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智能基建”之优先受偿权法律实务经验分享

免费 王春军 时长/课时:8分钟/0.19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5,013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内容说明】

  “智能基建”主要是指新基建中含有的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与智能科技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工程价款的实现上,这些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仍然可能会面临传统工程项目中经常遇到的“优先受偿权”问题,比如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期限”、“行使的前提条件”及“行使范围”等优先受偿权实现的一般问题,同时,其也会面临诸如“涉密数据中心是否可以公开拍卖?”、“数据中心建设过程中的设备安装合同是否都可以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无土建的工程是否仍是建设工程?”等智能基建之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所可能面临的特殊问题,这会使“智能基建”之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变得更加复杂。

  现本团队先结合现有法规对优先受偿权实现的一般问题进行解读,以供智能基建项目的承包人在主张和实现优先受偿权时作参考。关于智能基建之优先受偿权实现的特殊问题较为复杂,本团队将在深入研究后,与大家作系列分享,同时,也非常欢迎大家积极就相关问题向“律界建工”投稿,一起交流学习。

  【关键词】优先受偿权;行使主体;行使期限;行使的前提条件;行使范围

一 行使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只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括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施工人以及次承包人和合法的分包人。

  另,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8条的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可知,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也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但存在一个例外,即如果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则不能认定承包人对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 行使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可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须遵循以下期限限制:

  (1)享有的行使期限是6个月:需注意此处的“6个月”在法律上属于“除斥期间”,其并不会因本次新冠疫情及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等而中止或者中断。因此,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承包人应当及时行权,否则,会因逾期行权导致优先受偿权消灭,影响自身合法权益。

  (2)上述6个月的起算点为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关于“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的确定,一般认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参考《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三 行使的前提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及第20条的规定“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是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条件,而且在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无论工程是否已经竣工,承包人都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 行使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以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为限,不包括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等。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确定可以参考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及原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建标[1999]1号)的相关规定,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建标[1999]1号)第5条规定“工程价格的构成。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工程价格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合同价款系指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追加合同价款系指在施工过程因设计变更、索赔等增加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其他款项系指在合同价款之外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可见,建设工程价款一般包括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等,是指承包人已经实际投入且物化到工程中的费用。

五 行使的放弃或者限制

  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承包人有权放弃或者限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但是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否则,该放弃或者限制无效。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优先受偿权的放弃或者限制损害了建筑工人利益是一个难题,一般需要结合承包人的资产负债表、承包人支付能力、是否实际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工资的支付是否存在其他有效保障措施等因素综合判断,单纯的拖欠一个或者几个工人工资并不能证明该放弃或者限制已经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作者:王春军、牛明辉

  来源:微信公众号“律界建工”


相关推荐:“智能基建”之工期法律实务研究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王春军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王春军
  • 文章81
  • 读者45w
  • 关注27
  • 点赞334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地质大学工程土木工程系工科学士。中华律协、北京律协会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民建中纺支部副主委,央视财经频道专家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公路学会筑机分会常务理事,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就业处指导老师。曾在某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法务工作,熟悉房地产及施工企业各类业务。

  执业十余年,办理了大量建设工程类的非诉和诉讼业务、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及纠纷、园区开发建设法律服务及纠纷、PPP纠纷解决。

  主要执业领域为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专项法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及仲裁,并担任多家大型央企的法律顾问。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智能基建”之优先受偿权法律实务经验分享

消费:27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9课时/8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智能基建”之优先受偿权法律实务经验分享

消费:27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9课时/8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