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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李彦宏先生被一名青年泼水,随即说出“what’s your problem”,稍后还说“在AI前进的道路上会有各种各样的事情发生,但是前进的决心不会改变,AI会改变每一个人的生活。”本文简要分析泼水青年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侵犯他人身体,承担恢复原状民事责任;不侵犯名誉权;侵犯人格尊严,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首先,在民事责任方面,保证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非法侵犯,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民事权益的保护范围。泼水行为对李先生的身体造成侵害,李先生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除了泼水行为之外,泼水者并没有说出直接降低李彦宏先生社会评价的话,因此,李先生的名誉权并不会因泼水行为而受到侵犯。再从李先生的大度行为来看,民事责任属于“不告不理”,如果李先生不去追究,泼水者也会免于民事责任。
有观点认为,泼水行为侵犯了李彦宏先生的名誉权。笔者的回应是:首先,在客观上,泼水行为是一种冒犯,设身处地,在内心里,我会觉得这是对自己的极大不敬,尤其是这么重大的会议场合,那么多人看着,我肯定丢脸了。
其次,侵犯名誉权的一个构成要件是社会评价降低,需要对比泼水行为前的社会评价和泼水行为后的社会行为,这具有客观性,一般通过行为本身进行客观的推断。
第一,给大会演讲人泼水的行为,不能直接推断出这个人“很水”、水平不行,第二,李彦宏从此附带了“红彦祸水”的标签,但这不是一种不好、无中生有的评价,更多是调侃,而且,这是否真实存在,有待举证证明。第三,泼水行为本身也难以与“AI产品也很水,大家以后不要用这款产品了”联系起来。第四,如果是侵犯名誉权,那么,诉权中会包括“恢复名誉”,恢复什么样的社会评价,如果是“红颜不祸水”,这显得不明确,不可操作。
最后,如果要补充一下,我觉得泼水行为是侵犯了人格尊严,即“人作为人应当受到基本的尊重”,这就可以解释:换成任何一个人,被人泼水,都会感到这是冒犯、不尊重自己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请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行政责任: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面临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百度AI开发者大会是一种具有公共性质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未经大会举办者的同意,泼水者对大会演讲者实施泼水行为,符合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条件,公安机关有权对泼水者作出警告或罚款、甚至是行政拘留的处罚。
当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李彦宏先生以大度的方式回应了泼水行为,会议没有因此中断,泼水行为本身属于情节轻微情形,如果再加上李先生对泼水者给予谅解,泼水者很有可能会免于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不构成侮辱罪
在刑事责任方面,还有观点认为,向他人头上泼水,是明显带有贬低名誉性质的侮辱行为,可能构成侮辱罪。笔者不敢苟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是行为人实施了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行为,泼水行为本身不能等同于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行为。从青年发微博的内容来论证这是“预谋”行为,但这种“预谋”的内容没有推断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
其次,最重要的是,侮辱罪作为结果犯,需要侮辱行为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还需要有情节严重这个条件。在前述有无侵犯名誉权分析中,笔者分析了泼水行为没有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作为法律责任更加严厉的刑事领域中,答案不言而喻。
(来源:黎智鹏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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