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刑民交叉|一方合同当事人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后,合同是否一定无效

免费 赵虎 时长/课时:9分钟/0.19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446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多年前,我代理过一个有点“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件。这个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到公安机关报案。案件经过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等程序,最终判决被告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几年。刑事案件判决之后,原告再次对被告和被告所在单位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赔偿原告损失。在这个案件中,合同是否无效是法院审理的焦点之一。我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合同是有效的。理由是:虽然被告一(即被判构成合同诈骗的当事人)在之前的刑事判决中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是合同是原告与被告二(被告所在单位)之间签订的,被告二并没有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所以合同依然有效,双方可以继续履行。不过,最后法院没有采纳我的意见,而是认定合同无效。关于无效的理由,在判决中没有说明,只是说因为被告一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被告一是被告二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合同无效。

多年之后,这个案件我依然记忆犹新。法院可以不采纳代理律师的观点,但是不讲明白其中的理由实在不可取。之后,我曾经几次在办理的案件中遇到这样的法律问题。我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的判决中认为合同是有效的,有的判决认为合同是无效的,还有的判决认为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属于受欺诈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这个问题上,一些学者的意见也不一致。

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认为: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必然导致合同法律关系的否定,也就是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理由是:合同诈骗罪是利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因此签订、履行合同只不过是实施诈骗的手段而已。可以说,在合同诈骗罪中并不存在真实的合同法律行为。(陈兴良:《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司法规则——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考察》)

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则认为:刑法上构成诈骗罪,民法上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欺诈。但是,对于这一事实,由于民法、刑法的规范不同,二者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刑法上可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并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民法上可能认定其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按照私法自治原则,如果相对人不主张撤销,则该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王利明:《“刑民并行”:解决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原则》)

可见,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多种认识,好像都有道理。

本文比较倾向于王利明教授的观点,即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应该依据民事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典型案例中,其中“案例三:某甲银行和某乙银行合同纠纷案”涉及票据诈骗的问题,判决并没有因为存在票据诈骗就认定合同无效,而是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来判断合同的效力问题。判决认为“《回购合同》系双方虚假合意,该虚假合意隐藏的真实合意是由某乙银行为某甲银行提供资金通道服务,故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资金通道合同法律关系。”“《回购合同》表面约定的票据回购系双方的虚假意思而无效;隐藏的资金通道合同违反了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原则,且扰乱了票据市场交易秩序、引发金融风险,因此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形成的资金通道合同属于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为无效。”

根据这个案例的裁判规则,合同并非因为当事人构成诈骗就当然无效,而是应该根据民事法律规定来判断效力问题。经过审理,法院发现这份合同属于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虚假意思表示也并非一定无效,而是需要找出合同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是什么,真实的法律关系是什么。之后,再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断,真实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在“重庆某某公司与张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起诉称“被告张某某采用贷款形式向原告某某公司购买汽车,并由某某金融有限公司向被告张某某发放贷款、原告某某公司提供担保。但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张某某未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导致产生逾期费用并由原告某某公司代偿。为此,原告某某公司依法向被告张某某提出追偿。”被告答辩称:“本案案涉车辆系被告张某某接受案外人刘某某的委托,为原告某某公司完成汽车销售任务,涉案车辆购销以及抵押贷款合同非被告张某某所签。首付由刘某某转账给被告张某某,被告张某某代为支付,直至2023年6月15日止刘某某拒绝支付该款项,张某某与刘某某系委托代购车辆关系,后因刘某某涉嫌诈骗,引发本案追偿权纠纷。”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某某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被告张某某向其披露委托人时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本案中原告某某公司选择被告张某某作为相对人于法有据。

即使案外人刘某某构成合同诈骗,也不能仅因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否认合同无效,合同效力的审查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效力进行判断。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买卖合同双方、借贷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国家的利益的相关事实,案涉购销合同及贷款合同所涉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又无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故即使案外人刘某某或被告张某某针对案涉购销合同、贷款合同构成欺诈,以欺诈的手段实施的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撤销合同,本案中原告某某公司选择主张案涉购销合同有效,贷款合同的出借人某某金融公司选择向原告某某公司主张了保证责任,故案涉购销合同、贷款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可见,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并没有因为一方合同当事人构成合同诈骗,就认定合同无效。而是回归民事法律规定,来判断合同的效力问题。这种方式,在这个案件中更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如果认定为效力待定,被害人就有了选择权,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选择。如果认定为合同无效,则被害人则没有选择权,只能根据法律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主张权益,对受害人来说可能是不利的。

综上,合同当事人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之后,合同未必无效,需要回归民事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来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

首发:微信公众号“IP虎知队”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赵虎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赵虎
  • 文章171
  • 读者76w
  • 关注32
  • 点赞655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曾工作于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汉卓律师事务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北京律协著作权专委会副主任,民建西城区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西城区十佳青年律师,海淀区优秀法律工作者。业务领域:竞争与贸易救济,知识产权,传媒娱乐。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赞

(1) 更多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刑民交叉|一方合同当事人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后,合同是否一定无效

消费:27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9课时/9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刑民交叉|一方合同当事人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后,合同是否一定无效

消费:27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9课时/9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