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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案例一
1、案例: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2、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结论:
婚后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一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任意一方名下的,为双方按份共有。
4、注意: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另一方名下的,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为借款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正)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Part2
案例二
1、案例: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部分不动产价款,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2、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正)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分析: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应认定为是向子女一方的赠与。
既然父母的该部分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其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子女以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时,应根据一方婚前贷款所购不动产的处理的规定,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不过在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形下,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Part3
案例三
1、案例:
婚后一方父母去世明确将其不动产赠与给一方的,离婚如何分割?
2、法条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结论:
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Part4
案例四
1、案例:
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离婚如何分割?
2、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结论:
根据该条司法解释,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产生和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用其购买的不动产依旧属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一方的个人财产。
Part5
案例五
1、案例:
婚后夫妻双方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归一方所有,离婚如何分割?
(1)第一种形式——婚内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协议
A 法条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B 结论: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不是以离婚为条件的离婚协议就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该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应当作为财产分割的参考依据。
(以离婚为条件的离婚协议属于违反了《婚姻法》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规定,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
(2)第二种形式——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
A 法条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 结论:
如果没有协议离婚成功或者在离婚诉讼中反悔,则该协议不生效,视为没有该协议。
Part6
案例六
1、案例: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署一方出轨,另一方净身出户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2、分析:
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且并未违反善良风俗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在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另一方确实存在出轨等忠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行为,法院应当予以适用。
以下忠诚协议可能无效或撤销:
(1)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的忠诚协议无效,例如限制离婚(主张离婚者净身出户)、排除抚养权。
(2)仅仅约定“净身出户”的忠诚协议很有可能不生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实践中,很多法院会把“净身出户”理解为协议离婚,一旦双方就离婚产生争议,忠诚协议将会被认定为不生效。
(3)忠诚协议的签署存在胁迫或欺诈可撤销。忠诚协议本身属于意思表示的一种,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受胁迫和受欺诈做出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和受胁迫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忠诚协议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忠诚协议中主要体现为一方利用其在婚姻中的优势地位,例如经济地位,设置显著的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
3、结论
忠诚协议一般有效,但是约定时不能过于概括,具体化分割财产,不要以“净身出户”进行概括约定。
Part7
婚后购置房屋离婚分割原则
1、夫妻共有财产为原则,个人财产为例外。
2、父母出资除非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赠与一方还是双方一般以登记为准。
3、婚内可以约定财产的所有,但需要注意约定的方式,否则协议可能无效或者不生效。
来源 | 微信公众号“房屋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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