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单位行贿罪成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免费 周翊嫀 时长/课时:6分钟/0.13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11,258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单位行贿罪是贪污贿赂犯罪中的罪名之一。单位行贿罪和受贿罪是对合犯罪,因此,有单位行贿罪一般都会有受贿罪。但是,国家对两者的打击力度是不一样的。相比之下,受贿罪才是重点打击对象。刑法之所以将贪污贿赂罪单独规定为一章,是因为该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因此,重点打击涉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保护国家廉政建设制度,所以,对于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来说,这是重大利好。另外,单位行贿罪中获得的利益是否正当、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在不少案件中比较难以区分,同时单位行贿跟日常生活中的馈赠行为、不当送礼行为之间的界限在很多案件中不是很明确,存在比较大的无罪辩护的空间。因此,如果辩护策略得当,能为当事人争取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实现无罪或罪轻的辩护目的。

一、单位行贿罪的概念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客体要件

  单位行贿罪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三)主观要件

  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单位如果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或者谋取的是正当利益,那么不构成犯罪。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2)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单位行贿罪与非罪的界限

  1.看是否获得不正当利益。

  如果单位不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且实际上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本罪。但是,如果单位实际上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给付财物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构成单位行贿罪。

  2.看是否同时具备以单位名义和获得的利益归单位所有这两个要件。

  如果不能同时具备这两个要件的,无法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3.单位行贿与馈赠行为的界限。

  (1)目的不同。单位行贿是为了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帮自己单位实现不正当利益。而馈赠行为是为了维护和增加相互之间的情谊,联络感情。

  (2)方式不同。单位行贿一般是秘密进行的,单位之所以给财物给国家工作人员,是为了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帮自己单位实现不正当利益,是有条件的;而馈赠行为一般是公开的,无需隐瞒的,并没有想通过馈赠而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帮自己单位的目的,是无条件的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4.单位行贿与不当送礼行为的界限。

  两者的关键在于单位送礼是否具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实现自己单位的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不当送礼行为包括:(1)单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以谋取某种正当利益。(2)单位为答谢国家工作人员的帮助而给予少量财物,达不到犯罪数额。(3)单位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但没有得到不正当利益。

  5.单位行贿罪和一般单位行贿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单位的行贿行为情节的轻重:(1)行贿数额是否达到20万元;(2)如果行贿数额没有达到20万元,但是达到了10万元,那么,是否具备如下情形之一: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 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单位行贿罪的定罪量刑的相关法律规

  (一)刑法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1999年9月16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十九条第二款: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微信公众号|贪污贿赂犯罪辩护(ID:gh_609fb768415a)。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周翊嫀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周翊嫀
  • 文章29
  • 读者38w
  • 关注84
  • 点赞227

  周翊嫀律师(原名:周湘茂),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硕士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华夏公司辩护联盟企业贿赂犯罪辩护课题组秘书长、北大法宝的签约作者、无讼专栏作者。

  周律师曾在“全国十佳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时间长达五年,主要办理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数量累计达到近千件,刑事办案经验非常丰富。

  微信公众号:“贪污贿赂犯罪辩护”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单位行贿罪成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消费:19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3课时/6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单位行贿罪成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消费:19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3课时/6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