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实际出资人请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免费 蔡思斌 时长/课时:7分钟/0.15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4,487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案情简介:

2001年6月15日,张明与张亮、李刚签订《协议书》,确认克**公司为三方共同所有,三方所占股份分别为:张亮40%、李刚40%、张明20%。合作经营中,三方形成董事会,以协商一致原则处理公司重大事情。三方委托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就上述协议进行在场见证,并出具《见证书》。2004年8月25日,张明与张亮、李刚三方以克**公司董事名义,出席克**公司董事会会议。

克**公司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工商部门登记股东为张亮、李刚。

一审福州仓山区法院观点:

本案是涉外民商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一审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在中国,可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故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张明提交其与被告张亮、李刚三方签订《协议书》、董事会会议记录等证据,上述证据明确张明系克**公司的实际投资者,然克**公司系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根据《最高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一)》第一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张明作为克**公司的实际投资者,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均须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现张明诉请确认其所持克**公司20%股权,并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一审无权代替行政机关径直处理,应予驳回。克**公司、张亮、李刚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故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最高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一)》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系被告克**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二、驳回原告张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509元,由被告福州克**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福州中院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审查,克**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将公司类型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股东由张亮变更为李刚、张亮。现克**公司的法人主体仍存续,股东为李刚(持股比例28.57%)、张亮(持股比例71.43%)。庭审中,李刚、张亮表示不同意变更张明为克**公司的股东,故张明要求其变更为克**公司股东的请求应予驳回。

根据2006年12月26日克**公司原股东李刚、张明、张亮三方签订《内部股东协议》,三人对各自在克**公司中的实际股份比例、股权值、股权分红、退出清算等进行了确认,同时决定克**公司在2012年营业期届满时结业,结业后克**公司注销或延期经营均视同结业清算处理。2005年底,张明在克**公司的股份比例为7.98%。结合张明出具的《收条》载明:“根据2006年12月26日“福州克**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内部股东协议”相关“土地房屋清算条款”,核算至2012年6月30日止,张明7.98%股份清算款金额为84274372元......至此相关土地房屋款项已结清。另“国外应收账款”根据协议计算,现收回清算款207480元,至此所有款项已结清,特立此据。”综合《内部股东协议》及附件内容、张明出具的借条、李刚与张明就本案股份清算款的转账记录,本院认为,张明在克**公司的投资及收益已全部收回,张明不再作为克**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一审法院对张明系克**公司的实际投资人的认定有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一审法院虽未向张亮、李刚释明并调整二人的诉讼地位,但并不影响本案的实体审理。

蔡思斌律师评析:

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即为将股权交由他人代持的隐名股东。当隐名股东想要改变隐名身份,成为显明股东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规定,则需要得到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因此,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一方面可能面临着出资情况的举证、股东身份确定、股权被显名股东处分或因显名股东原因导致损害等众多风险。建议当事人在投资时,审慎选择股权代持。

当然,在上述案例中,除股权代持关系外,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各方已经进行了清算,所以,法院最终都没有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案例索引: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1民终8601号

蔡思斌

2021年10月8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菜驴法评”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蔡思斌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1)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蔡思斌
  • 文章402
  • 读者167w
  • 关注66
  • 点赞1428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省直律协2015年度优秀律师,原系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爱心帮帮团》栏目特约嘉宾律师,福州电台《律师热线》主持人之一、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

  其在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合同等领域具有极其娴熟的诉讼技能及实务经验。先后担任福建海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东锅科技有限公司、福州艾佳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实际出资人请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消费:20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5课时/7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实际出资人请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消费:20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5课时/7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