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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为
最近代理的案件,都牵涉到重婚行为,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切齿痛恨,誓要追究配偶的重婚责任。可问题在于,老百姓观念中的重婚行为与法律上定义的重婚行为有一定的差距。很多老百姓认为,只要能够证实对方有婚外情、同居生活或生育了私生子女,以重婚罪控诉配偶,配偶便插翅难飞,可事实并非如此。
重婚罪的定义,简单来说,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之结婚。前者是追究配偶的重婚责任,后者是追究小三的重婚责任。
重婚罪一旦成立,可以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实务中,会根据重婚的情节及重婚后果的严重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进行量刑,较多会量刑一年有期徒刑。
要约束一年的人身自由,配偶也够呛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追究重婚罪并非容易事,据我所了解,很多法院每年重婚案通过审查受理的数量不足五件,大部分案件都在立案阶段就被驳回。
如果配偶存在重婚行为,到底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才能控告配偶重婚?
收集证据,需要有的放矢,我们需要清楚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二:一、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二、持续共同生活。
何谓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简单来说,日常生活以夫妻相称,且对外公布、宣示为夫妻身份。
何为持续共同生活?简单来说,就是长期稳定生活,至于长期是多久?一般认为是3个月以上时间。
成立重婚
什么情况下,是一定能够成立重婚罪?
分享近期办结的一桩案件,男女双方在85年举行结婚仪式,98年补领了结婚证。女方因怀疑男方存在重婚问题而寻求我们帮助。随后我们通过律师调查令,查到男方在补领结婚证前,曾在95年与案外女性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同年生育儿子,并且在97年诉讼离婚。并据女方反映,男方目前仍与该案外女性以夫妻名义出席各种场合,并且共同生活在一起。上述这个案例,哪一段婚姻是有效的?男方构成重婚罪吗?
94年2月1日前,我们国家认可事实婚姻的成立,所以案例中男女双方在85年举办结婚仪式,可以认定为婚姻成立,所以第一段婚姻是有效的,至于男方与案外女性在95年成立的法律婚姻是无效的。上述案例中,男方毫无疑问会构成重婚罪,且重婚行为延续至今,在刑事追诉时效内。后来我们通过重婚施压,促使案件谈判解决,女方最终拿到五千万元共同财产,占夫妻总财产的80%以上。
所以,像上述案例,如配偶在结婚之后,又另行登记结婚,则百分之百成立重婚罪。很多人不解?为何配偶可以在结婚之后,还可与他人登记结婚?原因有二,一是像本案中,首段婚姻只是事实婚姻,举办了结婚仪式,在民政局没有登记记录,所以配偶可以顺理成章在民政局与案外女性登记结婚;二是,由于各地的民政局没有实现全部联网,导致婚姻登记信息不互通,配偶可以在异地进行登记。
重婚证据
因此,控诉重婚罪,这两组证据不容忽略:
1.配偶与他人/她人的结婚证件、婚姻登记档案资料、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
2.配偶与他人/她人的离婚诉讼资料(含起诉状、庭审笔录、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如何获取上述证据?除了在平时多留心配偶保管的文件外,亦可提供具体线索,由律师持调查令到民政局及法院调取核实。
但随着婚姻登记信息逐渐联网互通,以上情况将不再常见。取而代之,重婚行为更倾向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方式。
收集什么类型的证据,可以证实配偶与他人/她人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
1.户口本、户籍证明、节育证、婚育证明。上述证件、文件会载明两人的身份关系信息。
2.婚纱照片、全家福照片。此类照片有特殊的意义,有对外宣示为夫妻的作用,可查找配偶的手机相册及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
3.配偶与他人/她人举办婚礼宴席、孩子满月酒的现场照片及录像视频。配偶与他人/她人举办婚礼宴席、孩子满月酒,宴请宾客,实际上是向公众宣示夫妻身份,对外宣示为夫妻。
4.孕检证明、分娩记录(手术告知书、手术同意书)。如配偶与他人/她人存在私生子女,不妨可以在了解孩子的出生医院后,委托律师前往医院调取孕检证明、分娩记录,在孕检证明、分娩记录的相关文件中,亦会载明相关身份关系。
5.住院病历资料(授权委托书、住院病人知情同意书、手术告知书、手术同意书、病危/病重告知书、医患沟通记录)。但凡需要住院治疗,医院原则上会通知病人的家属前来医院签署一系列同意书,且医院并不会核实家属的身份材料,只是让家属在文件中注明与病人的身份关系,该身份关系的注明也有对外宣示的作用。
6.购房合同、租房合同。以夫妻名义购房、租房,并在合同上载明为夫妻关系。
7.邻居、物业管理人员、小区安保人员证人证言及出庭作证,证实配偶与他人/她人对外宣称为夫妻关系。
8.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出具的证明,证明配偶与他人/她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9.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社交平台,发布的宣示为夫妻的生活视频、照片。
10.配偶与朋友的对话、短信、书信、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明确向朋友表示两人为夫妻关系。
收集什么类型的证据,可以证实配偶与他人/她人持续共同生活?
1.配偶与他人/她人亲密交往的照片及视频,注意拍摄的时间应持续一段时间,方可说明两人持续稳定生活。
2.配偶与他人/她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经常提及共同生活、同居等细节。
3.配偶与他人/她人的录音,谈及两人共同生活、同居等细节。
4.配偶与他人/她人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微信红包等,转账款项用于购置两人共同生活的生活用品、肉菜等。
5.手机网购记录、外卖配送记录、生鲜蔬果肉菜配送记录等,配送地址为同居场所。
6.同居场所的邻居、物业管理提供两人同出同进的视频监控。
7.配偶与他人/她人共同签订的租房合同。
除此外,其他辅助证据对于控诉重婚罪亦有一定帮助,如:私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私生子女的亲子报告、鉴定意见书等等。
结语
控诉配偶重婚,在取证方面虽有不少难度,但并非没有解决的办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配偶一时的狂妄,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本文能够帮到婚姻受害的一方。若想知道更多重婚取证技巧,可以与我们联系。
首发:微信公众号“广州资深离婚律师陈鉴豪”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暨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栏目特约评论律师,广东电视台《律师说》嘉宾点评律师。
专攻婚姻家事、财富传承与刑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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