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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车主大概都有这样的经历:到了一定期限的车、有问题的车、出故障的车、出交通事故的车,送到4S店去维修,去保养。
这本来是每一个有车一族最正常不过的事情。
然而,有时候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
送修的是a;
但是维修过程中发现了b;
然后还出现了c。
对于此种情形,车主认为是4S店维修过程中导致的损坏。
4S店则认为,是车辆老旧,正巧在维修过程中发生故障,如同病人在医院治病时,发现还有别的病,还有别的伤一样的道理。病人在医院治病或检查时发现了别的病、突发其他疾病甚至于猝死,那不能怪医院,不是医院的医疗事故;同样的,车主的车在4S店维修,发现了新问题,出现了新问题,不应该由4S店来维修,来承担责任。
这时候,车主和4S店各执一词,往往难以协商解决,不少的争议就起诉到了人民法院。
那么,此种情况下,应该是由车主自担损失,还是由4S店承担责任?
这还真不是千篇一律的,既不能一概由4S店承担责任,也不能一概由车主承担责任,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有针对性地分析,要理性、客观地对待。
笔者代理过这样的一个案件:
有一位车主,将一辆豪车送到当地4S店保养。车辆是开去的,然而,快到提车时间时,4S店售后服务顾问打电话告诉这位车主,说是他的车辆的某个器件出现问题,车辆需要增加维修项目、维修费用及维修时间。车主一听就很不高兴,说:你们为什么把我车搞坏了?明明是开去的,你们现在弄成这样,你们承担责任!
4S店当然不能无端承担责任,售后技师认为:咱们明明只是保养了,在保养中发现了这个问题,如实通知车主,不仅不被车主理解并接受,反而被车主误认为是自己搞坏了车,感到很委屈。
更让技师们生闷气的是,这位车主见4S店不准备无偿修理,就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4S店承担违约责任(保养过程中没有保障车辆安全)。
我受理4S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车辆品牌、型号、进厂情况、目前行驶里程、最近一次进厂时状况等,发现该损坏器件的保质期已经过五六年,该车在早就应该更换该器件的情况下一直未更换;同时,该器件什么时候出问题,是可以通过专用电脑检测出来的。
于是,我在法庭上把此种情况作为被告的抗辩理由之一。
主审比较认同我的意见,问如何查明并解决问题?
我说,可以免费提供该项检测,然后根据检测结果再处理。
可是,车主不同意,说是不再信任你们。
主审说:那就委托其他的4S店做检测可以吗?
没想到的是,车主原告认为,我的车辆是开进厂的,现在不能开出,就是你4S店搞坏的,你就需要无偿修好,根本不需要再做检测。
可想而知,车主以败诉告终。
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先生也是到一家东风标致4S店保养车辆,交车的时候,这位先生告诉服务顾问,车辆有有一些小故障,譬如说空调曾经出现过一次不制冷而出暖风的情况,后来又变回来正常。当天下午,这位先生接到4S店的电话,说车头出现烧焦的味道,可能是车辆空调压缩机坏了,更换压缩机,需要十万多元钱,某先生很不高兴,说车辆送来保养的空调是正常的。开车去保养的路上,一直开空调,那么现在出问题那就是修理店搞的,修理店要承担责任。
车主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S店的负责人在调解时表示:收车时,当着某先生的面启动车辆的时候,机舱内就发出焦糊味,事后检查发现是压缩机内部轴承无法转动才导致压缩机卡死烧焦的。现已查明,压缩机早已过了质保期,刚好到店保养就坏了,所以,咱们店不能免费处理。
这样的情况是常见还是少见的?
并不少见。
在维修过程中的新故障,必须要区别对待。
几乎所有的4S店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对于那些车龄过长、行驶里程过多的车辆,机件老旧,线路老化,那就会出现突发故障。
当然,也可能有维修人员处理不当导致故障发生。
那么,显然,前者是消费者的责任,后者是4S店的责任。
而路边店综合修理厂,则很少出现这样的纠纷,因为,到路边店维修的客户其行为本身就表明,他们对自己车辆的期望值比较低,对自己车辆的状况比较了解,知道车辆里程数高、车龄老,就是出现了新问题也能够理解,能明白是车况本身所导致的问题。
那么,到底新发故障的责任要由谁来承担呢?
其实这样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笼统地说应该是车主的责任,或者说应该是4s店的责任。
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一般的规律是:
电器类的故障具有突发性,可能上一秒钟还是好的,下一秒钟就坏了;
机械损坏一般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很少突发。
现在的车辆多数本身会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和公里数,通过专业的诊断仪器进行诊断,就能判别故障原因及时点。
如果是车龄很短的车,出意外问题的可能性就低一些;如果是车龄很长,八、九年十年甚至于十多年的车,或者尽管车龄不长,但是里程数很大,10万20万公里的车,那么它是原有车辆应发、偶发的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另外就是要看是哪个部件出问题?
如果这个问题部件已过保质期,那么是原有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是与原故障不相关的部件出现新故障的,那可以通过4s店的售后车间的监控来查看,看看是不是有人接触了这些部件,如果完全无人接触,那就可能是车辆的本身的问题。
总之,要区别车辆状况、车辆状态、车辆位置等等。简单粗暴地以表面现象下结论,未免失之偏颇,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来源 | 微信公众号“陈群汽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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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中共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党总支部副书记。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
深圳市律师协会非诉争议解决(ADR)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广东省法学会网络法研究会理事。
有政治敏感性和趋势观,深刻认识企业合法合规管理,擅长商务谈判与商事调解,精通合同设计、争议解决方案的设计与策划和实施,对家族财富保值与传承、企业家安全管理有独到见解。
有金融、法律、汽车、党务等复合型知识结构及工作经验。
曾长期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熟知国家金融政策、金融业规定和操作习惯,对汽车经销商金融活动风险管理有体系性认识;
长期、专门为汽车经销商提供法律服务,精通汽车法律体系,了解汽车行业情况,熟悉汽车经销商业务体系及管理系统,有汽车经销商客户投诉处理、纠纷解决的丰富经验,著有《汽车经销商法律风险管理攻略》(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12月第一版);
积极参与网络安全、电子认证存证固证的制度设计和实践,长期担任深圳CA法律顾问及工信部项目《可信电子存证固证服务平台》《粤港澳大湾区可信电子身份认证平台》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689585046
微信公众号:陈群汽车律师、法律顾问陈群律师。
陈群律师的法律博客:http://cqlawyer2006.fyf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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