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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Z县M担保公司在破产受理之前,与A自然人有经济纠纷,A诉至法院,法院判决M担保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A本息共计XX万元,但M担保公司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一直没有履行该判决。A在M担保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A申报的债权不仅包括法院判决的本息,还包括了M担保公司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迟延履行利息。
管理人对迟延履行利息能否认定为普通债权产生了分歧。
02 分歧
本案中,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能否认定为普通债权,存在三种不的同观点。
观点一认为:破产申请受理之前所产生的迟延履行利息应当作为破产债权被申报确认。
法条君注:《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二款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观点二认为:破产申请受理之前所产生的迟延履行利息不能作为破产债权被申报确认。
法条君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
破产申请审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观点三认为:破产申请受理之前所产生的迟延履行利息应当认定为劣后债权。即仅在债务人财产全额清偿所有普通破产债权后仍有剩余时,才可按照比例获得清偿。
法条君注:《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 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03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迟延履行利息属于劣后债权,即债务人财产全额清偿所有普通破产债权后如果还有剩余,可以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理由如下:
首先,企业破产法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公平清偿债权,已经判决的债权与未经判决的债权在破产债权中地位平等、清偿顺序一致,如将迟延履行利息确认为破产债权则必将稀释未经判决的债权份额,对未经判决的债权显然不利,违反了公平清偿原则。其次,迟延履行利息具有惩罚性,其目的在于敦促债务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如将迟延履行利息作为破产债权予以确认,实际上是将对债务人的惩罚措施转嫁于其他债权人,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再次,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但并不能反推破产申请受理前产生的该条所述的滞纳金、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可确认为破产债权,对于法律没有列入清偿顺位的破产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将迟延履行利息确认为破产债权不符合破产法立法本意。
在(2020)沪民终665号判决书中,上海高院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属于劣后债权做了精辟的阐释:企业破产法的核心要义是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作为惩罚性的债权应当劣后清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设置迟延履行金的目的是对迟延履行行为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警戒其他人不再发生类似的违法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体现的即是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其次,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据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债权清偿顺序的情形下,在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惩罚性债权清偿顺位应当劣后。
由于我国现行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未对破产受理日前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产生的迟延履行利息能否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作出明确规定。而《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作为“法”字开头的文件,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仅具有指导作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债权的认定仍存在一定争议,而对迟延履行利息能否作为破产债权,笔者更赞同从实质解释和探求立法原意的角度,将其认定为劣后债权,以保障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同时兼顾对迟延履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首发:微信公众号“沪上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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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硕士
前检察官、监察官,前江苏某国有独资集团总部法务主管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
7年国家监察、司法机关工作经历,法学专业出身,理论知识扎实,文字功底深厚,了解基础财税知识,熟悉资本市场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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