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股东权利义务
问41:新《公司法》中双重股东代表诉讼规定是什么?
答:《公司法》(2024)第一百八十九条在保留原有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况下,通过第四款的规定新增加了有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母公司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相较于《公司法》(2018)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法》(2024)增加了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及相关前置程序的规定,保障了母公司股东在全资子公司董监高或他人侵害子公司利益情况下可以通过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母子公司的关联关系明确规定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应指母公司直接持有100%的子公司股权或股份,并不包含间接持股,也不包含多重持股下的“孙公司”。在原告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的要求上,《公司法》(2024)并未作出调整,双重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股东资格同样适用有限公司股东这一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第一百八十九条第四款: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吴强律师团队著
本问答由团队房韬律师执笔
相关推荐:
问15:新《公司法》规定下离婚夫妻一方能否请求按照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来分割股权?
问31:新《公司法》的守约股东能否向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主张权利?
问33:新《公司法》下公司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是否必然丧失股东身份?
问34: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发出失权通知后,对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如何处置?
问35:新《公司法》规定股东知情权范围有哪些?股东可通过何种方式行使相关权利?
问36:新《公司法》中股东可否向人民法院直接诉请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问37:新《公司法》股东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时,原告资格如何认定?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历任陕西省高级人民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正处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起草小组西北片区负责人。现任陕西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从事民商事、刑事审判、代理及辩护工作二十余年,在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具有十分丰富的实务技巧和司法经验。
理论研究:先后多次在《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理论刊物发表理论文章和典型案例,并多次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青年法官论文及参阅案例比赛二等奖、三等奖,内容涉及公司担保、股东代表诉讼、公司股权转让及股权回购、金融信托等多个领域。2018年6月,所撰写的《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确定为第十八批指导案例(第96号),在全国法院发布施行,该案例系陕西省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被选用的第一篇指导案例。
授课经历:多次在陕西省各级法院、西藏、新疆、广东等地法院、律师事务所、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讲授公司法、合同法、企业法律实务等课程,授课内容新颖,授课方式独特,授课效果极佳,受到了一致的好评。
我也要当作者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