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问15:新《公司法》下离婚夫妻一方能否请求按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来分割股权?

免费 吴强 时长/课时:6分钟/0.13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498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公司设立

问题15:新《公司法》规定下离婚夫妻一方能否请求按照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来分割股权?

答: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可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可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在公报案例(2007)民二终字第219号观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故可认定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对该问题进一步明确,“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该部分共同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即,夫妻在公司登记的持股比例并非是夫妻婚内财产分割的约定,离婚析产时不一定按照夫妻在公司登记的持股比例分割,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需注意的是实务中夫妻设立公司时会向工商部门提交《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财产分割协议》,工商部门据此登记持股比例。鉴于夫妻关系具有特殊性且该特殊性可能导致夫妻双方对公司出资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持股比例约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当初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登记股权顺利进行,完全可能是为了应付工商部门而签一份所谓的“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并不能够完全真实反映当事人意图,并非夫妻财产约定。

若持股比例并非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我们建议夫妻设立公司时不提交《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财产分割协议》,因为这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303号)第五条,“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协议”的规定现已废止。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并未延续前述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第五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吴强律师团队著

本问答由团队余红梅律师执笔

相关推荐:

问1: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登记信息的公示制度有哪些变化?

问2:新《公司法》中公司登记事项公示有什么作用?

问3:新《公司法》中股权变动但未及时变更登记的效力如何确定?

问4:新《公司法》下公司登记机关口头通知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有何救济途径?

问5:新《公司法》中规定设立新公司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如何?

问6:新《公司法》下以虚报注册资本或提交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骗取公司设立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问7:新《公司法》下的设立协议和股东协议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问8:新《公司法》下的股东协议与股东会决议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问9:新《公司法》下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问10:新《公司法》规定设立人在公司成立前后应承担什么责任?

问11:新《公司法》下公司未成立时设立人之间如何承担责任?

问12:新《公司法》规定设立人对外如何承担责任,对内如何分担?

问13:新《公司法》中设立人对公司设立时实缴出资的资本充实责任指什么?

问14:新《公司法》下的设立人在其他股东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吴强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1)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吴强
  • 课程2
  • 文章141
  • 学员9653
  • 读者7w
  • 关注17
  • 点赞369
  • 好评19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历任陕西省高级人民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正处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起草小组西北片区负责人。现任陕西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从事民商事、刑事审判、代理及辩护工作二十余年,在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具有十分丰富的实务技巧和司法经验。

  理论研究:先后多次在《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理论刊物发表理论文章和典型案例,并多次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青年法官论文及参阅案例比赛二等奖、三等奖,内容涉及公司担保、股东代表诉讼、公司股权转让及股权回购、金融信托等多个领域。2018年6月,所撰写的《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确定为第十八批指导案例(第96号),在全国法院发布施行,该案例系陕西省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被选用的第一篇指导案例。

  授课经历:多次在陕西省各级法院、西藏、新疆、广东等地法院、律师事务所、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讲授公司法、合同法、企业法律实务等课程,授课内容新颖,授课方式独特,授课效果极佳,受到了一致的好评。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赞

(2) 更多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问15:新《公司法》下离婚夫妻一方能否请求按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来分割股权?

消费:20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3课时/6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问15:新《公司法》下离婚夫妻一方能否请求按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来分割股权?

消费:20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3课时/6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