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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房屋分配的典型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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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案例一

  案例: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置的不动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论:

  一方婚前财产,但离婚时应当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

  *增值计算公式=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注意:实践中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譬如支付首付款一方有多套房产,但另一方没有住房等,则可以考虑将该不动产判给另一方。

Part2

案例二

  案例:

  双方婚前共同支付首付购置不动产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债,离婚如何分割?

  法条依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沪高法民一【2004】25号第六条:六、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答: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Part3

案例三

  案例: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置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分析: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它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和存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一方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他完全可以将其部分份额赠与他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一方在个人所有的房产登记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就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因该赠与行为而使得房产从个人所有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或者根据登记情况按份共有。另外,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因此,一旦在权属登记上加上对方名字,那么一切就木已成舟,一旦离婚该房产就会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屋其中有父母的出资,如果能有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支持,分割时应扣除其父母的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Part4

案例四

  案例: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置的不动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分析:

  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是有难度的,如果是全款,则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是一般来说办理过户登记的时候会对份额进行说明,换句话说两人是按份共有房屋,离婚时分割原则也是如此。但若贷款购买,则一般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只能以一个人的名义购买,然后婚后再加名。

Part5

案例五

  案例: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购置的不动产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结论: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视同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视同一方出资,具体分配同案例一。

Part6

婚前购置房屋离婚分配原则

  1、看登记

  2、一方父母出资视作一方出资

  3、婚后加名代表夫妻共有

  来源 | 微信公众号“房屋里的法律”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邢瑶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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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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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专注于房产纠纷的离婚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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