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01
阅读提要
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应当向基金业协议进行备案。备案之前不得进行项目投资。
基金未备案,基金合同效力事宜,郭律师曾写过文章《私募基金未经备案,合同无效?——管理人勤勉尽责义务研究(1)》论证,结论是大部分法院不会仅仅因为基金合同未履行备案手续而无效。
那么,在基金未备案即投资给投资人构成损失的情况下,管理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投资人仍可能以基金未备案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基金合同,管理人及基金返还投资人投资本金并赔偿损失。
02
解除合同法律依据
在基金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基金未备案情况下的投资人法定解除权的情况下,投资人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再具体来说,投资人能否解除基金合同,主要法律适用为上述第(四)款,即核心在于私募基金未备案是否导致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后果。基金未备案是否构成投资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分具体情况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03
法院判例梳理
案例1:上海金融法院(2019)沪74民终123号一案中,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沈惠仙已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其投资基金产品并未成立备案,显然,《安信稳健合同》的订立目的不能实现,且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之结果应归因于励琛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因此,沈惠仙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励琛公司赔偿其损失。
案例2: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1民初16003号一案中,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安信稳健基金合同》,约定设立“安信稳健系列新三板定向股权投资基金”,被告作为基金管理人负有办理基金备案的义务。但被告并未对该基金进行备案。原告作为投资人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其投资基金产品并未成立备案,因此案涉基金合同的订立目的不能实现,且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之结果应归因于被告未履行相应义务。因此,原告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首发:微信公众号“郭亚男律师”
本文主要讨论了私募基金未备案导致投资人损失时,投资人是否有权解除基金合同的问题。文章指出,虽然私募基金未备案不会导致基金合同无效,但在基金未备案即投资给投资人构成损失的情况下,投资人仍可能以基金未备案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基金合同,管理人及基金返还投资人投资本金并赔偿损失。
点赞:0 回复
还可以输入 280个字 回复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曾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十五年投融资工作经验,专注于投融资法律业务
我也要当作者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