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一
当事人递给你一堆材料,说,×律师,你一定要帮我赢这个官司啊。
然而,从材料到胜诉之间的距离,堪比一段马拉松。材料→证据→待证事实→事实认定→法律分析→作出裁判。每一道关卡,都是天堑。
一般来说,诉讼分为两个部分:事实认定与法律分析。从材料到事实认定之间,实际上都是证据分析的过程。法律分析,可以遵循着法律解释方法(诸如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寻找准则,但证据分析,相较而言,缺乏统一的方法论,不同律师之间证据分析水平的差异,可能超乎你的想象。
我见过律师分不清楚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见过律师混淆质证与辩论的,见过律师分不清楚非法证据与不合法证据的……不同律师对同一证据、同一组证据的解读也会千差万别。
有人认为,律师可以凭巧舌如簧颠倒黑白。很遗憾,法官不是可以忽悠的对象。
裁判建立在证据基础上。法官要对自己的判决负责,不太可能完全听信某一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
总有当事人问,律师,这个该怎么说?我的回答一概是,怎么说都要以证据为基础。
二
现代裁判规则相较于神明裁判(比如把被告人捆起来投入水中,淹死为有罪,没有淹死为无罪),最大的特点就是建立在对证据的分析和认定之上。
证据分析与考古、拼图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都是在一堆真假难辨的材料中寻找单个碎片,再探寻碎片之间的关系,通过逻辑推理、经验法则去拼凑、整理出最接近“真相”的事实。
首先,哪些是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就需要律师判断。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会把他觉得可能有关系的材料全部给到律师,不管来源是否合法、不管真或假、不管是否真的与案件有关系,另一个方面,当事人可能会对触手可及的、对证明案件事实有重大作用的证据材料视而不见。律师首先要做的就是筛选,选出哪些是证据、哪些是有利于己方的证据。
刑事案件中,尽管侦查机关作出的卷宗符合一定的文书要求,但是并不尽然都是证据,常见的比如公安机关作出的情况说明一般来说不属于证据。
其次,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很考验律师的基本功。
律师在看每一份证据时,既要看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又要看内容是否符合情理逻辑。比如,在看一份讯问笔录时,我会重点关注,讯问时间(是否疲劳讯问、是否与其他讯问笔录时间重合)、讯问地点(在看守所还是在办案区)、讯问人员(是否符合两人要求)、讯问笔录是否有改动痕迹、讯问笔录长短与讯问时间是否匹配、讯问问题是否涉嫌诱导性发问、答案是否前后一致、能否与其他证据吻合等等。
所以说,律师看卷宗,真不是看小说。
再次,最考验功底还是分析证据之间的关系。
面对单个证据,不同律师解读的差异一般不会太大,但是面对综合证据,经常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我在《一起事件,三个版本》中提到,控辩双方作为当事方,根据各自的立场裁剪不同的故事版本,在讲故事的过程中,双方以证据作为描绘的基础,以同一套话语体系进行沟通交锋。
三
举例说明。
在强奸案中,经常出现男女双方对于发生了性关系均不持异议,但对于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各执一词。
尤其是强奸案多发生在私密场所、夜间,很难找到监控,那么在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时,会综合考虑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是否属实,两人事发之前是什么关系,喝酒的具体情况、在哪里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是否第一时间报警、被害人是否向嫌疑人索要过钱财、被害人身体是否有伤痕等等因素综合判断。
在一起盗窃案中,同案犯之间的供述存在显著差异,而采信哪一方供述,对于案件的定性存在质的差别,其中一人A坚称自己是被另一个人B叫来处置赃物的,没有参与到事前盗窃通谋中。但B却说,盗窃是A主导的,他只是从犯。那么A与B说的话,谁真谁假?
最后,我在两人的通话记录中找到了辅助判断的依据,事发当晚,只有B向A主叫一个电话,按照逻辑推导,如果盗窃行为由A主导,那么应该是A主叫电话,而不应该是B主叫。当然,这只是辅助证明的证据之一。
四
证据分析靠什么?靠的是对证据规则的掌握程度、靠的是对证据印证规则的理解、靠的是对经验法则、逻辑规则的运用水平。
在审查判断证据时,既要掌握对单个证据品性的分析,如被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均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相对而言,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客观性较强。(ps.经常会有律师在法庭上说,因为证人与一方当事人之间有利害关系,因此证人证言不具有证据资格。显然,这是混淆了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之间的关系)
又要熟悉证据规则,如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白任意性规则等。
印证作为一种证据分析方法,被广泛使用。自龙宗智教授2004年发表《印证与自由新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一文以来,印证规则引来无数讨论,支持或反对,在讨论的过程中偶有把主观归罪思维归咎于印证规则,但这是对印证规则的误读。我不否认印证规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印证规则作为证据分析的基本方法应当得到肯定。
何谓印证?简单说来,就是证据之间相互支持,比如张三说人是李四杀的,李四说人是张三杀的,王五说人是李四杀的,那么更有可能是李四杀了人。这只是简单说明,案件事实认定肯定不会这么简单。
在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时,经验法则、逻辑规则的运用更显律师水平,逻辑学是法学先导课程,只有掌握了逻辑关系,才能清晰地梳理出不同证据碎片之间的内在关系。有时候,听一个律师讲话,最主要的就是听他是否有逻辑,逻辑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很多时候需要“置身事内”,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综合分析。前面提到的盗窃案,根据电话主叫来判断谁主导即是典型的经验法则。当然经验法则的具体适用也非常复杂,经验是否具有普遍性、是否可验证、与个案情状是否相符都需要综合判断。
五
证据分析的立场应当是客观的。
证据分析是诉讼策略的前提,如果在证据分析时存在基于立场的偏见,往往会导致诉讼策略的偏移。尽管我们尊重、支持律师的偏向性,毕竟,维护当事人一方的权益是律师的义务。
但我们仍然强调证据分析要客观。律师与法检人员的有效沟通往往建立在真诚之上,所谓真诚,可以理解为对基本客观事实的尊重,对法律信仰的尊崇。在和法检人员沟通时,他们一般不会拒绝对证据的补充、分析,对于单纯观点的输出往往不感兴趣。
在阅卷时要秉持着怀疑的眼光审视每一份证据,但是这只是审查的角度,但是在梳理出证据碎片之后,在拼接时应当坚持中立的立场,既要看到有利于对方的证据,也要看到有利于己方的证据,遵循基本的证据审查规则进行判断。当然,这里也有权衡。
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进行证据分析,可以提前进入“模拟演练”,指控有罪的逻辑是什么?支撑这个逻辑的证据是什么?能否起到支撑作用?通过梳理对方的事实认定逻辑,可以有效地识别其中的漏洞与不足。
六
证据分析非常复杂,我只能蜻蜓点水式地输出“浅薄”的认知。
不管是特伦斯·安德森、戴维·舒姆、威廉·特文宁合著的《证据分析》,还是李勇的《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抑或是刘静坤所著《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都对证据分析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也有人问过我,证据分析要怎么做,限于能力,我只能介绍上述书籍(有的我自己还没看完)给别人。
实际上,证据分析既有基本规则,更要讲究在案件中“找感觉”,哦,对了,手头还有一本任卫华法官的《刑事证据判断》要看,哎……
来源:微信公众号“刑事辩护自留地”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办理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发表多篇刑事辩护方面专业文章。
主要业务方向:刑事辩护、企业合规与刑事风险防范、刑事控告
我也要当作者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