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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不因借贷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消灭

免费 张荆 时长/课时:4分钟/0.09课时 1个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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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的股市连夜降温,一下子让很多人回到了“旧社会”,王先生也不例外,除了被套牢还赔了不小一笔,背着妻子借了不少外债,眼看越陷越深,加之债主上门,巨额债务已经瞒不住妻子了。王先生便与妻子商量了对策,两人先办理假的离婚手续,自己将债务全背了,只为妻子和即将高考的孩子不受干扰,债务还清后两人再复婚 。

  随后王先生和妻子林女士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妻子抚养,王先生因经济能力有限不承担任何抚养费;一套商品房归王先生所有,其余所有财产归林女士。看似一份简单的离婚协议实际上在两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效果。办理离婚手续原本是为了躲避债务,所以两个人仍生活在一起。2015年年底王先生告诉妻子说公司有个项目在外地,需要一名长期出差人员,待遇也比较丰厚,为了尽快将外债还清王先生希望抓住这个机会,林女士只好同意了,就这样2015年的春节王先生也没有回到北京。

  出差期间,王先生与家人只是保持电话联系,有时候说工作忙三两分钟便挂了妻子的电话。直到2016年8月份林女士本想将原来向单位承租的公租房出租,带租客去看房时才发现房子里早已有人居住,直到此时林女士才得知丈夫已经将承租权转让。王女士第一时间给丈夫打电话问房子什么时候卖的,王先生知道事情已经败露也承认了事实,房子卖了,房款用于还债了。妻子觉得丈夫不尊重自己,要求丈夫立即回家,没想到丈夫的态度确是双方已经离婚,房子在自己名下,如何处分与林女士无关。林女士一时没有反应过来,后来通过王先生单位同事才知道单位的项目早已经结束,实际上他回北京后并没有回家而是和另外一名女士谈恋爱。林女士意识到王先生假戏真做了,这才找到律师咨询。

  林女士拿出的离婚协议存在缺陷,内容不明确,而且并没有实际上履行协议才导致林女士如此被动。离婚协议只写明了除商品房外的其余财产归林女士,并未明确是哪些财产。实际上其余财产包括这套以王先生名义承租的公房。因为是“假离婚”的前提,所以双方未及时变更承租权人,才有了王先生自行处分承租权的行为。可见离婚协议并非简单约定,慎重起见还是建议委托律师在法律规定下结合个人实际情况代书起草。

  王先生虽然转让了承租权,但是离婚协议已经约定将其余财产归林女士,实际上也包括这套公租房,虽然没有实际变更承租权人,但并不导致林女士丧失承租权。目前林女士已经通过正当渠道取证证明王先生转让承租权获得房款154万元,林女士以离婚后财产分割为由将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王先生返还转让款。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林女士自发现王先生处分房屋至起诉之日不足两年,所以林女士仍有权要求王先生返还全部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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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张荆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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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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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民主进步促进会委员、两届政协委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邀嘉宾、百合网特邀专家顾问、《记者观察》特邀专家顾问、国家婚姻心理咨询师。专注于研究及代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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