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本周六,跟随刘老大参加山东善国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座谈会》,收获良多、意犹未尽。返程路上,反复回味时,觉得有必要整理、总结一下自己在侦查阶段进行审前辩护的做法,以提炼经验、反思不足。
审前辩护在新刑诉法实施后的热度自不用说,是律师从有限辩护到有效辩护思维转变的一个体现,从概念上讲,简单说就是审判之前,包括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就侦查阶段而言,对处于羁押状态的犯罪嫌疑人,审前辩护的重要内容,或者基本可以说是辩护的阶段目标,是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围绕这一核心目标,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实质性工作。
一、重视首次会见,最大程度获取全部有效信息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项工作即是去看守所会见,该项工作是所有辩护工作的基础。在此强调首次会见的重要性,因为几乎所有侦查阶段委托时,尚处于嫌疑人被拘留阶段。刑事拘留阶段是审前辩护的“黄金救援期”,无比珍贵,自然要求律师迅速、完整的“了解病情、开方下药”,同时,首次会见也是给嫌疑人本人及家属树立专业形象、取得信任的重要一环。首次会见力争完美,才可一鼓作气。
关于如何会见,有很多文章都讲到过这个问题。从本人的做法和经验看:
首先,首次会见内容要规范、全面,基本内容大致包括嫌疑人基本情况(包括基本身份信息、家庭成员、工作情况)、有无前科、有无法定从轻量刑情节、告知诉讼权利与诉讼进展、询问案情、其在公安提审时如何供述以及询问生活需要等等,我们所制作了标准化的首次会见模板,为我们特别是经验不足的年轻律师提供了有益指导;
其次,如前所述,首次会见是为个案进行“开方下药”的基础,而基于侦查阶段的特点,律师关于案情主要来自于嫌疑人的供述,所以,嫌疑人“以诚相待”非常重要。当然,如果可以,我们可以靠着自己强大的小宇宙和人格魅力让嫌疑人信服,但在还不具备此种特质的情况下,本人的一般做法是,在会见前对相关法律知识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对嫌疑人的问题进行专业解读,同时,告知嫌疑人律师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反复强调对辩护律师一定要实事求是;
最后,会见的核心内容是了解案情,这也是开展下一步辩护工作的核心基础。一般情况下关于询问案情我们接受的指导是,嫌疑人不知道该讲哪些、不该讲哪些,不可能完全听任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思去讲述,而应该制作询问提纲,列出需要询问的重点,向嫌疑人了解他们做了什么、办案机关问了什么、他们回答了什么。
本人认为:
上述做法是基础,除此之外,本人的一点小经验是,基于女生的心思细腻,要以一颗探究八卦、刨根问题的心向嫌疑人了解案情,这样可以使我们对整个案情的了解更为丰满,有助于我们下一步书写相关法律文书时更有血有肉。比如,本人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询问嫌疑人如何归案时,了解到嫌疑人在陪同其哥哥送货时,被设卡的公安查获,其因害怕逃跑,后被公安抓获归案。了解上述基本信息即可判定其没有自首情节,但并没有到此为止。本人又进一步询问了嫌疑人何时被查获、何时归案、间隔多久、这期间都在那里、在做什么,被公安抓获时在做什么等,通过询问,本人了解到,其逃跑是基于对公安的天然害怕,在知道哥哥被刑事拘留后,继续待在家里正常劳作、生活,后在地里干活时被公共抓获。这些案发前嫌疑人表现情况的了解,使得本人在准备取保申请,论述其被取保不会妨碍侦查、逃跑、具有诉讼可控性时,更具说理性。
二、做好规定动作,并使每个动作实质化
关于如何在侦查阶段进行审前辩护,我所目前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规定动作,包括在拘留期间根据定性有无异议分别提交律师意见书或取保候审申请书;临近提捕,提交建议不提请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提请逮捕后,向检察院侦监部门提交建议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逮捕后,根据案情,向公安递交取保申请,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等。
对于上述规定动作,有的伙伴们可能会有疑问,是不是必须做,有时候感觉明知没有效果为什么还要做?
本人认为,在公安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下,会越来越重视倾听律师意见,这在本人办案中也深有感受,这意味着我们审前辩护的空间会越来越大。同时,某种程度上,过程比结果重要,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律师价值的体现,而且,说到结果,好比买彩票,不买,永远不可能中那几百万大奖。
通过上述规定动作可以看到,我们的审前辩护工作最终都以文来文往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于这些集结了律师心血的神器,为了使它们发挥更大的威力,本人的经验是:
首先,当然,首要的还是那一贯被强调的“说理性”,这一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没有人会被一句结论说服。本人新近的一个办案体会时,可以借鉴大数据来增加说理性,比如,可能判处缓刑,是影响办案机关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一个关键因素,那么,在论述某一案件嫌疑人可能判处缓刑时,我们可以检索同类罪名、相似情形下的裁判结果,并以表格形式呈现,这说理性,足以让四海八荒信服!
其次,基于律师侦查阶段了解案情的有限性,以及提交各类申请、文书基础信息的相对一致性,我们要尽可能避免各份文书的雷同,要根据申请目的有所侧重、前后衔接。比如,对于最开始的取保申请,我们是依据取保条件全面论述,那么,对于不提捕申请,我们应当侧重于从证明条件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论述其不符合逮捕条件、不具有提请逮捕必要性等。
再次,要研究影响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因素,也就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重点,保证法律文书有主有次。这是参加本次座谈会的的收获之一,虽然以前在办案时,也会这么做,但都是下意识的,尚未形成指导思想。至于重点关注对象,一般是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证据完整性等。这些关注点从《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等相关规定上可见一斑。
三、根据个案特点,因材施教
不可否认,在现行中国国情下,影响案件强制措施适用的,除了法定条件外,还有一些案外因素,比如,被害人态度、舆情影响、案件来源、信访等等。在我们的法治程度尚未达到排他性的严格以法定条件为标准的前提下,我们必须正视这些因素的存在。因此,在办理个案时,除了从法律上论述、分析、行使辩护权外,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影响该案变更强制措施的其他因素,并尽可能想办法化解该因素。比如,本人办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时,因被害人态度有关键影响,在嫌疑人方无法与被害人进行有效对话的情况下,本人多次与被害人沟通并查看现场,理性倾听被害人诉求,虽然调解因其他原因未成,但依然为最后审前辩护成功助力一把。
浅显总结,希望与大家多多交流。
来源:微信公众号|刑辩者说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山东舜翔(枣庄)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办案风格利落、条理、规范。擅于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以法律、理论为依据,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透彻分析,寻找案件突破口,所办涉枪、涉毒、命案及传统暴力犯罪均取得良好效果。注重辩护工作前置,审前辩护成功率居于前列。先后获2011年枣庄市公诉人、律师电视论辩赛及枣庄市第二届公诉人、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2013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个人、枣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枣庄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联系电话:18906378791;0632-8620808;邮箱:1806378791@163.com;微信号:18906378791。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