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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辩护经验:法庭辩护不仅仅是说话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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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的过程,也是引导法庭关注方向的过程,辩护律师重点发表的辩护意见,往往可能吸引法官关注。关键辩点是案件的辩护策略核心所在,也是一个案件对被告人而言最有利的辩点。因此,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要重点阐述关键辩点,将法官的审理重点转移到该关键问题,引导法官关注到对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最佳理由。

例如,在许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起诉书指控,许某于2018年XX月X日早上6时许,驾驶无牌自行车,沿本市XX街道由从往西驾驶至XX路口时,遇被害人周某在该路段步行,由于许某驾驶自行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行驶时,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致使其驾驶的自行车左侧把手与被害人周某身体发生碰撞,致使其倒地受伤。事故后,许某与周某家属一起将周某送医救治。同日11时许,周某返回家中休息。同日18时许,周某因病情加重再度送医救治,后于第二天早上,2018年XX月XX日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重度颅脑损伤是根本死因。经交警部门认定,许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许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准备了非常充分的辩护意见,主要有如下几点:

1、《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是错误的。公安机关没有充分考虑狗追咬的因素,仅以许某“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为由,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依据不足。

2、许某没有刑法上的故意和过失,本案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件,不应当追究许某刑事责任。

3、本案证据显示,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之外,可能又遭受其他意外或伤害,认定被害人死亡系本案交通事故所致,事实不清。第一次入院治疗记录与第二次入院治疗记录、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对比可知,被害人的胸腹部、头部、腰椎部,在本案交通事故之后,又出现明显损伤。因此,不排除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之后,遭受其他意外或伤害的可能。例如,在胸腹部损伤方面,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次入院治疗、针对胸部平扫、全腹部平扫的《放射影像学诊断报告》显示,胸腹部骨性结构没有明显骨折特征。之后,被害人出院回家。后病危再次入院治疗,未经抢救后死亡。法医鉴定意见书显示,被害人左侧第3-7肋于近锁骨中线处骨折,右侧第6肋骨折,第3、4胸椎变形。在6根肋骨骨折的情况下,第一次入院治疗时CT检查,不可能检查不出来的。因此,无法排除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之后,遭受其他意外或伤害的可能,许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一系列行为,也阻断了许某交通肇事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害人周某本来有多次生还机会,但由于被害人及其家属拒绝检查、拒绝住院、拒绝转院、拒绝手术治疗、拒绝抢救,丧失了多次生还机会和可能。这一系列行为,阻断了交通肇事行为和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5、关于量刑的辩护意见。许某有自首情节;许某没有逃避责任,多次陪同家属带被害人去医院接受治疗,主动筹钱垫付医药费,主观恶性小;被害人及其家属对死亡结果有相当的过错,应减轻许某的罪责。

本案中,虽然辩护律师准备了五点辩护意见,但是,这五个部分的辩护意见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在庭审发表辩护意见时,辩护律师紧密结合辩护策略,阐释重点的辩护意见,对其他意见简单提及。

关于第一点辩护意见和第二点辩护意见。刑事案件中推翻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难度非常高。将交通事故认定为意外事件的难度则更高。因此,这两点辩护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很低,并不是重点。

关于第三点辩护意见,这是本案的关键辩点。案卷材料中,有大量的证据能够支持该辩护意见,而且该辩护意见有理有据,说服力较强,效果也会比较好,要在法庭辩护阶段充分、详细阐释,而且,还需要详细解释能够支持该辩点的案卷证据细节予以配合。

关于第四点辩护意见。虽然也是比较重要的辩点,被告人及其家属也非常在意这一点,他们认为被害人的死亡不能归咎于被告人,被害人和他的家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该辩护意见并不是庭审重点。理由在于:被害人及其家属拒绝检查、拒绝住院、拒绝转院、拒绝手术治疗、拒绝抢救的行为,能否阻断被告人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因果关系,是否为法律意义上被认可的介入因素,本身存在很大的争议。在当前中国司法实践中,有争议往往就意味着可以定罪,况且本案还有司法鉴定意见认定这种因果关系。如果将法庭辩护的重点放在被告人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场法庭辩论,辩护律师基本已经输了。

关于第五点辩护意见。量刑辩护作为庭审辩护的重要一环,辩护律师简单提出量刑情节即可,这不是法庭辩论重点,本案法庭辩论的重点是无罪辩护,不是量刑辩护。

来源:微信公众号“刑辩经验谈”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赖建东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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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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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大刑事部部长。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与研究,曾在《法治论坛》、《行政与法》、《广东律师》、《广州律师》、《深圳律师》等杂志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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