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引言
A拖欠B货款200万元,长达一年之久。无奈之下,B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①支付货款200万元。②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损失10万元。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B主张的依据是什么?损失的具体数额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与逾期利息是否可以一并主张?
一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适用依据与范围
①在买卖合同中买方拖欠货款,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有偿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②违约金属于违约损害赔偿,买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行为,即使没有约定,当然卖方可以主张违约金,买方也应该支付。
二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①罚息的计算依据与计算方法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在双方没有对罚息进行约定的情况下,银行贷款逾期罚息为基准利率×1.3(或1.5)倍。
②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上看,无论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还是之后,买卖合同拖欠货款违约金的计算基准的依据都是银行贷款的基准利息。
三 与逾期利息可否一并主张
①理论上,逾期利息属于法定孳息;而违约金属于损失赔偿,两者的性质不同,在法理上权利人可以同时主张。尤其是在合同既约定了逾期违约金又约定了逾期利息的情况下,同时主张理应允许。只是在计算数额时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判决。一般赔偿金在实际损失的1.3倍范围内,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②但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既主张逾期违约金又主张逾期利息,是否可以得到支持则存在很大的争议。由于两者计算依据、标准一致,有重复计算的嫌疑。在加上对于违约金的计算法官拥有调整的权力,即使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的累计数额在实际损失1.3倍范围之内也难以得到法官的支持。
四 结语:约定放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效力
为了避免拖欠货款违约金的支付,双方在合同中会约定即使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况,一方放弃违约金的主张。此约定是否有效?对此存在不用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是“此条款无效”。各位律师朋友可以参考: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中的观点:当事人事先约定放弃违约金司法调整请求权,违约方再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法院原则上应予以准许并依法进行审查处理。
制图与排版: 柴笑笑 李圣昊
附法条规定:
①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4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②《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③《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④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2条: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⑤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9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⑥《民法典》第467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
⑦《民法典》第646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首发:微信公众号“公司治理与犯罪预防”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曾任河南师范大学副教授、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2008 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致力于“公司治理与犯罪预防”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律师实务工作
主要办理股东知情权、股东出资、增资,股权转让,公司高管侵权等诉讼案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的制定、修改等非诉案件
刑事辩护代表性案例:温州永嘉滴滴司机李某故意杀人案,武汉某上市公司鄂尔多斯经理部张某故意杀人案,甘肃白银马拉松越野赛重大责任事故案,上海某房地产公司总裁助理职务侵占案,以及广东惠州微信茶叶诈骗案等重大、热点案件
我也要当作者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