时了解行业现状,及时反映律师的意见建议,凝聚行业共识,促进行业发展,全国律协决定建立健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联络机制。

  全国律协建立了代表区划联络制度,按行政区域划分10个代表联络区,全国律协副会长分别负责联系1个联络区的代表,所在区域常务理事协助联系本省(区、市)代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要广泛征求、收集并反馈律师提出的关系全行业改革发展、普遍性、制度性的意见建议,以及需由全国律协统筹研究解决的诉求。中国律师网将设立“律师之家”频道,开通快捷渠道,接收代表反映的意见建议,反馈协会工作情况。

  据了解,全国律协还将组织代表有计划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走访等形式,就行业改革发展、律师协会建设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联络点,代表也可依托所在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工作室,或在网上开设窗口,听取、收集律师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据蒋敏介绍,全国律协将优先吸纳代表参与全国律协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和活动。每次全国律协理事会闭幕后,向代表书面报告情况,接受代表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的监督。

来源:法制网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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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经1985年7月25日中央书记处第221次会议决定:同意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司法部指导下进行工作。1986年7月5日,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全国性的律师自律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实施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办公室、会员部、业务部、培训部、国际部(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调研部、联络部、宣传部,主办会刊《中国律师》杂志和网站“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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